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調整自動扶梯扶手的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15 14:01:41 1
專利名稱:自動調整自動扶梯扶手的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總體涉及乘客輸送裝置。更特別是,本發明涉及一種自動調整乘客輸送裝置扶手上張力的裝置。
乘客輸送裝置通常包括多個沿通道以連續形式運動以便承載乘客從一樓梯平臺運行到另一平臺的踏板。扶手通常包括與踏板一起運行的鋼芯帶。驅動機構通常運動該扶手帶使其沿通道在與該踏板相同的速度下運行。
由這種扶手組件產生的問題是在扶手帶上保持適當量的張力以便實現平滑操作。通常的作法是在該扶手驅動機構的一側設置單個張力裝置。同時已經證實這些張力裝置有用,它們不是沒有缺陷或缺點。
傳統張力裝置的主要缺陷是它們必須手動設定到所需張力。因此,傳統布置不能適應由例如溫度變化造成的扶手長度變化。這需要機械師手動調整張力,並且因此在該系統壽命期間該扶手的有效長度增加很多。
傳統張力裝置的另一缺陷是不考慮扶手運動的方向設置單一張力。在扶手鬆弛一側定位張力裝置在一方向上提供有利的操作。然而,如果扶手方向改變,扶手上所得的張力過大,這導致熱量聚集和不希望的磨損。另外,機械師必須親自手動調整這些情況下的張力。但是,即使調整之後,由於增加扶手負載一側的張力而沒有增加所需扶手鬆弛一側的張力,該扶手操作不是最佳的。
這需要一種改進的扶手調整裝置,該裝置自動調整扶手上的張力以響應溫度變化造成的變化或響應扶手運動方向的改變。本發明提供克服所述缺陷和不足的解決方法。
發明內容
概括地說,本發明是可自動調整裝置,該裝置在乘客輸送裝置扶手上提供張力以便保持扶手所需的有效長度。按照本發明設計的系統包括扶手和在所選擇的方向上運動扶手的驅動機構。第一張力裝置設置在驅動機構的第一側,該裝置當驅動機構在第一方向上運動扶手時在扶手上施加張力。第二張力裝置定位在該驅動機構的第二側以便當該驅動機構在第二方向上運動扶手時在扶手上施加張力。
在一實例中,每個張力裝置具有一彈簧加載臂,該臂在扶手導向件之間偏置扶手,使得扶手的有效長度進行調整。由彈簧加載臂提供的張力最好足夠小使得它當扶手在相反方向上運動時自動克服。換言之,第一張力裝置提供的張力最好當扶手在第二方向上運動時自動釋放,同時由第二張力裝置提供的張力當扶手在第一方向上運動時自動釋放。
本發明多種特徵和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從以下當前優選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中將顯而易見。伴隨詳細描述的附圖可簡單描述如下。
圖1簡單表示按照本發明設計的自動扶梯系統;圖2簡單表示圖1實施例的所選擇部件;圖3表示另一操作條件下的圖2所選擇的部件。
具體實施例方式
乘客輸送系統10包括多個以傳統方式在樓梯平臺14和16之間運動的踏板12。扶手20與踏板12一起運動使得乘客當其由自動扶梯10運載時支承自己。扶手20最好包括傳統鋼芯橡膠帶。傳統扶手驅動機構22沿自動扶梯通道以傳統方式驅動扶手20。驅動機構22最好能夠在兩個相反方向上運動扶手20。
儘管在此說明書中說明和描述自動扶梯系統,本發明不局限於自動扶梯。本發明同樣適用於例如活動通道的乘客輸送系統中。
乘客輸送系統10包括在驅動機構22的一側上的第一張力裝置24。第二張力裝置26設置在驅動機構22的第二側上。在驅動機構22的兩側設置張力裝置表示與現有技術的扶手控制系統明顯的不同。另外,張力裝置24和26可自動調整以便適應扶手長度的變化而不需要手動調整。
如圖2和3清楚所示,第一張力裝置24包括與扶手一側接合的接合構件30。支承結構32支承臂34,該臂繼而支承接合構件30。在一實例中,臂34由彈簧加載並在離開支承結構32的方向上提供張力,使得接合構件將扶手20偏置離開支承結構32。導向構件36和38最好間隔定位,使得接合構件30在導向構件36和38之間接合扶手20。由第一張力裝置24施加的張力將扶手在導向構件36和38之間向下(按照附圖)偏置以便調整扶手20的有效長度。在一實例中,接合構件30和導向構件36和38包括滾輪。
第二張力裝置26最好結構上與第一張力裝置24相同。第二張力裝置26包括由支承結構42和支承臂44支承的扶手接合構件40。兩個扶手導向構件46和48最好定位成使得接合構件40將扶手20在扶手導向構件46和48之間向下(按照附圖)偏置。
圖2表示在箭頭50所示的第一方向上運動扶手的扶手驅動機構22。第一張力裝置24定位在驅動機構22的第一側52上。第二張力裝置26定位在驅動機構22的第二側54上。當驅動機構22在第一方向上運動扶手時,驅動機構22的第一側52是扶手20的鬆弛側。因此,張力裝置24最好在這些條件下在扶手20上施加張力。接合構件30最好將扶手20在扶手導向件36和38之間向下(按照附圖)偏置。由第一張力裝置24施加的張力最好足夠大以便改變扶手20的有效長度從而保持平滑的扶手操作。
在圖2所示的操作條件下,第二張力裝置26不在扶手20上施加任何張力。由第二張力裝置26施加的張力最好足夠小使得施加在扶手22的負載側(即第二側54)的驅動機構的力由第二張力裝置26施加的任何張力自動克服。
圖3表示在箭頭56所示的第二方向上運動扶手的扶手驅動機構22。此時,扶手20的第一側52是負載側而第二側54是鬆弛側。第一張力裝置24不再在扶手20上施加任何張力。由扶手驅動機構22施加在扶手20負載側(即第一側52)上的力最好足夠克服第一張力裝置24施加的任何張力。在鬆弛側,第二張力裝置26在扶手20上施加張力以便調整扶手的有效長度。接合構件40最好將扶手20在扶手導向構件46和48之間向下(按照附圖)偏置。由第二張力裝置26施加的張力最好最小化並僅足夠大以便如所需調整扶手20的有效長度。
