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12 16:11:46
專利名稱: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火力發電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
背景技術:
在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中,除了汽輪機基礎、循環水坑、凝結水泵坑等深埋基礎外,均為荷載較小、埋深較淺的設備的基礎或溝道。這些基礎或溝道分布雜且廣,幾乎覆蓋整個汽機房的區域。現有技術中的做法一般採用開挖後各自獨立的基礎,一旦基礎的強度達標便開始回填土方。但由於工程的工藝、專業資料變動較多,工程的時間分布較大,往往造成設備的基礎需要變動、增補。此時就需要再次挖開基礎,對基礎進行變動或增補。這種重複作業在施工中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為工程的成本、工期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致力於開發一種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以克服上述缺陷。
實用新型內容有鑑於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以對現有技術的汽機房的基礎在需要變動時必須再次開挖、回填土方的缺陷進行改進。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 所述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包括筏板;所述筏板的下方設置有墊層,所述筏板的上方設置有當所述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全部施工完成後進行回填的素土。較佳地,所述筏板的邊緣與深埋基礎的邊緣之間設置有縫隙。較佳地,所述筏板上設置有伸縮縫或後澆帶。較佳地,所述筏板為混凝土板。較佳地,所述混凝土板內設置有構造鋼筋。較佳地,所述墊層為混凝土墊層。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由於使用了整體式筏板的基礎的結構,避免了當汽機房內的設備和支墩基礎需要變動、增補時,必須多次開挖、回填土方,重複施工;避免了在施工中不必要的浪費,節約了工程的成本,縮短了工程的工期。使用這種整體式筏板的基礎的結構還能有效減小設備的基礎之間的沉降差。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作進一步說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徵和效果。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布置圖。圖2是圖1中沿A-A線的剖視圖。圖3是圖1中沿B-B線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具體實施例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布置圖, 圖2是圖1中沿A-A線的剖視圖。如圖1、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一具體實施例,包括筏板,筏板設置在深埋基礎的周圍,筏板設置在墊層的上方。在本實施例中,深埋基礎為凝結水泵坑100。墊層為混凝土墊層10,混凝土墊層10 的厚度為一百毫米。筏板為混凝土板20,混凝土板20內設置構造鋼筋。混凝土板20的厚度為四百毫米,混凝土板20的頂部的標高為負一米。若混凝土板20的長度過長,可在混凝土板20上設置伸縮縫或後澆帶。混凝土板20的邊緣與凝結水泵坑100的邊緣之間有二十毫米的縫隙50。混凝土板20的上方設置有當所述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全部施工完成後進行回填的素土 30,素土 30的上方既是建築地面40。本實用新型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中,混凝土板20施工完成後不立即回填素土 30。汽機房區域內的埋深較淺的設備的基礎或溝道可直接設置在混凝土板20的上方。當汽機房的基礎需要變動、增補時,可直接在混凝土板20上進行,不需要多次開挖、回填土方。當深埋基礎的凝結水泵坑100、埋深較淺的設備的基礎或溝道施工完成後,再填充作為土方的素土 30。圖3是圖1中沿B-B線的剖視圖。如圖3所示,深埋基礎為汽輪機基礎200。混凝土墊層10、混凝土板20、素土 30、建築地面40,及縫隙50的結構與上述中的相同。本實用新型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由於使用了整體式筏板的基礎的結構,避免了當汽機房內的設備和支墩基礎需要變動、增補時,必須多次開挖、回填土方,重複施工;避免了在施工中不必要的浪費,節約了工程的成本,縮短了工程的工期。使用這種整體式筏板的基礎的結構還能有效減小設備的基礎之間的沉降差。以上詳細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範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其特徵是所述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包括筏板;所述筏板的下方設置有墊層,所述筏板的上方設置有當所述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全部施工完成後進行回填的素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其特徵是所述筏板的邊緣與深埋基礎的邊緣之間設置有縫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其特徵是所述筏板上設置有伸縮縫或後澆帶。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所述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其特徵是 所述筏板為混凝土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其特徵是所述混凝土板內設置有構造鋼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其特徵是所述墊層為混凝土墊層。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的結構,該結構包括筏板;筏板的下方設置有墊層,筏板的上方設置有當所述汽機房內設備和支墩整體基礎全部施工完成後進行回填的素土。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由於使用了整體式筏板的基礎結構,避免了當汽機房內的設備和支墩基礎需要變動、增補時,必須多次開挖、回填土方,重複施工;避免了在施工中不必要的浪費,節約了工程的成本,縮短了工程的工期。使用這種整體式筏板的基礎結構還能有效減小設備的基礎之間的沉降差。
文檔編號E02D27/00GK202124861SQ201120203100
公開日2012年1月25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16日 優先權日2011年6月16日
發明者胡學飛 申請人:上海艾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