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拆遷後什麼時候公布評估(南昌這些地方拆遷公告來了)
2023-07-02 21:40:26
來源:【南昌廣播電視臺】
近日
紅谷灘區、南昌臨空經濟區
發布徵收土地相關公告
01
紅谷灘區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執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21〕2號)等文件規定,紅谷灘區政府組織編制了《紅谷灘區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2022-2023)》(徵求意見稿),現將方案主要內容進行公示,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公示期間,對該方案的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等形式向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谷灘分局反饋。
一、成片開發方案片區名稱
紅谷灘區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2022-2023年),共有一個成片開發區域:VR片區。
二、成片開發地塊擬規劃用途
成片開發地塊主要用途為工業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以及陸地水域等。
VR片區的成片開發建設將進一步完善新區公共服務、科技研究、產業孵化、商業配套虛擬實境產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有力的推動新區產業向高端化、信息化、綠色化、集群化方向發展,將紅谷灘區的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環境優勢等轉變為產業發展優勢。
三、成片開發地塊擬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成片開發地塊涉及的土地徵收工作,紅谷灘區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徵地補償標準、失地農民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按新標準預存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的通知》(洪府廳字[2015]594號)等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公示期限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
五、反饋方式
聯繫單位: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谷灘分局
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贛江北大道1516號方大中心A座18F
郵編:330000
聯繫人:劉虹 0791-83838837
附件:《紅谷灘區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谷灘分局
2022年5月27日
02
南昌軌道交通1號線北延工程項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臨空經濟區範圍內樂化鎮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南昌軌道交通1號線北延工程項目,徵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城市軌道交通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該項目位於南昌臨空經濟區樂化鎮徐鄧村、黃墩村、樂化村。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被徵地的面積及地類
經勘測定界及調查確認,徵地面積為217.467畝,具體地類為:水田22.2555畝、旱地13.929畝、其他園地70.6065畝、林地90.156畝、坑塘水面6.642畝、農村道路5.3835畝、設施農用地6.894畝、田坎1.6005畝。
四、徵地補償標準:徵收土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為4.45萬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五、支付對象
徵地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屬於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於農戶或其他權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農戶或其他權利人。
六、安置政策:採用貨幣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徑進行安置。
七、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有關權利人,可持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管轄村委會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青苗、地面附著物等補償以當地鄉鎮或房屋拆遷部門標準為準。逾期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應有權益處理。
八、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或聽證要求的,請於2022年6月30日前向南昌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或南昌經開區管理委員會反映(0791-86698078,地址:祥和四路360號)。
特此公告
03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臨空經濟區範圍內樵舍鎮樵舍村、環湖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南昌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關於供電項目用地建設,徵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供電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該項目位於南昌經開區樵舍鎮樵舍村、環湖村。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被徵地的面積及地類
經勘測定界及調查確認,徵地面積為101.208畝,具體地類為:農村道路0.303畝、採礦用地100.905畝(最後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徵地補償標準:徵收土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為4.45萬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五、支付對象
徵地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屬於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於農戶或其他權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農戶或其他權利人。
六、安置政策:採用貨幣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徑進行安置。
七、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有關權利人,可持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管轄村委會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青苗、地面附著物等補償以當地鄉鎮或房屋拆遷部門標準為準。逾期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應有權益處理。
八、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或聽證要求的,請於2022年5月29日前向南昌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或南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空分局反映(0791-86698078,地址:祥和四路360號)。
特此公告
南昌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4月29日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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