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3 04:37:11

本發明涉及急救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用於客運的大型水上運輸設備,例如客輪上,往往都設有救生船,用於乘載失事客輪或其他水上運輸設備上的乘客,以待救援。但是,限於現有救生船的大小,客輪上的救生船所能乘載的乘客數往往少於客輪所能乘載的乘客數,當一艘較小的客輪去救援比該客輪乘載量更大的水上運輸設備時,這個問題更為嚴重。
因此,需要一種新的存放體積更小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存放體積小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在水上運輸意外情況發生時,乘載更多的乘客。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包括框架主體,所述框架主體包括條狀支架和多個設於所述條狀支架上的支架浮標;所述條狀支架包括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所述支架單元包括第一臂、第一連杆和第二連杆;其中一個所述支架單元的第一連杆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在該支架單元的第一臂的上端和該支架單元的第二連杆的一端;該支架單元的第二連杆的另一端轉動連接在另一個支架單元的第一臂的上端;所述支架浮標,用於使所述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漂浮在水面上。
其中,所述支架單元還包括第二臂;所述第二臂處在第一連杆的轉動平面上,或處在與第一連杆的轉動平面平行的面上,且所述第二臂的一端垂直固定在第一臂的上端;所述第一連杆的中部設有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所述第一臂上設有與第一凸起適配的第一限位結構;所述第二臂上設有與第二凸起適配的第二限位結構。
其中,所述支架單元還包括第一臂繩、第二臂繩和設於第一臂與第二臂的垂直連接處的動力裝置;所述第一臂上設有2個滑輪,所述第二臂上設有2個滑輪;所述第一臂繩的一端固定在第一連杆的中部,並經第一臂上的2個滑輪與所述動力裝置連接;所述第二臂繩的一端固定在第一連杆的中部,並經第二臂上的2個滑輪與所述動力裝置連接。
其中,所述第一臂繩的一端固定在第一凸起,並經第一臂上的2個滑輪與所述動力裝置連接;所述第二臂繩的一端固定在第二凸起,並經第二臂上的2個滑輪與所述動力裝置連接;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均為環狀結構;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和第二限位結構均為弧形凹槽;所述弧形凹槽上均設有開關。
其中,所述條狀支架有兩個,並通過所述多個支架浮標分別連接使所述兩個條狀支架以平行的方式排列。
其中,所述框架主體還包括第三連杆、第四連杆、第五連杆和第六連杆;所述第三連杆的一端與第四連杆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五連杆的一端與第六連杆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連杆的另一端和第五連杆的另一端分別與一個條狀支架的兩端連接;所述第四連杆的另一端和第六連杆的另一端分別與另一個條狀支架的兩端連接。
其中,所述框架主體還包括第三臂和第四臂,所述第三臂和第四臂均垂直固定在一個條狀支架上並向另一個條狀支架延伸;所述第三連杆或第四連杆的中部設有第三凸起和第四凸起;所述第五連杆或第六連杆的中部設有第五凸起和第六凸起。
其中,所述第三臂上設有與第三凸起適配的第三限位結構;所述第四臂上設有與第五凸起適配的第五限位結構;所述兩個條狀支架上分別設有與第四凸起適配的第四限位結構、與第六凸起適配的第六限位結構。
其中,所述第一臂的下端設有滾輪。
其中,所述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還包括覆於框架主體上方的上蓋。
其中,所述上蓋的兩端分別設有上蓋浮標。
其中,所述框架主體還包括均勻設置在條狀支架內的多個靠背。
本發明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通過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組裝成條狀支架,從而使得整個裝置在存放時,能夠在支架單元之間的連接方向上壓縮,減少存放空間要求,在使用時展開,以乘載更多的乘客。因此,與現有技術中使用救生船相比,在同樣大小的水上運輸設備上能夠存放更多的本發明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從而在水上運輸意外情況發生時,乘載更多的乘客。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條狀支架展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條狀支架收起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條狀支架的支架單元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框架主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框架主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一具體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明一具體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發明一具體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條狀支架的支架單元的結構示意圖。
圖9是本發明一具體實施例中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框架主體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下實施例是對本發明的解釋,本發明並不局限於以下實施例。
