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風傘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21:47:26 1
專利名稱:防風傘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傘面受強風吹襲而翻傘後,可借一般正常的收傘方式,將下巢拉下,該傘面即可順勢自動地恢復正常的收合狀態的改良防風傘。
本設計人已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第ZL93244398.2號、第ZL94210866.3號及第ZL94220038.1號中分別提供有關上述形式的防風傘的改良結構。
在這些實用新型專利中,其可將由翻傘狀態恢復至正常收合狀態的傘骨結構主要包括基端樞接於下巢、先端樞接於包頭外端下側的主支骨;基端樞接於上巢、先端樞接於主支骨中間部的副支骨;基端樞接於副支骨的中間部、先端樞接於包頭的張力骨;及基端固定於包頭、外端向外延伸呈自由狀的外主骨。
上述先前專利的傘骨和一般常用的摺疊式傘的傘骨同樣,其主支骨為斷面呈溝槽狀,即U字型的傘骨,而外主骨為斷面實質上呈圓狀的傘骨。
由於斷面呈U字型的傘骨較僵硬,缺乏撓曲性,故當傘面受強風吹襲而發生翻轉(即翻傘)時,翻轉所引起的傘骨彎曲主要顯現於撓曲性較佳的外主骨部份,亦即外主骨發生較大的弧狀彎曲。較理想的情況應是由主支骨和外主骨來平均地承受施加於傘面的翻轉力(即風力)而將整體傘面翻轉呈勻一弧度的彎曲。否則,僅由外主骨受到較大彎曲且反覆多次翻傘時,將使該主支骨發生疲勞,變彎,終難恢復其本來的筆直狀態。發生此種情形時,雖然不致於影響到該傘的原設計的自動收合功能,但將該傘收合、縮短、摺疊呈短截狀以便攜帶時,由於該主支骨在傘骨收合、縮短後,向外方彎曲散開,以致不會自動地靠攏於傘杆的周圍,同時在開傘狀態時,該彎曲變形的主支骨也會影響整個傘體,尤其是傘面的外觀。
為此,本申請的第一個發明點為將先前以及傳統上使用的U字型斷面的主支骨改由一個與外主骨具有同樣斷面圓形但直徑稍粗大的彈性實心鋼材來製作該主支骨,藉助其所具有的較U字型斷面的主支骨為佳的撓曲性來分擔承受施加於傘面的風力,以緩和或防止外主骨發生過量彎曲。
本申請的第二個發明點為提供一種用以樞接主支骨、張力骨及外主骨的改良型包頭(即接合具)。此包頭與本設計人的上述先前各專利案中所使用的包頭的不同點為將包頭的內側端自其與張力骨的樞接點處更向內側且向下方稍微彎曲狀地延伸一段適當長度,以利借該延伸端部將張力骨強制地向下方推壓,從而使該張力骨順勢地朝向下方彎曲。
此包頭的構造是為了配合下述理由而設計的即先前的專利(參照第ZL93244398.2號專利)中所揭示的張力骨是為了在翻傘時能使張力骨自然朝下方弧狀地彎曲,將其兩端部由下向上卷彎形成圓環並分別樞接於副支骨及包頭。但,本實用新型的張力骨恰與上述專利相反,將其兩端部由上向下彎曲形成圓環而分別樞接於副支骨及包頭。
依先前專利的張力骨的配設方式時,在翻傘時,該張力骨會以其兩端的樞接點為支持點向下方(即遠離傘布側)弧狀彎曲,而依本實用新型的上述配設方式時,則在自然狀態下會相反地向上方(即向傘布側)弧狀彎曲。在後述的情況時,翻傘後欲使其原時是利用張力的撓曲回彈特性驅動包頭使連接於包頭的外側端的外主骨由翻傘位置逐漸向下方轉動而恢復至收傘位置。即主要是靠上述張力骨形成的圓弧的儲能的回彈力強制使包頭及外主骨向下側轉動。
張力骨向上方弧狀彎曲時,由於在同一距離的樞接點間形成的圓弧直徑比張力骨向下方弧狀彎曲時形成的圓弧直徑為大,故其回彈力較小,亦即驅使翻轉的傘骨的復原力較弱。為此,本實用新型的設計為利用上述構造的包頭,在翻傘發生的初期將欲向上方弧狀彎曲的張力骨強制朝下方推壓而使其隨後自然向下方弧狀彎曲。如此,即比上述先前專利更能確實且輕易的地達成復原目的。
