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發行代理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7-03 00:16:56
專利名稱:卡發行代理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卡發行系統。更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一種卡發行代理系統。
但是,這種方法需要較長時間來審驗獲取卡的申請,從而使用戶必須在營業廳中或其附近等待。還有,雖然無人營業廳是24小時開放的,但發卡申請不能被預先做好,因而對其的審驗需要較長時間,在此期間,用戶必須等待。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卡發行代理系統,個人財務公司可在接收到用戶申請之後立刻通過該系統執行發卡中所涉及到的審驗,並進而簡單地將審驗結果發送給用戶的信息終端,即使用戶離個人財務公司很遠。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卡發行代理系統包括信息終端,用戶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待審驗的上述用戶的個人信息通過該終端傳送,並且審驗結果也通過該終端接收;伺服器,用於接收上述發卡申請信息和上述個人信息,以審驗上述申請,從而確定對申請的允許/拒絕,並且可在當審驗通過的情況下將審驗結果與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一起保存在資料庫中,然後將上述審驗結果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發卡機,它用於接收發卡請求信息,然後將發卡請求時接收的ID和密碼與上述伺服器的上述資料庫發出的上述ID和上述密碼進行核對,以進行發卡;以及通信網絡,它用於將上述信息終端、上述伺服器和上述發卡機相互連接起來。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當上述信息終端接收到審驗結果時,如果上述申請通過了上述審驗,則上述信息終端會接收到允許發卡的通知以及所需的ID和密碼,否則,它將會接收到拒絕發卡的通知。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當發送一個審驗結果時,上述伺服器將創建ID和密碼,並將上述ID和上述密碼與允許發卡的通知一起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並且還在若上述發卡申請通過上述審驗的情況下,將發卡所必需的諸如卡號和上述用戶姓名的發卡信息發送給上述發卡機,並在相反的情況下將拒絕發卡的通知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當發行卡時,上述發卡機接收到一個發卡請求,然後根據諸如卡號和上述用戶姓名的發卡信息,而將信息記錄在卡上的磁條內;並且對輸入的ID和密碼與已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僅當它們相一致時才發出一張相應的卡。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在含有磁條的卡內配有一個IC晶片。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用於提供通信服務的通信網絡是網際網路;並且上述伺服器是web伺服器。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信息終端是行動電話、可攜式信息終端或個人電腦。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伺服器被安裝於個人財務公司內。
另外,根據本發明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發卡機被安裝於諸如24小時便利店的商店內。
另外,在上述卡發行代理系統中所使用的伺服器具有下功能從預定的信息終端接收用戶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待審驗的用戶個人信息,並將審驗結果的通知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並根據從一發卡機發出的上述發卡申請信息和上述個人信息對發卡申請進行審驗,以確定對申請的允許/拒絕,然後在當上述申請通過上述審驗的情況下將審驗結果與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一起保存在資料庫中;以及響應從發卡機發出的上述發卡申請信息,將保存在上述伺服器的上述資料庫之中的上述ID和上述密碼發送給上述發卡機。
另外,在卡發行代理系統中使用的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之中保存的電腦程式產品可以執行以下處理過程接收來自一預定信息終端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個人信息;在審驗得出允許發卡的結果之後,將審驗結果與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一起保存入一資料庫中;將上述審驗結果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以及響應輸入到發卡機中的發卡申請,將保存在一伺服器的上述資料庫之中的上述ID和上述密碼發送給上述發卡機。
通過本發明,用戶就可利用一信息終端來預定發卡,並通過其接收審驗結果,這樣,在當其發卡申請通過審驗時,用戶就可以方便地從一安裝在車站或24小時店內的發卡機中領到卡。
在
圖1中,用戶可以利用行動電話、可攜式信息終端或個人電腦(信息終端)將發卡申請信息和待被審驗的個人信息發送給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用戶終端也可接收通過了審驗的審驗結果,並可接收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然後,用戶可將此發卡信息輸入至安裝在車站或24小時店內的發卡機中,從而得到卡。
