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用扶手結構以及扶手高度的設定方法
2023-06-29 14:12:06 2
專利名稱:車輛用扶手結構以及扶手高度的設定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有為了支持就坐在座椅上的就坐乘員的一肘部而在上述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設置的第I扶手、以及為了支持上述就坐乘員的另一肘部而在上述座椅的寬度方向另一側設置的第2扶手的車輛用扶手結構,以及車輛用扶手高度的設定方法等。
背景技術:
目前,如日本特開2010- 221843號公報所示,在將用於開閉車內設置的控制臺(console)的箱子的上表面的蓋作為扶手使用的車輛中,通過設置使上述箱子升降的升降彈簧、以及用於將上述箱子保持於規定的高度位置的定位機構,可以可變地設定上述箱子 的高度(其上表面的扶手高度)。
發明內容
如果採用上述專利文獻,利用非電動式的簡單結構,能夠調整扶手的高度,同時就坐在座椅上的就坐乘員使用上述扶手時,可以根據自己的體型和習慣調整扶手的高度,這樣能夠使肘部得到舒適的支持感覺。但是,上述專利文獻中,完全沒有提及乘員就坐的座椅與扶手之間的位置關係。因此,即使是扶手的高度可變,在例如扶手在車寬方向上的設置位置相對於座椅太近或太遠的情況下,肘部也可能得不到舒適的支持感覺。特別是在座椅的左右(寬度方向兩側)設置扶手的情況下,就坐乘員的左右肘部的支持感覺不同時,就坐乘員可能有不協調的感覺。本發明是鑑於上述情況而做出的,其目的在於,確保在座椅的左右設置的各扶手能夠給予肘部良好的支持感覺。本申請的發明人發現,使從座椅中心線(通過座椅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的線條)到扶手的水平距離與扶手的高度尺寸處於特定關係,能夠提升扶手對肘部的支持感。具體地說,扶手與座椅中心線的水平距離越長,則越有必要加大扶手的高度尺寸。根據這樣的真知灼見,本發明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具備為了支持就坐在座椅上的就坐乘員的一肘部而在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設置的第I扶手、以及為了支持所述就坐乘員的另一肘部而在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的另一側設置的第2扶手,其中,從通過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的座椅中心線到作為支持肘部的位置的所述第I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水平距離設定為比從所述座椅中心線到作為支持肘部的位置的所述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水平距離大的值,而且所述第I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設定為比所述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大的值。如果採用本發明,將離座椅中心線的水平距離長的第I扶手的高度尺寸設定為比離座椅中心線的水平距離短的第2扶手的高度尺寸大的值,因此根據就坐乘員其上臂部越是向外側伸展,肘部的高度越高,可以使各扶手的高度有適當的差,儘管各扶手的水平距離不同,也能夠利用各扶手給就坐乘員的肘部以合適的支持。這樣,就坐乘員將自己的肘部放置於第I、第2扶手中的任意一個上時,肘部都能夠得到舒適的支持感覺,身體能夠採取更舒適的姿勢。如果採用本發明的一實施形態,設定假想的肩位置,與使規定長度的兩臂的上臂部以所述假想的肩位置為中心向車寬方向旋轉時各肘的旋轉軌跡對應地,分別設定所述第I扶手以及第2扶手的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如果採用這種結構,則能夠按照就坐乘員自己的上臂部向外側伸展開時的肘部的旋轉軌跡,適當設定上述各扶手的高度尺寸,可確保各扶手能夠給予肘部更良好的支持感覺。又,所述假想的肩位置可以設定於比平均的成年男性或平均的成年女性沒有將肘部放置於扶手上時的肩位置向上偏移規定高度的位置上。就坐乘員的肘部利用扶手適當支持的狀態下,從肘部施加在扶手上的向下的載荷的反作用力會使就坐乘員的肩稍微向上,但是如果採用上述結構,考慮到這種情況,可確保各扶手能夠給予肘部更良好的支持感覺。如果採用本發明的另一實施形態,從所述就坐乘員的臀部點到所述第I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記為H1、從所述就坐乘員的臀部點到所述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記為H2時,兩者的高度尺寸差Hl -H2 (mm)決定為能夠滿足下式(I)。