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及其減震器的製作方法
2023-06-03 13:24:1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減震器和具有該減震器的車輛。
背景技術:
減震器是車輛行駛過程中用來抑制來自路面衝擊的重要元件,其結構形式直接影響減震性能。
相關技術中,由於減震器中活塞元件與工作缸之間具有較大高度的間隙,導致活塞元件在往復滑動的過程中與工作缸發生接觸,容易造成工作缸或活塞元件的劃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減震器,該減震器減震效果好,使用壽命長。
本實用新型還提出一種具有該減震器的車輛。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實施例的減震器,包括:工作缸;連杆,所述連杆可往復運動地設在所述工作缸內;活塞元件,所述活塞元件設在所述連杆的一端,所述活塞元件的外周面設有環形凹槽;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在所述環形凹槽內,其中所述密封圈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大於或等於所述活塞元件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的一半。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通過在活塞元件上設置密封圈,而且該密封圈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大於或等於活塞元件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的一半,從而可以利用密封圈有效地對活塞元件和工作缸起到隔離作用,防止二者之間接觸,避免劃傷問題。而且該密封圈還可以對活塞元件的外周壁與工作缸的內壁之間的間隙進行密封,避免減震器中油液通過該間隙洩露,進而提高減震器的減震效果。
在一些優選實施例中,所述密封圈與所述活塞元件之間還設有彈性環。
在一些優選實施例中,所述彈性環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小於或等於所述密封圈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
在一些優選實施例中,所述環形凹槽上還設有環形沉槽,所述環形沉槽從所述環形凹槽的底壁向所述活塞元件的軸線方向凹入,所述彈性環設在所述環形沉槽內。
在一些優選實施例中,所述環形沉槽鄰近所述連杆設置。
在一些優選實施例中,所述密封圈包括沿軸向方向彼此斷開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其中所述第一段正對所述環形沉槽布置。
在一些優選實施例中,所述彈性環為橡膠件。
在一些優選實施例中,所述密封圈為聚四氟乙烯件。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二方面實施例的車輛,包括根據本實用新型上述的減震器。
由於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具有上述有益效果,因此通過設置該減震器,從而可以使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也具有相應的有益效果,即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的減震器的減震效果好,而且減震器的使用壽命長。
本實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實用新型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減震器100;
工作缸1;
連杆2;
活塞元件3;環形凹槽31;環形沉槽32;
密封圈4;第一段41;第二段42;
彈性環5。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長度」、「寬度」、「高度」、「軸向」、「徑向」、「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於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徵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徵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徵。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係。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參考圖1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實施例的減震器100。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100可用於車輛,是車輛行駛過程抑制來自路面衝擊的重要元件,其結構形式直接影響減震性能。
如圖1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100包括:工作缸1、連杆2、活塞元件3和密封圈4。
工作缸1呈筒形結構,其內部限定出空腔,連杆2可往復運動地設在工作缸1內,具體地,如圖1所示,連杆2可沿工作缸1的軸向方向往復運動,活塞元件3設在連杆2的一端,活塞元件3的外周面設有環形凹槽31,密封圈4設在環形凹槽31內,其中密封圈4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大於或等於活塞元件3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的一半。