不僅張力裝置24和26可通過扶手(圖2和3示意所示)的運動方向改變來自動調整,而且每個裝置可自動調整以響應環境條件。例如,部分由於帶內存在的鋼芯件,溫度變化可造成扶手20的長度伸長或縮短。由張力裝置24和26施加的張力最好足夠低使得扶手20的張力大小自動調整以響應扶手的這種伸長或縮短。
在一實例中,支承臂34和44進行配重使得重力和配重如所需在扶手20上施加張力。在另一實例中,支承臂34和44彈簧加載使得偏置力在離開支承結構32和42的方向上分別施加在扶手上。
本發明在扶手和乘客輸送系統的控制和維護中提供顯著進步。在扶手運動方向改變的情況下具有兩個自動調整的張力裝置從而消除手動調整的需要。另外,可自動調整的張力裝置適應扶手由環境因素或時間上的變化造成的長度變化。
在給出的此描述中,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能夠選擇適當的配重或彈簧加載的布置以便實現給定條件下的所需張力。另外,從此說明書中獲益的人們將能夠從結構部件中進行選擇以便實現張力裝置24和26。
以上說明是實例性的而不具有限制含意。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明白多種變型和改型而不偏離本發明的範圍和精神。給予本發明法律保護的範圍只通過研究以下權利要求來確定。
權利要求
1.一種乘客輸送系統,該系統包括一扶手;一用於在所選擇方向上運動該扶手的驅動機構;一位於該驅動機構的第一側上以便當該驅動機構在第一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在該扶手上提供張力的第一張力裝置;一位於該驅動機構的第二側上以便當該驅動機構在第二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在該扶手上提供張力的第二張力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該第一和第二張力裝置可自動調整以響應該扶手運動的方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由該第一張力裝置施加的張力在該驅動機構在該第二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自動消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由該第二張力裝置施加的張力在該驅動機構在該第一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自動消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該第一和第二張力裝置至少之一包括以調整該扶手的有效長度的方式偏置該扶手的彈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該第一和第二張力裝置至少之一包括以調整該扶手的有效長度的方式偏置該扶手的配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由該驅動機構施加的驅動力大於由該張力裝置施加的張力,使得由該第一張力裝置施加的張力當該驅動機構在第二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自動消除,並且使得由該第二張力裝置施加的張力當該驅動機構在第一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自動消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每個張力裝置包括接合該扶手一側的接合構件和兩個定位在該扶手的相對側上的導向構件,使得該接合構件位於該導向構件之間並且該扶手向該相對側偏移。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每個接合構件可相對於該兩個導向構件運動使得由每個張力裝置施加的張力可自動調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每個接合構件包括滾輪。
11.一種自動調整乘客輸送裝置的扶手上張力的方法,該輸送裝置具有一驅動機構,該機構可選擇地在離開該驅動機構的第一側的方向上或在離開該驅動機構的第二側的方向上運動該扶手,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當該驅動機構在該第一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在該驅動機構的第一側上的扶手上自動施加張力;以及(B)當該驅動機構在該第二方向上運動該扶手時在該驅動機構的第二側上的扶手上自動施加張力。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包括當實施步驟(A)時自動釋放步驟(B)的張力。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包括當實施步驟(B)時自動釋放步驟(A)的張力。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包括自動調整步驟(A)或步驟(B)的張力以便在該扶手上自動保持所需張力水平。
全文摘要
一種乘客輸送系統,該系統包括自動調整在扶手上施加張力的扶手調整機構。第一張力裝置位於該驅動機構的第一側上。第二張力裝置位於該驅動機構的第二側上。根據扶手運動的方向,兩個張力裝置之一在扶手上施加可自動調整量的張力以便保持扶手所需有效的長度。
文檔編號B66B23/20GK1622915SQ01816813
公開日2005年6月1日 申請日期2001年9月21日 優先權日2000年10月4日
發明者A·斯圖費爾, U·豪爾, D·格爾道 申請人:奧蒂斯電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