衝擊機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09 14:30:41 1
專利名稱:衝擊機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手持式電動工具,尤其是錘鑽和/或電鎬的衝擊機構。
背景技術:
用於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衝擊機構,尤其是用於錘鑽和/或電鎬的衝擊機構是公知的,其包括活塞以產生衝擊脈衝並且包括驅動單元以驅動活塞。
發明內容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衝擊機構,尤其是錘鑽和/或電鎬的衝擊機構。本發明的衝擊機構包括活塞以產生衝擊脈衝並且包括驅動單元以驅動活塞。根據本發明的驅動單元包括至少一個被可旋轉地驅動的齒輪。齒輪包括偏心驅動槽,其配置成將齒輪的旋轉運動轉化為活塞的往復運動。在本文中,術語「活塞」應當定義為一種部件,其配置成結合錘件產生衝擊脈衝,尤其是軸向衝擊脈衝,和/或將衝擊脈衝,尤其是軸向衝擊脈衝,直接地或間接地傳遞到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工具頭上,該工具頭被插入到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工具頭保持器中。工具頭能夠配置為鑽頭和/或鏨頭。衝擊機構還包括衝擊件以將衝擊脈衝間接地傳遞到工具頭上,該衝擊件由與錘件分離的部件形成。當衝擊機構被操作時,衝擊件直接地接觸工具頭以傳遞衝擊脈衝。根據本發明的活塞優選地配置為壺形活塞。活塞還可以配置為被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認為是適宜的其它形狀。此外,在本文中「驅動單元」應當定義為一種單元,其至少包括馬達,特別是電動馬達,並且至少包括變速單元,該變速單元包括齒輪以將力和/或轉矩從馬達傳遞到活塞或者傳遞轉速和/或降低轉速。根據本發明的驅動單元的齒輪能夠體現為冠狀齒輪、直齒輪或錐齒輪。因此,電動馬達的旋轉軸線能夠定向為大致垂直於活塞的衝擊方向或者定向為平行於該衝擊方向。活塞的往復運動沿著大致平行於工具頭保持器的旋轉軸線的軸線進行,工具頭被插入該工具頭保持器中以在工件上工作。此外,在本文中「偏心驅動槽」應當定義為在齒輪中的凹部,其優選地位於垂直於齒輪的旋轉軸線的平面中。偏心驅動槽還可以由兩個環形肋形成,該環形肋在垂直於齒輪的旋轉軸線的平面中延伸並且在垂直於該旋轉軸線的平面中彼此遠離地定位。因此,能夠實現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的有利地簡單的和緊湊的結構。在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的優選實施例中,偏心驅動槽具有環形並且包括相對於齒輪的旋轉中心偏心地定位的中心。齒輪的旋轉中心定位在齒輪的旋轉軸線上。因此,能夠實現偏心驅動槽的簡單結構。此外,衝擊機構還包括至少一個連杆以將齒輪連接到活塞。旋轉運動到往復運動的轉變基本上由齒輪、特別是偏心驅動槽,和所述至少一個連杆的配合產生。還可以提供多於一個連杆以產生活塞的往復運動。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無疑能夠選擇適當的連杆數量,該連杆數量滿足對於衝擊機構的特定使用的需求。因此,能夠實現將齒輪的旋轉運動有利地轉變為活塞的往復運動。在本發明的衝擊機構的優選的實施例中,連杆體現為L形。在本文中,術語「L形」應當定義為一種幾何形狀,其具有至少兩個彼此偏離的臂。兩個臂夾成60°至120°之間的角度。兩個臂優選地夾成90°角。連杆還可以具有其它形狀。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無疑能夠選擇適當的連杆形狀,該連杆形狀滿足對於衝擊機構的特定使用的需求。因此,能夠有利地實現連杆的支持結構和傳動結構的簡單組合。此外,連杆包括第一臂和第二臂。第一臂定向為大致垂直於活塞的衝擊方向,並且第二臂定向為大致平行於活塞的衝擊方向。活塞的衝擊方向至少平行於工具頭保持器的旋轉軸線。在本文中,術語「大致平行」應當定義為第一方向相對於第二方向的定向,其中第一方向相對於第二方向的偏離小於5°並且優選地小於2°。因此,能夠有利地節約包裝空間。此外,連杆在偏心驅動槽中通過連杆的第一臂的末端被支撐。第一臂的末端能夠在偏心驅動槽中通過軸承被支撐,以在第一臂與偏心驅動槽之間實現更小的摩擦。在優選的實施例中,第一臂的末端在偏心驅動槽中被直接地支撐。因此,能夠實現在齒輪與活塞之間的有利的連接。此外,能夠實現簡單的結構以將旋轉運動轉化為往復運動。此外,衝擊機構還包括引導元件,其配置成沿著活塞的衝擊方向引導連杆的第二臂的末端。引導元件能夠體現為襯套等,其配置成沿著一個方向引導部件。還可將第二臂的末端安裝在機殼中並且通過鉸鏈將第一臂和第二臂連接。因此,能夠實現對於連杆,特別是對於第二臂的有利的引導。此外,本發明涉及到一種包括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尤其是錘鑽和/或電鎬。因此,能夠有利地實現具有緊湊和簡單結構的手持式電動工具。