現將達成上述目的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配合
於下。
圖1A為本實用新型洋傘的開傘狀態的結構略圖;圖1B為其主要部位的放大圖;圖2A為本實用新型洋傘的翻傘狀態的結構略圖;圖2B為其主要部位的放大圖;圖2C為使用於本實用新型洋傘的張力骨的正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洋傘的收合狀態的結構略圖。
參見附圖;1為傘柄,2為可滑動下巢,3為固定上巢,4為傘布、5為斷面U字型的包頭(即接合具)、6為外主骨、7為主支骨、8為張力骨、9為副支骨、10為傘布4與副支骨9的連緊用線,11為傘布4與包頭5的連緊用線、P1為主支骨7與包頭5的樞接點,P2為副支骨9與主支骨7的樞接點、P3為包頭5與外主骨6及張力骨8的共用樞接點,P4為副支骨9與張力骨8的樞接點。
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方案為使用斷面實質上為圓形的剛性鋼線替代常用的斷面U字型材來構成主支骨7。
第二方案為斷面具有U字型溝槽的包頭,而在其樞接點P3可轉動地樞接上述外主骨6的基端部及張力骨8的外端部,並且將該包頭5的內側端自上述樞接點P3向內側方向(即附圖的左邊)延伸形成一段5a且令該段的內側端部稍向下方傾斜彎曲,以利在翻傘發生的初期借其推壓張力骨8迫使其向下方(即向主支骨7側)彎曲形成弧狀彎曲,如圖2A所示。
第三方案為將上述張力骨8的兩端部由上向下彎曲形成圓環,而將其分別樞接於包頭5側及副支骨9側。
具有上述的傘骨結構的本申請洋傘在開傘狀態遭受強風的吹襲而翻傘後(即圖2A所示狀態),欲使其恢復到如圖3所示的正常的收合狀態時,只要將下巢2沿傘柄1向下拉,該彎曲的張力骨6即因其所儲存的彈性恢復力(復原彈力),由下向上作用於樞接點P3,使包頭5向上轉動,使先前因翻傘而向上彎曲的外主骨6隨著主支骨7的下移而向下移動成如圖3所示的收合狀態。
此外,由於將主支骨7改為實心的斷面圓形骨,故比常用的斷面U字型骨具有較高的可撓性,可將翻傘時所受的風力吸收,避免過度集中於外主骨6上,故可防止該外主骨6因疲勞而發生不能復原的變形,從而保持傘骨的完整性及原來的外貌。
權利要求1.一種防風傘,它包括基端樞接於下巢(2)、先端樞接於包頭(5)外端下側的主支骨(7);基端樞接於上巢(3)、先端樞接於主支骨中間部的副支骨(9);基端樞接於副支骨的前端附近、先端樞接於包頭的張力骨(8);及基端固定於包頭、先端向外延伸呈自由狀的外主骨(6);其特徵為上述主支骨(7)由一斷面實質上為圓形的實心鋼線形成;而上述包頭(5)為具有U字型斷面且自其與張力骨(8)的樞接點(P3)向內側方向延伸形成一段其先端向下方彎曲傾斜的延伸部5a,且上述的樞接點(P3)為共用作外主骨(6)的樞接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風傘,其特徵是在該張力骨(8)為兩端部由上向下彎曲形成圓環,而以該姿勢分別樞接於包頭的樞接點(P3)及副支骨(9)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風傘,包括主支骨;副支骨;張力骨;外主骨,其特徵為上述主支骨由一斷面實質上為圓形的實心鋼線形成;而上述包頭為具有U字型斷面且自其與張力骨的樞接點向內側方向延伸形成一段其先端向下方彎曲傾斜的延伸部,且上述的樞接點為共用作外主骨的樞接點;該張力骨為兩端部由上向下彎曲形成圓環,而以該姿勢分別樞接於包頭的樞接點及副支骨上。
文檔編號A45B25/00GK2248473SQ95222770
公開日1997年3月5日 申請日期1995年11月9日 優先權日1995年11月9日
發明者奧田行博 申請人:奧田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