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信號傳輸放大器電路的製作方法
2023-07-02 04:27:5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子信號傳輸設備,尤其涉及一種信號傳輸放大器電路。
背景技術:
放大器是能把輸入訊號的電壓或功率放大的裝置,由電子管或電晶體、電源變壓器和其他電器元件組成。用在通訊、廣播、雷達、電視、自動控制等各種裝置中。但現有技術中的信號放大器的功率較高,工作不穩定,使用過程中容易產生高溫,需要散熱器配合散熱才能正常工作,因此,存在改進空間。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於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信號傳輸放大器電路。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包括第一二極體、第二二極體、第三二極體、第一放大器、第二放大器、第三放大器、第一電阻至第六電阻、第一電容、第二電容、可調電容和電源,所述第三二極體為紅外二極體,所述電源的輸出端分別與所述第五電阻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三放大器的正極電壓輸入端連接,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負極電壓輸入端接地,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三二極體的正極連接,所述第三二極體的正極為所述紅外治療儀的信號輸出端,所述第三放大器的同相輸入端分別與所述第五電阻的第二端和所述可調電阻的第一端連接,所述可調電阻的第二端接地,所述第三放大器的反相輸入端分別與所述第二二極體的負極、所述第二電容的第一端和所述第六電阻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二電容的第二端和所述第六電阻的第二端分別接地,所述第二二極體的正極分別與所述 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和所述第四電阻的第一端連接,所述第四電阻的第二端分別與所述第三電阻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放大器的反相輸入端連接,所述第二放大器的同相輸入端接地,所述第三電阻的第二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電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一電容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一放大器的輸出端連接,所述第一電阻的第二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電容的第二端、所述第二電阻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一放大器的反相輸入端連接,所述第二電阻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二極體的正極連接,所述第一二極體的負極與所述第一放大器的同相輸入端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
本實用新型為一種信號傳輸放大器電路,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採用多個放大器晶片組成,對信號進行逐級放大,從而分解了工作負載,相對於現有技術的三極體放大技術,具有功耗低,發熱量低,工作穩定的優點,具有推廣使用的價值。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電路結構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第一二極體D1、第二二極體D2、第三二極體D3、第一放大器IC1、第二放大器IC2、第三放大器IC3、第一電阻R1至第六電阻R6、第一電容C1、第二電容C2、可調電容RL和電源,第三二極體D3為紅外二極體,電源的輸出端分別與第五電阻R5的第一端和第三放大器IC3的正極電壓輸入端連接,第三放大器IC3的負極電壓輸入端接地,第三放大器IC3的輸出端與第三二極體D3的正極連接,第三二極體D3的正極為紅外治療儀的信號輸出端,第三放大器IC3的同相輸入端分別與第五電阻R5的第二端和可調電阻 RL的第一端連接,可調電阻RL的第二端接地,第三放大器IC3的反相輸入端分別與第二二極體D2的負極、第二電容C2的第一端和第六電阻R6的第一端連接,第二電容C2的第二端和第六電阻R6的第二端分別接地,第二二極體D2的正極分別與第二放大器IC2的輸出端和第四電阻R4的第一端連接,第四電阻R4的第二端分別與第三電阻R3的第一端和第二放大器IC2的反相輸入端連接,第二放大器IC2的同相輸入端接地,第三電阻R3的第二端分別與第一電阻R1的第一端、第一電容C1的第一端和第一放大器IC1的輸出端連接,第一電阻R1的第二端分別與第一電容C1的第二端、第二電阻R2的第一端和第一放大器IC1的反相輸入端連接,第二電阻R2的第二端與第一二極體D1的正極連接,第一二極體D1的負極與第一放大器IC1的同相輸入端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元器件參數選擇如下:
第一二極體D1至第三二極體D3的型號均為IN4001、第一放大器IC1至第三放大器IC3的型號均為LM347、第一電阻R1為100Ω、第二電阻R2為400Ω、第三電阻R3為500Ω、第四電阻R4為2kΩ、第五電阻R5為27kΩ、第六電阻R6為200Ω、第一電容C1為300uf、第二電容C2為470uf、電源為3V。
本實用新型工作時,將第一二極體D1的兩端接入輸入信號,通過第一二極體D1限定輸入信號的正負極,再以此經過第一放大器IC1、第二放大器IC2和第三放大器IC3逐級進行放大後由第五二極體D5輸出放大後的信號。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及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範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範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 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