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船用百葉窗的製作方法
2023-06-20 09:50:36

本發明涉及一種百葉窗,具體涉及一種船舶、艦船上使用的百葉窗。
背景技術:
船舶、艦船上為解決燃燒設備所需的空氣量和正常工作時設備及部件的散熱量,必須在艙壁上設有通風口,在通風口設有可關閉的通風設備,遇到大風、大雨時關閉通風口。 但通風口外部凹腔容易形成雷達波反射,從而降低了船舶、艦船的隱身性能,直接影響到船舶、艦船相關任務的完成。如今,採用的通風設備為百葉窗,但所採用的百葉窗不能防止雜物進入,不能散射雷達波,且不便於開合,密封效果不好。所採用的密封裝置容易被海水腐蝕,使用壽命比較短。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夠散射雷達波,避免雜物進入且密封效果好的船用百葉窗。
為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船用百葉窗,包括窗框和設置於窗框內的百葉簾,所述百葉簾從上到下由多個百葉簾葉片組成,所述百葉簾葉片的兩端下側分別通過鉸鏈與兩側的縱向活動支杆連接,所述活動支杆通過軸安裝於窗框上;還包括設於窗框外的手輪,所述手輪的螺杆與設於窗框內下部的蝸輪傳動連接,所述蝸輪與兩端同軸的大齒輪傳動連接,所述大齒輪與小齒輪嚙合,所述小齒輪與設於活動支杆上的齒條嚙合;所述百葉窗後方設有屏蔽網,前方設有密封裝置;所述密封裝置包括設於窗框內的密封槽和貼合設於密封槽內的密封膠條;能夠避免外部雨水進入到通風裝置,有效保護內部系統。
本發明提供的船用百葉窗設有屏蔽網,能夠防止雜物進入且能夠有效散射雷達波,達到很好的隱身效果,密封箱好。通過轉動手輪,利用手輪帶動蝸輪轉動,蝸輪帶動與之同軸傳動的大皮帶輪轉動,大皮帶輪帶動小皮帶輪轉動,小皮帶輪帶動與其同軸傳動的齒輪轉動,設於活動支杆上的齒條與齒輪嚙合,齒輪帶動齒條運動,從而帶動活動支杆運動,活動支杆通過鉸鏈帶動百葉簾葉進行翻轉,從而實現手輪控制百葉窗的開合,操作靈活,方便。
作為結構上的改進,所述屏蔽網由互相垂直的經線組和緯線組編織而成,所述經線組和緯線組均由兩條並列的單線構成,兩條單線分別為聚酯纖維線和銅合金線,所述聚酯纖維線外表面塗覆有銅合金塗層,所述銅合金塗層的表面塗覆有聚酯防護層,所述銅合金線表面塗覆有聚酯防護層。能夠避免外部電磁幹擾,阻止雷達通過,且能夠有效防止雜物進入通風系統,提高了屏蔽網的機械強度和屏蔽性能。
作為優選,所述活動支杆上設有腰型孔,活動支杆通過穿過腰型孔的軸位螺釘安裝於窗框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的這種船用百葉窗,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且靈活,密封且屏蔽效果好,能夠防止雜物進入且能有效散射雷達波,達到很好隱身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B-B方向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A-A方向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窗框;2、百葉簾;2.1、百葉簾葉片;3、手輪;3.1、螺杆;4、屏蔽網;5、蝸輪;6、大齒輪;7、小齒輪;8、齒條;9、活動支杆;10、密封槽;11、密封膠條;12、腰型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明本發明。
實施例1:
如圖1、2和3所示的一種船用百葉窗,包括窗框1和和設置於窗框1內的百葉簾2,所述百葉簾2從上到下由多個百葉簾葉片2.1組成,所述百葉簾葉片2.1的兩端下側分別通過鉸鏈與兩側的縱向活動支杆9連接,所述活動支杆9通過軸安裝於窗框1上;還包括設於窗框1外的手輪3,所述手輪3的螺杆3.1與設於窗框1內下部的蝸輪5轉動連接,所述蝸輪5與兩端同軸的大齒輪6傳動連接,所述大齒輪6與小齒輪7嚙合,所述小齒輪7與設於活動支杆9上的齒條8嚙合;所述百葉窗後方設有屏蔽網4,前方設有密封裝置;所述密封裝置包括設於窗框內的密封槽和貼合設於密封槽內的密封膠條;能夠避免外部雨水進入到通風裝置,有效保護內部系統。
本實施例提供的船用百葉窗設有屏蔽網,能夠防止雜物進入且能夠有效散射雷達波,達到很好的隱身效果,密封箱好。通過轉動手輪,利用手輪帶動蝸輪轉動,蝸輪帶動與之同軸傳動的大皮帶輪轉動,大皮帶輪帶動小皮帶輪轉動,小皮帶輪帶動與其同軸傳動的齒輪轉動,設於活動支杆上的齒條與齒輪嚙合,齒輪帶動齒條運動,從而帶動活動支杆運動,活動支杆通過鉸鏈帶動百葉簾葉進行翻轉,從而實現手輪控制百葉窗的開合,操作靈活,方便。
實施例2: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 所述屏蔽網4由互相垂直的經線組和緯線組編織而成,所述經線組和緯線組均有兩條並列的單線構成,兩條單線分別為聚酯纖維線和銅合金線,所述聚酯纖維線外表面塗覆有銅合金塗層,所述銅合金塗層的表面塗覆有聚酯防護層,所述銅合金線表面塗覆有聚酯防護層。能夠避免外部電磁幹擾,阻止雷達通過,且能夠有效防止雜物進入通風系統,提高了屏蔽網的機械強度和屏蔽性能。
如圖2所示,所述活動支杆9上設有腰型孔13,活動支杆9通過穿過腰型孔13的軸位螺釘安裝於窗框1上。
以上例舉僅僅是對本發明的舉例說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保護範圍的限制,凡是與本發明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均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