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金巧巧近況(整容亂象④3年至少52位明星)
2023-06-01 10:54:22 1
歌手金巧巧近況?52位維權明星:金巧巧 林心如 李湘 柳巖 李小璐 秦嵐 蔣文麗 溫兆麟 賈乃亮 馬思純 高圓圓 吳若軒(安以軒) 楊穎(Angelababy) 徐若瑄 趙麗穎 劉詩詩 趙雅芝 周韋彤 徐景 史恆俠(芙蓉姐姐) 朱泠諦 吳靜怡(伊能靜) 張燕 夢倩 戚薇 王曉麗 戴皎倩 熊乃瑾 劉羽宇 王秋紫 張如意 趙琳 董璇 葉伊拉 葉茜 王瑞雪 夏欣蕾 毛俊傑 娜迪拉·多裡坤 王萌萌 姚嵐 陳美行 黃奕 關家慧 王秋紫 LEECHAEYEON(中文譯名:李蔡妍)潘霜霜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於歌手金巧巧近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歌手金巧巧近況
52位維權明星:
金巧巧 林心如 李湘 柳巖 李小璐 秦嵐 蔣文麗 溫兆麟 賈乃亮 馬思純 高圓圓 吳若軒(安以軒) 楊穎(Angelababy) 徐若瑄 趙麗穎 劉詩詩 趙雅芝 周韋彤 徐景 史恆俠(芙蓉姐姐) 朱泠諦 吳靜怡(伊能靜) 張燕 夢倩 戚薇 王曉麗 戴皎倩 熊乃瑾 劉羽宇 王秋紫 張如意 趙琳 董璇 葉伊拉 葉茜 王瑞雪 夏欣蕾 毛俊傑 娜迪拉·多裡坤 王萌萌 姚嵐 陳美行 黃奕 關家慧 王秋紫 LEECHAEYEON(中文譯名:李蔡妍)潘霜霜
未提及全名的:熊× 孟× 姚× 楊× 李×
《看李湘是如何產後吸脂瘦身的》、《芙蓉姐姐韓國整容前後對比照片曝光 林志玲看後倍感壓力大》、《林心如被懷疑整容鼻子眼睛都有變化》……這些在網絡上流傳的文章曾被法院認定侵權,相關公司和整容機構也為此付出代價。
除了部分與整形美容相關的宣傳文章明確指出明星的名字以外,未經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明星照片也在這類文章中大量出現,明星的名譽權和肖像權,已成整形美容機構侵權的重災區。
近年來,明星為此維權的案件比比皆是。明星被侵權案件勝訴率如何?有多少明星堅持走在維權的路上?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以「明星+整形美容」為關鍵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了2014年至2016年,全國各地法院作出的整形美容機構侵犯明星名譽權肖像權的105份裁判文書。
經統計,這些裁判文書中,共有52位明星(下附名單)為維護肖像權、名譽權打官司,並且均勝訴,獲得共計265萬餘元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恤金等賠償。判決文書所提及的被告侵權單位達74家,分布在全國20個省、直轄市,包括12個媒體單位及62個整形機構,其中,一個整形機構最多的時候同時被7個明星起訴。
實際獲賠最多的明星為金巧巧,她在2014年和2015年間起訴了7家公司,共獲賠29.02萬元,不論在起訴數量還是賠償數額均居榜首,堪稱「維權鬥士」。
52個明星起訴74家公司均勝訴,共計獲賠265萬餘元
據澎湃新聞統計,105份裁判文書涉99起侵權案件(6起案件均載有一審及二審兩份判決書),53份判決系北京的法院作出,其餘52份散見於江蘇、湖北、廣東等地。
這99起案件中,共有20個省、直轄市的74個公司機構被52位明星起訴,內容均為在進行整形美容廣告宣傳時侵權。其中包括12個媒體及廣告公司,其餘62個均為醫療整形機構。廣東、江蘇的最多,均有13家公司被起訴。
52位維權的明星中,有47人提及了具體名字,女明星佔絕大多數,只有兩位男明星:賈乃亮、溫兆麟,他們分別獲得3.6萬元和6萬元的賠償。
這99起案件中,被告敗訴率達100%。將近三成的整形美容機構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從澎湃新聞整理的判決文書來看,法院二審判決的結果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結果通常包括兩部分,一是要求整容機構、公司停止侵權,在侵權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道歉以消除社會影響,二是要求侵權方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費用。
經統計,上述74個單位在刪除侵權文章或賠禮道歉的同時,賠償明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恤金共計265.3729萬元。
其中,武漢伽美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被明星起訴次數最多達7次,而後該公司均敗訴,因侵權賠償給7位女明星共計30萬餘元。
金巧巧成「維權鬥士」:兩年起訴7家公司獲賠29萬多
經統計,明星提起訴訟的理由主要圍繞兩方面,一是未經過授權將其肖像圖片用於商業宣傳,侵犯其肖像權;二是涉及侵權的內容往往針對整形美容進行宣傳,容易讓讀者產生不良的聯想,從而降低社會評價,侵犯其名譽權。明星的訴訟請求一般為要求侵權機構道歉及賠償,索賠金額從3萬到60餘萬不等,最終得到4000元至10萬餘元不等的賠償。