通過閱讀下面的詳細描述並結合附圖,本發明的其它目的、特徵和優點將會變得顯而易見,其中本發明的兩個特別的實施例作為說明性示例被披露。圖1示出手持式電動工具,其包括以示意性方式表示的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圖2示出以示意性方式表示的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的第一實施例的詳細視圖,以及圖3示出以示意性方式表示的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的替代實施例的詳細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不出手持式電動工具38a,其包括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10a。手持式電動工具38a配置為錘鑽40a。替代地,手持式電動工具38a也能夠配置為電鎬(未示出)。錘鑽40a包括機殼42a以容納衝擊機構10a。此外,錘鑽40a包括手柄44a,其能夠被使用錘鑽40a的操作者握住。手柄44a基本上垂直於錘鑽40a的主要延伸方向46a延伸。此外,錘鑽40a包括工具頭保持器48a以容納工具頭50a。工具頭保持器48a定位在與錘鑽40a的手柄44a相反的一側52a。錘鑽40a還包括可拆卸的附屬手柄54a,其也能夠被操作者握住,用於引導錘鑽40a。圖2示出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IOa的詳細視圖。衝擊機構IOa包括活塞12a以沿著衝擊方向30a產生衝擊脈衝。衝擊方向30a基本上平行於手持式電動工具38a的主要延伸方向46a。活塞12a在錘管60a中被可滑動地支撐。錘管60a具有圓筒形狀並且以公知的方式體現。在衝擊位置,衝擊脈衝從衝擊機構IOa傳遞到工具頭50a。此外,衝擊機構IOa包括驅動單元14a。驅動單元14a具有體現為錐齒輪的齒輪16a,其由驅動單元14a的電動馬達56a可旋轉地驅動。因此,電動馬達56a包括體現為傘齒輪的小齒輪58a。電動馬達56a通過軸承(未示出)在錘鑽40a的機殼42a中被支撐。電動馬達56a的旋轉軸線64a定向為平行於衝擊方向30a並且定向為垂直於齒輪16a的旋轉軸線62a。驅動單元14a的齒輪16a具有偏心驅動槽18a,其配置成將齒輪16a的旋轉運動轉化為活塞12a的往復運動。偏心驅動槽18a具有環形。偏心驅動槽18a的中心20a相對於齒輪16a的旋轉中心22a偏心地定位。衝擊機構IOa還包括連杆24a以將齒輪16a連接到活塞12a。連杆24a體現為L形。從而,連杆24a包括第一臂26a和第二臂28a,其中第一臂26a定向為大致垂直於活塞12a的衝擊方向30a並且第二臂28a定向為大致平行於活塞12a的衝擊方向30a。第一臂26a連接到活塞12a的支持部件。此外,連杆24a在偏心驅動槽18a中通過第一臂26a的末端32a被支撐。第一臂26a的末端32a在偏心驅動槽18a中被可滑動地支撐。此外,衝擊機構IOa包括引導元件34a,其配置成沿著活塞12a的衝擊方向30a引導連杆24a的第二臂28a的末端36a。引導兀件34a體現為襯套,其在錘鑽40a的機殼42a中被支撐。引導元件34a還可以體現為被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認為是適宜的其它形式。例如引導元件34a能夠與錘鑽40a的機殼42a形成為一體件。當齒輪16a通過小齒輪58a被電動馬達56a驅動時,齒輪16a圍繞旋轉軸線62a旋轉。齒輪16a的偏心驅動槽18a的中心20a圍繞旋轉軸線62a偏心地旋轉。此刻,連杆24a引起活塞12a通過連杆24a的第一臂26a的末端32a與偏心驅動槽18a的連接沿著衝擊方向30a移動。連杆24a的第一臂26a的末端32a在偏心驅動槽18a中被引導。在齒輪16a的旋轉過程中,第一臂26a的末端32a在偏心驅動槽18a內部滑動從而使得在齒輪16a的旋轉過程中連杆24a沿著衝擊方向30a進行線性移動。連杆24a在通過齒輪16a的旋轉軸線62a和電動馬達56a的旋轉軸線64a延伸的平面中線性地移動。通過第一臂26a的末端32a在偏心驅動槽18a中的引導與連杆24a的第二臂28a的末端36a在引導元件34a中的引導的結合,連杆24a能夠線性移動。當齒輪16a圍繞旋轉軸線62a旋轉時,連杆24a引起活塞12a的往復運動。連杆24a還可以進行複合運動。於是,連杆24a將會在垂直於衝擊方向30a的第一平面中可樞轉地移動並且將會沿著衝擊方向30a線性地移動以引起活塞12a的往復移動。圖3示出本發明的替代實施例。本質上相同的部件、特徵和功能通過相同的附圖標記編號。對於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將字母a和b添加到附圖標記中。下面的描述被限制到在圖1和2中示出和描述的實施例的不同之處中。對於未改變的部件、特徵、和功能,需要指出的是,圖1和2的實施例的描述已經描述了這些部件、特徵和功能。圖3示出根據本發明的衝擊機構IOb的詳細視圖。衝擊機構IOb包括活塞12b以沿著衝擊方向30b產生衝擊脈衝。此外,衝擊機構IOb包括驅動單元14b。驅動單元14b具有體現為直齒輪的齒輪16b,其被驅動單元14b的電動馬達56b可旋轉地驅動。因此,電動馬達56b包括體現為直齒輪的小齒輪58b。電動馬達56b的旋轉軸線64b定向為垂直於衝擊方向30b並且定向為平行於齒輪16b的旋轉軸線62b。驅動單元14b的齒輪16b具有偏心驅動槽18b,其配置成將齒輪16b的旋轉運動轉化為活塞12b的往復運動。
