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執法違規(推進旅遊市場清濁行動深入開展)
2023-07-03 01:40:43 1
為推進2022年度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清濁行動「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遊」,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遊客的利益,並為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開展「清濁行動」提供執法案例支持,昨日,省文化和旅遊廳聚焦旅遊市場突出問題,向社會公布了剛剛處理的第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 關鍵詞:低價、購物、一日遊鹹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查發現,當事人郭某通過微信招徠遊客,以每人10元的價格組織60歲以上老年人參加鹹陽周邊一日遊,途中安排遊客至指定消費場所購物,並從中獲取回扣。行程結束後,參團人員可以從領取40個饅頭、領取15斤土豆或者退還10元團費三項中選擇一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條,鹹陽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關鍵詞:指定購物、另行付費經西安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依法調查,某旅行社在組織旅遊過程中,在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也非應旅遊者要求的情況下,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章第九十八條規定,西安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191元;給予該旅行社責令停業整頓3天,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其直接負責人罰款3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00 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關鍵詞:保健康養、中老年人鹹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根據群眾舉報調查發現,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辦理「康樂旅居」會員卡,組織中老年人開展旅遊活動,在部分旅遊活動沒有兌現的情況下該公司搬離了原辦公地址。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條,鹹陽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該公司處罰款12000元,其責任人徐某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許多康養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為吸引客源,謀取利益,利用掌握的資源「打擦邊球」,非法從事旅遊活動。廣大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參加旅遊活動,要注意查看組織者是否有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或者行政審批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是否包含旅遊業務。
案例四 關鍵詞:校外培訓機構、研學遊西安市閻良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校外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在未取得旅遊經營許可也未委託旅行社承辦的情況下,組織29名學生開展研學遊活動,合計獲利1420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西安市閻良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1420元,給予其罰款18580元的行政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一方面為了獲利,一方面為了增加培訓機構對學生的吸引力,經常在春季組織學生開展旅遊活動,但是有的沒有依託正規的旅行社開展,在車輛、線路設計、景點資質、旅遊糾紛處置等方面都無法提供有效的保障,給學生的出遊帶來了很大的隱患。家長給孩子報名時要確認研學遊活動是否由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正規旅行社承辦。
案例五 關鍵詞:戶外俱樂部、一日遊經寶雞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某戶外運動俱樂部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許可證件的情況下,以每人29元的價格招徠旅遊者參加「一日遊」活動,期間安排遊客前往臨潼區某旅遊商店購物,並從中獲利。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寶雞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60元,並給予罰款人民幣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戶外運動俱樂部不具備組織旅遊活動的資質,參加旅遊活動,切勿貪圖便宜,要選擇具備旅遊業務經營資質的正規旅行社,防止個人權益受到侵害。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提醒廣大群眾:清明小長假將至,增強法律意識,仔細甄別、理性選擇合法正規的旅行社,自覺抵制不合理的低價旅遊產品,切莫因貪圖小便宜和一時方便,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清濁行動」期間,歡迎廣大群眾和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從業者,積極提供案件線索來源。
專線舉報電話為:029—87284605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職茵 實習生 周小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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