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聲明函怎麼弄(中小企業聲明函)
2023-05-30 03:27:07 1
政府採購信息報社社長劉亞利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的一個重要實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要享受「優惠券」,需要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那麼,提供什麼樣的聲明函才合規呢?先看一個案例。
這是一個會計核算中心財務軟體升級項目,採用的是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成交結果公布後,C公司提出質疑,稱成交供應商A公司提供的財務軟體產品使用了大型企業註冊商標。A公司不屬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規定的「中小企業」。
A公司解釋稱,「由於磋商文件沒有明確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格式,我公司理解是可以自行擬定格式的。我們按自行擬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業聲明函。我公司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屬於真實信息,無虛假內容。」
財政部門查證,A公司提供的產品使用了大型企業註冊商標,明知自己不符合181號文規定的「中小企業」條件,卻在自製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故意迴避事實,聲明自己為小型企業。財政部門認定,A公司的行為屬於提供虛假材料。C公司的投訴事項成立,最終認定項目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採購活動。對A公司違法行為將另行實施監督管理。
這個案例再次引發我們思考:究竟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是「中小企業」?供應商自擬「中小企業聲明函」可以享受到價格扣除優惠嗎?
什麼是中小企業呢?工信部[2011]300號文是大中小企業劃型的重要依據。如果提供其他企業製造的貨物,首先要弄清楚貨物製造廠家的類型是大型、中型、小型,然後據實填寫製造廠家類型。
根據181號文的規定,供應商本身為中型企業的,其定性填寫為中型企業;供應商自身為小型或微型企業,提供本企業製造的貨物,由自身承擔工程、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業製造的貨物,定性填寫分別為小型或微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製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定性填寫應該為中型企業。供應商自身為微型企業,提供其他小型企業製造的貨物的,定性填寫為小型企業。
在非單一產品採購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如果既有小型、微型企業製造的,又有中型或者大型企業製造的,該如何認定企業類型呢?目前,實際操作中有兩種處理方式可以借鑑:一是採購文件載明《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投標產品中含有部分中型企業製造貨物的,視為中型企業,含有部分大型企業製造貨物的,視為大型企業;二是採購文件載明《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同時還附有「小微企業製造貨物清單」,且註明有小微企業製造貨物的價格扣除計算方法。
按「小微企業製造貨物清單」計算小微型企業製造貨物的價格扣除方法,不宜採用。投標產品中含有部分大型企業製造貨物的,應視為大型企業。不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投標產品中含有部分中型企業製造貨物的,應視為中型企業,不應享受小、微型企業貨物的價格扣除優惠。
像A公司一樣自擬聲明函可以嗎?顯然是不合規的。我們看181號文第五條第二款,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並提供附件。由此可見,181號文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是固定格式的,有標準的格式和內容要素。
《中小企業聲明函》可以準確體現181號文第二條對中小企業的定義。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就意味著供應商符合181號文規定的中小企業(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要求。需要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供應商自定「中小企業聲明函」,省略產品生產者等重要內容,是不符合規定的,不僅不能享受到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而且聲明事項如不符合事實,將會被認定為提供虛假材料。
那麼,什麼情況下不需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呢?我理解有三種情形。第一,供應商為大型企業的;第二,中小微企業提供大型企業製造貨物的;第三,使用大型企業註冊商標,由中小微企業自己製造貨物或者提供其他企業製造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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