因此,本發明可以實踐和/或配置為並非如上面具體描述的情況。對於示出和描述的各種結構的多種改變、替代、變型和等效對於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而言將會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發明並非意圖於被限制到所展示的具體實施例中,而是意圖於覆蓋如以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可能被包括在本發明的廣泛範圍和精神中的全部這樣的替代、修改和等效。本文中引用的全部專利、專利申請和印刷出版物以其整體形式被結合在此。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衝擊機構,包括: 活塞(12a ; 12b),用以產生衝擊脈衝;以及 驅動單元(14a ;14b),用以驅動所述活塞(12a ;12b); 其中,所述驅動單元(14a ; 14b)包括至少一個被可旋轉地驅動的齒輪(16a ; 16b);其中所述齒輪(16a ;16b)包括偏心驅動槽(18a ; 18b),所述偏心驅動槽(18a ;18b)配置成將所述齒輪(16a ;16b)旋轉運動轉化為所述活塞(12a ;12b)的往復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衝擊機構,其中所述偏心驅動槽(18a;18b)具有環形,並且,所述偏心驅動槽(18a ;18b)的中心(20a ;20b)相對於所述齒輪(16a ;16b)的旋轉中心(22a ;22b)偏心地定位。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衝擊機構,所述衝擊機構還包括至少一個連杆(24a;24b),用以將所述齒輪(16a ;16b)連接到所述活塞(12a ;12b)。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衝擊機構,其中所述連杆(24a;24b)體現為L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衝擊機構,其中所述連杆(24a;24b)包括第一臂(26a ;26b)和第二臂(28a;28b),其中所述第一臂(26a;26b)定向為大致垂直於所述活塞(12a ;12b)的衝擊方向(30a ;30b),並且,所述第二臂(28a ;28b)定向為大致平行於所述活塞(12a ;12b)的衝擊方向(30a ;30b)。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衝擊機構,其中所述連杆(24a;24b)在所述偏心驅動槽(18a ;18b)中通過所述連杆(24a ;2 4b)的所述第一臂(26a ;26b)的末端(32a ;32b)被支持。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衝擊機構,所述衝擊機構還包括引導元件(34a;34b),所述引導元件(34a ;34b)配置成沿著所述活塞(12a ;12b)的衝擊方向(30a ;30b)引導所述連杆(24a ;24b)的所述第二臂(28a ;28b)的末端(36a ;36b)。
8.一種手持式電動工具,尤其是錘鑽和/或電鎬,包括: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所限定的衝擊機構。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手持式電動工具,尤其是錘鑽和/或電鎬的衝擊機構。本發明的衝擊機構包括活塞(12a;12b)以產生衝擊脈衝,還包括驅動單元(14a;14b)以驅動活塞(12a;12b)。根據本發明的驅動單元(14a;14b)包括至少一個被可旋轉地驅動的齒輪(16a;16b)。齒輪(16a;16b)包括偏心驅動槽(18a;18b),該驅動槽(18a;18b)配置成將齒輪(16a;16b)的旋轉運動轉化為活塞(12a;12b)的往復運動。
文檔編號B25D11/06GK103079771SQ201080068594
公開日2013年5月1日 申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優先權日2010年8月27日
發明者甄波 申請人:博世電動工具(中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