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家用電器鑽床的製作方法
2023-06-02 03:13:46 2

本發明涉及家用電器生產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家用電器的鑽床。
背景技術:
鑽床指主要用鑽頭在工件上加工孔的工具機,通常鑽頭旋轉為主運動,鑽頭軸向移動為進給運動,可鑽通孔、盲孔,更換特殊刀具,可擴、鍃孔,鉸孔或進行攻絲等加工,加工過程中工件不動,讓刀具移動,將刀具中心對正孔中心,並使刀具轉動(主運動),臺式鑽床簡稱臺鑽,是一種體積小巧,操作簡便,通常安裝在專用工作檯上使用的小型孔加工工具機。臺式鑽床鑽孔直徑一般在13毫米以下,一般不超過25毫米,其主軸變速一般通過改變三角帶在塔型帶輪上的位置來實現,主軸進給靠手動操作;現代臺式鑽床鑽孔時需要手動定位,而且還要先在零件上鑽出一個印記,也就是所謂的定位試鑽,而且每次鑽孔都要重複這個過程,大大的降低了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家用電器的鑽床。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家用電器的鑽床,包括支柱,所述支柱一端設有主軸變速箱,所述主軸變速箱內穿插一根主軸,所述主軸變速箱的下方設有進給箱,所述進給箱的一端套接在支柱上,所述進給箱上設有旋轉按鈕, 所述進給箱下方設有鑽頭,所述鑽頭下方設有限位管,所述限位管的一端套接在支柱上,所述限位管的下方設有方形工作檯,所述方形工作檯設有若干第一滑槽,每個所述第一滑槽內設有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的一端連接有第一滑塊,所述第一彈簧的另一端焊接於方形工作檯,所述方形工作檯內設有齒條,所述齒條之間通過齒輪連接,所述方形工作檯下方連接有圓形工作檯,所述圓形工作檯的一端焊接於套管,所述套管套接在支柱上,所述圓形工作檯上設有若干第二滑槽,每個所述第二滑槽內設有滑塊,所述滑塊連接有第二彈簧,所述第二彈簧的另一端焊接在圓形工作檯上,所述圓形工作檯下方設有收集箱,所述收集箱連接在底座上。
優選地,所述底座上通過焊接設有滑軌,所述收集箱下方設有滑輪。
優選地,所述第一滑槽和第二滑槽的個數不少於4個。
優選地,所述鑽頭和主軸之間通過夾持裝置連接。
本發明中,將方形零件放在方形工作檯上,然後利用第一滑槽內的第一滑塊和第一彈簧固定住方形零件,如果是圓形零件,則需要轉動齒輪,讓方形工作檯下降到第一滑塊和圓形工作檯上的滑塊為同一高度,然後打開電機讓主軸轉動,主軸轉動從而帶動鑽頭的旋轉,此時搖動旋轉按鈕,讓進給箱下降,同時讓鑽頭透過限位管來進行鑽孔,然後鑽出的廢屑落入收集箱內。該裝置在製造出廠的時候就已經進行定位,而且通過滑塊和彈簧的限位使得零件的中心肯定和鑽頭對齊,不用在進行試定位和試鑽孔,極大的提高了鑽孔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家用電器的鑽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工作檯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圓形工作檯、3方形工作檯、4限位管、5鑽頭、6進給箱、7主軸變速箱、8主軸、9支柱、10旋轉按鈕、11齒輪、12齒條、13收集箱、14滑塊、15第二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家用電器的鑽床,包括支柱9,支柱9一端設有主軸變速箱7,主軸變速箱7內穿插一根主軸8,主軸變速箱7的下方設有進給箱6,進給箱6的一端套接在支柱9上,進給箱6上設有旋轉按鈕10,進給箱6下方設有鑽頭5,鑽頭5和主軸8之間通過夾持裝置連接,方便拆卸,對於不同孔的大小用不同的鑽頭(5),鑽頭5下方設有限位管4,限位管4的一端套接在支柱上,限位管4的下方設有方形工作檯3,方形工作檯3設有若干第一滑槽,述第一滑槽內設有第一彈簧,第一彈簧的一端連接有第一滑塊,第一彈簧的另一端焊接於方形工作檯3,方形工作檯3內設有齒條12,齒條12之間設有齒輪11連接,方形工作檯3下方連接有圓形工作檯2,圓形工作檯的一端焊接於套管,套管套接在支柱上,圓形工作檯2上設有若干第二滑槽,第一滑槽和第二滑槽的個數不少於4個,加大零件的 穩定程度,讓其不會晃動從而影響定位,每第二滑槽內設有滑塊14,滑塊14連接有第二彈簧15,第二彈簧15的另一端焊接在圓形工作檯2上,圓形工作檯2下方設有收集箱13,收集箱13連接在底座1上,底座1上通過焊接設有滑軌,收集箱13下方設有滑輪,方便收集箱13的拆卸清理。
本發明中,將方形零件放在方形工作檯3上,然後利用第一滑槽內的第一滑塊和第一彈簧固定住方形零件,如果是圓形零件,則需要轉動齒輪11,讓方形工作檯3下降到第一滑塊和圓形工作檯2上的滑塊14為同一高度,然後打開電機讓主軸8轉動,主軸8轉動從而帶動鑽頭5的旋轉,此時搖動旋轉按鈕10,讓進給箱6下降,同時讓鑽頭5透過限位管4來進行鑽孔,然後鑽出的廢屑落入收集箱13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