本發明提出第一實施例,如圖1、2、3所示,一種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包括框架主體,所述框架主體包括條狀支架11和多個設於所述條狀支架11上的支架浮標12;所述條狀支架11包括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110,每個支架單元110包括均第一臂111、第一連杆112和第二連杆113;其中一個所述支架單元110的第一連杆112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在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的上端和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2的一端;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2的另一端轉動連接在另一個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的上端;所述支架浮標12固定在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上。
需要說明的是,所述支架浮標12,用於使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漂浮在水面上,所述支架浮標12可由低密度材料製成,優選為救生圈、氣墊。
本發明所述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通過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110組裝成條狀支架11,從而使得整個裝置在存放時,能夠在支架單元110之間的連接方向上壓縮,減少存放空間要求,在使用時展開,以乘載更多的乘客。因此,與現有技術中使用救生船相比,在同樣大小的水上運輸設備上能夠存放更多的本發明所述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從而在意外情況發生時,乘載更多的乘客。
在第一實施例的基礎上,本發明還提出第二實施例,如圖4、5所示,一種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包括框架主體10,所述框架主體10包括條狀支架11、多個支架浮標12、第三連杆13、第四連杆14、第五連杆15和第六連杆16;所述條狀支架11有兩個,並通過所述多個支架浮標12分別連接使所述兩個條狀支架11以平行的方式排列;所述第三連杆13的一端與第四連杆14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五連杆15的一端與第六連杆16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連杆13的另一端和第五連杆15的另一端分別與一個條狀支架11的兩端連接;所述第四連杆14的另一端和第六連杆16的另一端分別與另一個條狀支架11的兩端連接;所述條狀支架11包括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110。
需要說明的是,第二實施例中的支架單元110的具體結構可參考第一實施例及圖3中的方案進行設置。如圖3所示,所述條狀支架11包括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110。所述支架單元110包括第一臂111、第一連杆112和第二連杆113;其中一個所述支架單元110的第一連杆112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在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的上端和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2的一端;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2的另一端轉動連接在另一個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的上端;所述支架浮標12固定在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上。第二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相比,其不僅能夠實現單個條狀支架11在支架單元110之間的連接方向上的伸縮,還能夠實現條狀支架11之間的伸縮,從而進一步減少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存放空間要求。
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本發明提出一具體實施例,如圖6、7、8、9所示,一種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包括框架主體10、防護板20和上蓋30。
所述框架主體10包括條狀支架11、多個支架浮標12、第三連杆13、第四連杆14、第五連杆15,第六連杆16,第三臂17和第四臂18。
所述條狀支架11有兩個,並通過所述多個支架浮標12分別連接使所述兩個條狀支架11以平行的方式排列。
所述條狀支架11包括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110,所述支架單元110包括第一臂111、第二臂114、第一連杆112、第二連杆113、第一臂繩115、第二臂繩116和設於第一臂111與第二臂114的垂直連接處的動力裝置117。所述動力裝置117位微型電氣馬達。
其中一個所述支架單元110的第一連杆112的兩端分別轉動連接在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的上端和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2的一端;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3的另一端轉動連接在另一個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的上端。因此,所述條狀支架11能夠在支架單元110之間的連接方向上壓縮,減少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存放空間要求,並在使用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時展開,以乘載更多的乘客。