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接收到用戶的發卡申請信息,並根據待被審驗的個人信息項對其進行審驗。如果審驗被通過,則該伺服器將ID和密碼發送給用戶的信息終端。與此同時,該伺服器還將發卡信息發送給安裝於車站或24小時店之內的發卡機。
發卡機接收到從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發送來的發卡信息,將所需的信息記錄入卡上的磁條中。然後,發卡機根據用戶輸入的發卡請求而執行發卡。
因此,在本發明中,用戶就可利用一信息終端來預定發卡並通過其接收審驗結果,這樣,在當他的發卡申請通過審驗時,用戶就可以方便地從一安裝在車站或24小時店內的發卡機中領取到卡。
優選實施例的說明以下將參考附圖對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進行說明。圖1顯示了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卡發行代理系統的組成結構。
如圖1所示,根據該實施例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包括用戶信息終端11,伺服器12,發卡機13以及通信網絡14。發卡機13被安裝於一諸如便利店的24小時店內,以用於代替個人財務公司執行發卡。發卡機替代了個人財務公司的卡發行工作。
發卡機13具有眾所周知的結構,它可根據從個人財務公司發送來的諸如卡號、用戶姓名等等的數據將所需的信息記錄在卡上的磁條中,並且能夠在用戶輸入ID和密碼之後,對用戶的ID和密碼與保存在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12的資料庫之中的ID和密碼進行核對,並在當它們一致時執行發卡。
伺服器12被安裝在個人財務公司中。伺服器12內保存有從用戶信息終端11發送來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審驗對象項目以由此審驗這些項目。當審驗得出通過的結果時,伺服器12將把審驗獲得通過的結果發送給用戶信息終端11,以說明其申請已通過審驗。伺服器12還將諸如卡號、用戶姓名等等的發卡信息發送給安裝於24小時商店之中的發卡機13。
接下來將參考附圖對本實施例的操作進行說明。此處,圖2是該實施例的操作流程圖,圖3的流程圖顯示出了用戶的信息終端、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以及發卡機的操作順序。
如圖2所示,用戶利用信息終端11對個人財務公司所管理的伺服器12進行訪問,以達到申請發卡的目的,然後,將申請信息和審驗對象項目發送給伺服器12(S1)。在接收到申請信息和審驗對象項目之後,伺服器12通過審驗以決定對申請的允許/拒絕(S2)。當審驗得出允許通過的結果時(S3),伺服器12將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與代表允許發卡的信息一起發送給信息終端11(S4)。另一方面,如果審驗得出拒絕通過的結果,則伺服器12將把拒絕發卡的信息發送給信息終端11(S5)。
伺服器12將ID和密碼發送給信息終端11,並且還將被發卡人的姓名和卡號發送給發卡機13,而發卡機13則記錄下被發卡人的姓名和卡號(S6)。當接收到來自用戶就便發出的一個發卡請求時,最近的發卡機13將提示用戶輸入他的ID和密碼(S7)。然後,用戶將和審驗結果一起接收到的ID和密碼輸入至發卡機13(S8)。
發卡機13對用戶輸入的ID和密碼與記錄在伺服器12的資料庫中的ID和密碼進行核對(S9)。當核對結果為一致時(S10),發卡機13將把ID和密碼記錄在卡上的磁條內,並將一個其上載有相應姓名和卡號的卡發給用戶(S11)。如果核對結果為不一致,則它將顯示出拒絕發卡的信息(S12)。
如圖3所示,用戶利用信息終端11訪問由個人財務公司管理的伺服器12的一個主頁(Web伺服器)(A1)。用戶信息終端11將申請信息和審驗對象項目發送給伺服器12用以申請發卡(A2)。
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12將來自用戶信息終端11的申請信息和審驗對象項目保存在伺服器12的記錄介質中,然後根據所保存的審驗對象項目對它們進行審驗以決定對發卡的允許/拒絕。如果發卡被拒絕,則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12將向用戶信息終端11發送拒絕發卡的信息,並進而將其通知給用戶。
另一方面,當發卡被允許時,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12將創建一個ID和密碼並將它們與允許發卡的通知一起發送給用戶的信息終端11(A3)。它還將發卡所需的含有卡號和相關個人的姓名的發卡信息發送給安裝於24小時商店之中的發卡機(A4)。
發卡機13將來自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12的各類信息記錄在卡上的磁條內。
在接收可以發卡的通知時,用戶信息終端11將接收允許發卡的通知以及從發卡機13獲取一個卡所需要的ID和密碼。
用戶來到就近的24小時商店並通過商店中所安裝的發卡機13輸入從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12接收到的ID和密碼,以請求發卡機發出一個卡(A5)。
發卡機13對用戶輸入的ID和密碼與從伺服器12發送來的ID和密碼進行核對,並且僅當它們一致時,才發出相應的卡。然後用戶就領取到該卡。
雖然對本實施例的說明是以採用發卡機13的卡發行代理系統為例的,但本發明除了具有發卡功能以外,還可在當所使用的卡具有提款/存款功能時具有借貸/付款功能。就是說,這樣一種結構是可能的,即,借款申請信息等被從一信息終端發送給伺服器,後者則對申請進行審驗,如果申請通過了審驗,則將審驗結果、ID、密碼等等發送給信息終端。
還有,雖然對本實施例的說明是以發出帶有磁條的卡為例的,但也可以是帶有IC晶片的卡。
上述卡發行代理系統也可由一電腦程式來實現。就是說,伺服器12可配備有(例如)中央處理器(CPU)、硬碟、以及記錄介質,如ROM和RAM。在這種結構中,CPU可以從硬碟或ROM中讀出程序,以執行所需的處理。在這種處理中,所需的信息被臨時地保存在RAM內。
因此,本發明具有以下效果。