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用扶手結構,具備為了支持就坐在座椅上的就坐乘員的一肘部而在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設置的第I扶手、以及為了支持所述就坐乘員的另一肘部而在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的另一側設置的第2扶手,其中, 從通過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的中心的座椅中心線到作為支持肘部的位置的所述第I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水平距離設定為比從所述座椅中心線到作為支持肘部的位置的所述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水平距離大的值,而且所述第I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設定為比所述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大的值。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設定假想的肩位置,與使規定長度的兩臂的上臂部以所述假想的肩位置為中心向車寬方向旋轉時各肘部的旋轉軌跡對應地,分別設定所述第I扶手以及第2扶手的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所述假想的肩位置,設定於比平均的成年男性或平均的成年女性沒有將肘部放置在扶手上時的肩位置向上偏移規定高度的位置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從所述就坐乘員的臀部點到所述第I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記為H1,從所述就坐乘員的臀部點到所述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記為H2時,兩者的高度尺寸差Hl — H2 (mm)決定為能夠滿足下式(I),即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的側面上,設置座椅位置調整用的操作部,在該操作部的同一側設置所述第I扶手,在所述操作部的相反側設置所述第2扶手。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的側面上,設置座椅位置調整用的操作部,在該操作部的同一側設置所述第I扶手,在所述操作部的相反側設置所述第2扶手。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的側面上,設置座椅位置調整用的操作部,在該操作部的同一側設置所述第I扶手,在所述操作部的相反側設置所述第2扶手。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所述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的側面上,設置座椅位置調整用的操作部,在該操作部的同一側設置所述第I扶手,在所述操作部的相反側設置所述第2扶手。
9.根據權利要求I 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所述第I扶手是設置於比所述座椅更靠車寬方向外側的位置上的側門的車門裝飾板上的門扶手,所述第2扶手是設置於比所述座椅更靠車寬方向內側的位置上的中央控制臺的上表面上的中央扶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為決定所述第I扶手、第2扶手的高度尺寸而採用的就坐乘員的體型模特是平均的美國成年男性的體型模特AM50。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其特徵在於, 所述第I扶手以及第2扶手中至少一個的高度尺寸是可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變更的,該調整範圍的上限高度處的扶手的肘支持位置設定於與所述就坐乘員的肘部的旋轉軌跡對應的位置上。
12.—種車輛用扶手高度的設定方法,是以具備為了支持就坐在座椅上的就坐乘員的一肘部而在座椅的寬度方向一側設置的第I扶手、以及為了支持所述就坐乘員的另一肘部而在座椅的寬度方向另一側設置的第2扶手的車輛為對象,設定作為所述第I扶手以及第2扶手支持肘部的位置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的方法,其中, 與使所述就坐乘員的兩臂的上臂部以其肩位置為中心向車寬方向旋轉時各肘部的旋轉軌跡對應地,設定所述第I扶手以及第2扶手各自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車輛用扶手結構以及扶手高度的設定方法。本發明的車輛用扶手結構,具備用於支持就坐在座椅上的就坐乘員的一肘部的第1扶手、以及用於支持就坐乘員的另一肘部的第2扶手。其中,從座椅的座椅中心線到第1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水平距離(W1)設定為比從座椅中心線到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水平距離(W2)大的值,而且第1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H1)設定為比第2扶手的肘支持位置的高度尺寸(H2)大的值。這樣能夠利用座椅的寬度方向兩側設置的扶手合適地支持就坐乘員的肘部。
文檔編號B60N2/46GK102627081SQ201210018740
公開日2012年8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20日 優先權日2011年2月1日
發明者八代洋二, 大坪智範, 平島功 申請人: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