其中需要解釋的是,「密封圈4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是指密封圈4在沿工作缸1的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如圖1所示,即密封圈4在圖紙中的左右方向上的尺寸;同理,「活塞元件3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是指活塞元件3在沿工作缸1的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如圖1所示即活塞元件3在圖紙中的左右方向上的尺寸。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100,通過在活塞元件3上設置密封圈4,而且該密封圈4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大於或等於活塞元件3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的一半,從而可以利用密封圈4有效地對活塞元件3和工作缸1起到隔離作用,防止二者之間接觸,避免劃傷問題。而且該密封圈4還可以對活塞元件3的外周壁與工作缸1的內壁之間的間隙進行密封,避免減震器100中油液通過該間隙洩露,進而提高減震器100的減震效果。
下面參考圖1詳細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100。如圖1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100包括:工作缸1、連杆2、活塞元件3和密封圈4。
工作缸1呈圓筒狀,連杆2設在工作缸1內且可沿工作缸1的軸向方向往復運動,活塞元件3連接在連杆2的一端且在連杆2的帶動下在工作缸1內沿軸向方向可往復滑動,其中活塞元件3的外周壁與工作缸1的內壁之間具有間隙,為此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活塞元件3的外周面上設有環形凹槽31,密封圈4設在該環形凹槽31內以便對活塞元件3與工作缸1之間的間隙進行密封。在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示例中,密封圈4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大於或等於活塞元件3在軸向方向上尺寸的一半,也就是說,在圖1所示的示例中,密封圈4在軸向方向上的高度尺寸大於或等於活塞元件3在軸向方向上的高度尺寸,由此密封圈4對活塞元件3和工作缸1起到隔離作用,有效防止活塞元件3與工作缸1接觸而導致二者磨損。
同時,工作缸1內充注有油液,從而當連杆2和活塞元件3向右移動時,油液可以對連杆2和活塞元件3的運動起到阻止作用,進而可以防止減震器100發生過渡震動。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通過在活塞元件3的外周面上設有密封圈4,還可以對活塞元件3和工作缸1之間的間隙進行密封,防止油液通過活塞元件3和工作缸1之間的間隙洩漏。
如圖1所示,在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中,密封圈4與活塞元件3之間還設有彈性環5。通過設置彈性環5從而對密封圈4產生徑向向外的壓力,從而可以使密封圈4緊密地貼合在工作缸1的內壁上,進而可以提高密封圈4的密封性能。
其中,彈性環5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小於或等於密封圈4在軸向方向上的尺寸。也就是說,彈性環5在軸向方向上的高度尺寸不大於密封圈4在軸向方向上的高度尺寸,這樣,彈性環5可以對至少部分的密封圈4產生向外的壓力,而且造成彈性環5的外露,結構簡單且合理。
如圖1所示,環形凹槽31上還設有環形沉槽32,環形沉槽32從環形凹槽31的底壁向活塞元件3的軸線方向凹入,彈性環5設在環形沉槽32內。由此通過設置環形沉槽32,從而可以使彈性環5能夠牢固且穩定地設在活塞元件3上。
可選地,該環形沉槽32沿軸向方向的尺寸可以等於或小於環形凹槽31沿軸向方向的尺寸。其中彈性環5可以與環形沉槽32的軸向尺寸匹配。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示例中,環形沉槽32鄰近連杆2設置。其中環形沉槽32的軸向方向的尺寸小於環形凹槽31沿軸向方向的尺寸,如圖1所示,環形沉槽32設在環形凹槽31的左端部,如此密封圈4的鄰近連杆2的端部能夠緊密貼緊在工作缸1的內壁上。當然本實用新型並不限於此,環形沉槽32可以設置在環形凹槽31的任意位置處。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密封圈4包括沿軸向方向彼此斷開的第一段41和第二段42,其中第一段41正對環形沉槽32布置。也就是說,密封圈4包括割裂開的兩部分,第一段41正對環形沉槽32布置,也就是說第一段41可以與工作缸1的內壁緊密接觸。第二段42與未設置環形沉槽32的環形凹槽31對應設置。由此,當彈性環5對第一段41產生向外的擠壓力時,第二段42不會受到壓力的牽扯而變形。
在本實用新型的可選實施例中,彈性環5為橡膠件,密封圈4為聚四氟乙烯件。由此可以使彈性環5和密封圈4的選材能夠多樣化,而且能夠降低彈性環5和密封圈4的材料成本。
下面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二方面實施例的車輛,包括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實施例的減震器100。
由於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減震器100具有上述有益效果,因此通過設置該減震器100,從而可以使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也具有相應的有益效果,即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的減震器100的減震效果好,而且減震器100的使用壽命長。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意性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徵、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於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徵、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