所述第二臂114處在與第一連杆112的轉動平面平行的面上,且所述第二臂114的一端垂直固定在第一臂111的上端;所述第一連杆112的中部設有第一凸起1121和第二凸起1122;所述第一臂111上設有與第一凸起1121適配的第一限位結構1111;所述第二臂114上設有與第二凸起1122適配的第二限位結構1141,所述第一凸起1121和第二凸起1122均為環狀結構,並對稱設置在第一連杆112的中部;所述第一限位結構1111和第二限位結構1141均為弧形凹槽。所述第一臂111上設有2個滑輪(圖未示出),所述第二臂114上設有2個滑輪1142;所述第一臂繩115的一端固定在第一凸起1121,並經第一臂111上的2個滑輪與所述動力裝置117連接;所述第二臂繩116的一端固定在第二凸起1122,並經第二臂114上的2個滑輪1142與所述動力裝置117連接;所述弧形凹槽上均設有開關11110。當第一連杆112轉動至與第一臂111垂直位置時,第二凸起1122能夠卡扣在第二限位結構1141上,並觸動第二限位結構1141內的開關11110,使得動力裝置117收緊第二臂繩116,雙重保證條狀支架11處於穩定的伸展狀態,便於使用。當第一連杆112轉動至與第一臂111基本平行或接近平行的位置時,第一凸起1121能夠卡扣在第一限位結構1111上,並觸動第一限位結構1111內的開關11110,使得動力裝置117收緊第一臂繩115,雙重保證條狀支架11處於穩定的收縮狀態,便於存放。
此外,所述第一臂111的下端設有滾輪1112,便於本發明所述的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的搬運。
所述第三連杆13的一端與第四連杆14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五連杆15的一端與第六連杆16的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連杆13的另一端和第五連杆15的另一端分別與一個條狀支架11的兩端連接;所述第四連杆14的另一端和第六連杆16的另一端分別與另一個條狀支架11的兩端連接。本實施例實現了條狀支架之間的伸縮,從而進一步減少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存放空間要求。
所述支架浮標12垂直固定在平行相對的兩個條狀支架11上,且在兩個條狀支架11上的固定點均位於支架單元110的第二臂114上;所述多個支架浮標12相互平行。在本實施例的替代實施例中,所述支架浮標12還可垂直固定在平行相對的兩個條狀支架11上,且在兩個條狀支架11上的固定點均位於支架單元110的第一臂111上;所述多個支架浮標12相互平行。
所述第三臂17和第四臂18均垂直固定在同一個條狀支架11上並向另一個條狀支架11延伸;所述第三臂17和第四臂18所固定的條狀支架11不是同一個條狀支架11。在本發明的一個替代實施例中,所述第三臂17和第四臂18所固定的條狀支架11是同一個條狀支架11。
所述第三連杆13中部設有第三凸起131和第四凸起132;所述第六連杆16中部設有第五凸起161和第六凸起162;所述第三臂17上設有與第三凸起131適配的第三限位結構171;所述第四臂18上設有與第五凸起161適配的第五限位結構181;所述兩個條狀支架11上分別設有與第四凸起132適配的第四限位結構1200、與第六凸起162適配的第六限位結構1300。
如圖9所示,當第三連杆13轉動至與條狀支架11垂直的位置時,第三凸起131能夠卡扣在第三限位結構171上;同樣,當第六連杆16轉動至與條狀支架11垂直位置時,第五凸起161能夠卡扣在第五限位結構181上;保證框架主體10在垂直與條狀支架11的方向上處於伸展狀態,便於使用。當第三連杆13轉動至與條狀支架11基本平行或接近平行的位置時,第四凸起132能夠卡扣在第四限位結構1200上;同樣,當第六連杆16轉動至與條狀支架11基本平行或接近平行的位置時,第六凸起162能夠卡扣在第六限位結構1300上;保證框架主體10在垂直與條狀支架11的方向上處於收縮狀態,便於存放。
在本實施例的替代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凸起和第四凸起可同時位於第四連杆上,或分別位於第三連杆和第四連杆上;所述第三凸起與第三限位結構配合使用,使框架主體在垂直與條狀支架的方向上處於伸展狀態;所述第四凸起和第四限位結構配合使用,使框架主體在垂直與條狀支架的方向上處於收縮狀態。所述第五凸起和第六凸起可同時位於第五連杆上,或分別位於第五連杆和第六連杆上;所述第五凸起與第五限位結構配合使用,使框架主體在垂直與條狀支架的方向上處於伸展狀態;所述第六凸起和第六限位結構配合使用,使框架主體在垂直與條狀支架的方向上處於收縮狀態。
如圖6所示,所述防護板20設於框架主體10一端並與兩個條狀支架11連接,所述防護板20包括對稱設置的兩個側板21。需要說明的是,所述多個順序連接的支架單元110中,排列在最前面的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3的連接關係與其他支架單元110稍有不同,排列在最前面的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3的一端與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一連杆112的一端轉動連接,該支架單元110的第二連杆113的另一端轉動連接在防護板20上。所述防護板20可用於防護水流及水面上的雜物對乘載在條狀支架11中的乘客的衝擊,並降低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運動的阻力。所述兩個側板21之間的夾角優選為銳角,可進一步減小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運動的阻力。
如圖7所示,所述上蓋30覆於框架主體10上方,所述上蓋30為帆布,可摺疊收起;所述上蓋30能與防護板20圍合形成流線型結構,既能防雨又能降低可伸縮水上救生裝置運動的阻力。
所述防護板20中還設有用於放置上蓋30的放置位,便於上蓋30的收納,適用性強。
所述上蓋30的兩端分別設有上蓋浮標31,用於增加浮力。
所述框架主體10還包括均勻設置在條狀支架11內的多個靠背19。所述靠背19是經人工體學設計的靠背,能夠提高乘載乘客的舒適度。
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並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範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