最高索賠見於天津市河東區法院作出的一起判決,此案中,著名女星林心如向使用了其照片用於計生、整形美容類手術、藥品等醫療服務和產品宣傳的整形美容公司,索賠經濟損失加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8萬餘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1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公證費2000元,共計2萬元。
判決文書顯示,林心如於2014、2015年間分別在江蘇、天津、湖北、北京打了4場官司,最終獲賠18萬餘元。其中,北京三中院2015年9月所做的判決中,宜賓韓美門診部因在其網站中擅自將林心如照片作為「《傾世皇妃》林心如被曝疑似變臉」、「宜賓妙桃豐胸假體一不小心愛上你?」、「治療凹陷疤痕價格」、「乳房萎縮怎麼辦?」四篇文章的配圖用於商業廣告宣傳,被判賠償林心如10.1萬元,是上述99起案件中獲賠數額第二多的案件。
實際獲賠最多的明星為金巧巧,她在2014、2015年間起訴了7家公司,共獲賠29.02萬元,不論在起訴數量還是賠償數額均居榜首,堪稱「維權鬥士」。
其中,2014年3月20日,由北京三中院做出的(2014)三中民終字第00187號判決顯示,上海宏康醫院有限公司在網站上將金巧巧的多幅照片用於「注射隆胸、自體脂肪豐胸、韓式隆胸手術、自體脂肪隆胸術、雙眼皮修復、處女膜修復」等美容整形類醫療手術的商業宣傳中,最終自食苦果,給出10.18萬元的罰單。
此外,李湘起訴了5家公司獲賠13.95萬元,柳巖、林心如、伊能靜、李小璐、熊乃瑾分別起訴了4家公司。
澎湃新聞查詢公開報導發現,維權明星中如楊穎(Angelababy)、伊能靜、李小璐等人,曾在受到「整容」質疑後,在媒體採訪時予以否認。同時,個別明星曾在公開場合承認整容。如柳巖曾在媒體採訪中承認打過瘦臉針,稱「瘦臉針的確會影響我的表情和演戲的狀態,所以我現在已經棄用了」。根據判決文書,柳巖起訴武漢伽美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的訴由中,包括該公司網站在《武漢瘦臉針多長時間恢復》文章中使用其照片。
侵權常見於網絡整容軟文,部分仍能查到
整形美容機構對明星肖像權、名譽權的侵犯呈現出明顯的網絡化特點。經統計,在提到具體侵權方式的99起判例中,超過九成的侵權行為在網絡上發生,多為整形美容機構的下屬網站,也有微信公眾號、微博。手段相似,均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明星的照片作為文章的插圖,用來宣傳自己的整形美容項目。
判決書中所提到的整形美容項目名目廣泛,隆鼻、除皺、豐胸、瘦身、美白,從頭到腳,不一而足。
澎湃新聞梳理判決書發現,不少整形美容機構以「不能認定某明星是否為圖片人物」為由提起上訴,稱無法認定該明星為案件的適格主體。在江蘇常州中院作出的一份判決中,整容機構上訴稱其使用的「藝術照片在網際網路上比比皆是」,並無任何的特徵可以認定是原告明星的照片,法院「應將照片與該明星身份證照片進行比對」,最終被法院駁回。
是否經過本人同意、是否用於營利目的,是法院判定相關機構使用明星照片是否構成侵犯肖像權的兩個條件。整形美容機構針對侵犯肖像權的抗辯,則主要集中在「是否用於營利」這一問題上。有整形美容機構試圖以「軟文」推廣的方式,把宣傳內容包裝成「新聞報導」,削弱使用明星圖片用於商業宣傳營利的目的性,從而規避侵犯肖像權的風險。
「了解到芙蓉姐姐怎麼瘦身的,難道你還不動心嗎,趕快行動吧。」——2011年起,「赴韓整形網」先後刊載關於芙蓉姐姐減肥瘦身的一系列文章,並隨文配發了「芙蓉姐姐」整容前後的對比照片。2013年,「芙蓉姐姐」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將「赴韓整形網」所屬的上海美道公司訴至法院,美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其使用了照片的文章屬於「網絡新聞報導」,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不應認定為侵害肖像權行為。在二審判決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美道公司所刊文章和配發圖片具有明顯的廣告內容和作用,應認定為美道公司具有營利之目的,駁回了美道公司的上訴請求。
此外,在圖片下面用較小字體標註「圖文無涉」等字樣,也是整形美容機構在進行宣傳推廣時用來規避法律責任的常用手段,但在判決中,並不影響法院對相關整形美容機構侵權事實的認定。
然而,澎湃新聞對判決文書中的部分文章進行檢索發現,有些侵權文章雖然被法院責令刪除,但已被其他網站轉載的,仍在網際網路中流傳,侵權行為還在繼續。
(註:本稿件引用數據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裁判文書統計,非全樣本)
【普法小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民法通則》
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