第一個效果是,由於用戶可以通過信息終端提前申請發卡,從而使個人財務公司的伺服器審驗申請,以將發卡所需的信息記錄到安裝於24小時商店之中的發卡機內,這樣,用戶就可以去發卡機的安裝點以立刻從那裡獲得卡。
第二個效果是,當一個發卡申請被提出之後,個人財務公司將立刻對該申請進行審驗,並將審驗結果發送給用戶的信息終端,從而使用戶可以立刻確認審驗的結果。
可以用其它具體的形式來實現本發明,但它們都不會脫離本發明的精神或主要特徵。因此,上述各實施例在各方面都應被認為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附錄中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來代表,而且,從權利要求的等同的範圍和含義內進行的所有變換都由權利要求所涵蓋。
本文將日本專利申請No.2001-001457(2001年1月9日申請)的全文(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附圖以及摘要在內)整體引入以作為參考。
權利要求
1.一種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信息終端,用戶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待審驗的上述用戶的個人信息通過該終端傳送,並且審驗結果也通過該終端接收;伺服器,用於接收上述發卡申請信息和上述個人信息以審驗上述申請,從而確定對申請的允許/拒絕,並且在當審驗通過的情況下將審驗結果與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一起保存在資料庫中,然後將上述審驗結果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發卡機,用於接收發卡請求信息,然後將發卡請求時接收的ID和密碼與上述伺服器的上述資料庫發出的上述ID和上述密碼進行核對,以進行發卡;以及通信網絡,用於將上述信息終端、上述伺服器和上述發卡機相互連接起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當上述信息終端接收到審驗結果時,如果上述申請通過了上述審驗,則上述信息終端接收到允許發卡的通知以及所需的ID和密碼,否則,即接收到拒絕發卡的通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當發送審驗結果時,上述伺服器創建ID和密碼,並將上述ID和上述密碼與允許發卡的通知一起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並且還在上述發卡申請通過上述審驗的情況下,將發卡所必需的諸如卡號和上述用戶姓名之類的發卡信息發送給上述發卡機,並在相反的情況下將拒絕發卡的通知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當發行卡時,上述發卡機接收發卡請求,然後根據諸如卡號和上述用戶姓名之類的發卡信息而將信息記錄在卡上的磁條內;並對輸入的ID和密碼與已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且在僅當它們一致時才發出相應的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在含有磁條的卡內配有IC晶片。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用於提供通信服務的通信網絡是網際網路;並且上述伺服器是web伺服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信息終端是行動電話、可攜式信息終端或個人電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伺服器被安裝於個人財務公司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發行代理系統,其特徵在於,上述發卡機被安裝於諸如24小時便利店的商店內。
10.一種在卡發行代理系統中使用的伺服器,其特徵在於具有下功能從一預定信息終端接收用戶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待審驗的用戶個人信息,並將審驗結果的通知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根據從一發卡機發出的上述發卡申請信息和上述個人信息對發卡申請進行審驗,以確定對申請的允許/拒絕,然後在當上述申請通過上述審驗的情況下將審驗結果與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一起保存在資料庫中;以及響應從發卡機發出的上述發卡申請信息,將保存在上述伺服器的上述資料庫之中的上述ID和上述密碼發送給上述發卡機。
11.一種保存於在卡發行代理系統中使用的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之中的電腦程式產品,其執行以下處理過程接收來自一預定信息終端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個人信息;在審驗得出允許發卡的結果之後,將審驗結果與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一起保存入一資料庫中;將上述審驗結果發送給上述信息終端;以及響應輸入到發卡機中的發卡請求,將保存在一伺服器的上述資料庫之中的上述ID和上述密碼發送給上述發卡機。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卡發行代理系統,該系統包括:信息終端,它用於傳送與一通信網絡相連的用戶的發卡申請信息和待審驗的用戶個人信息,並且還可以接收審驗結果;伺服器,它用於接收發卡申請信息和個人信息以進行審驗,從而確定對申請的允許/拒絕,並且可創建/保存一個發卡所需的ID和密碼,然後將審驗結果發送給提出發卡申請的信息終端;以及發卡機,它被安裝於24小時商店之中,並且用於接收發卡申請信息以及對ID和密碼進行核對。
文檔編號G06Q50/00GK1365075SQ0210156
公開日2002年8月21日 申請日期2002年1月9日 優先權日2001年1月9日
發明者太田曉方, 坂本久治 申請人:日本電氣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