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的引導裝置製造方法
2023-05-30 17:27:06
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的引導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的引導裝置、尤其是用於針對家具或家用電器的抽屜的引導裝置(4),該引導裝置具有罩殼(5,5'),第一導軌(11,20)構造在罩殼(5,5')處,帶動件(6,6')可沿著第一導軌移動以便使家具部件加速或制動,帶動件(6,6')可通過彈簧預緊到終位置中,在罩殼(5,5')處構造有第二導軌(12,24,26),該第二導軌至少局部地與第一導軌(11,20)不同地延伸,並且帶動件(6,6')具有調整件(65,65',65'',65'''),藉助於調整件可選擇成,帶動件(6,6')沿著第一導軌(11,20)或沿著第二導軌(12,24,26)移動。由此,可調整運動裝置的制動路程或加速路程的長度,這實現了與不同程度困難地運動的家具部件相匹配。
【專利說明】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的引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尤其是用於針對家具或家用電器的抽屜的引導裝置,該引導裝置具有罩殼,第一導軌構造在該罩殼處,帶動件可沿著第一導軌移動,以便使家具部件加速或制動,其中,帶動件可通過彈簧預緊到終位置中。
【背景技術】
[0002]文獻WO 2012/084592公開了一種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的打開和關閉裝置,在其中,帶動件沿著導軌在罩殼處被弓I導。為了能夠改變帶動件的運動軌道的長度,設置限制元件,該限制元件可被插入罩殼中,從而減小了用於帶動件的導軌的長度。這種附加的限制元件必須能夠在裝配時使用,這剛好在事後匹配移動路程的長度時是困難的。此外,通過限制元件僅僅縮短了導軌的線性區段,從而當帶動件應卡鎖在終位置中時,使用性可能很差。
【發明內容】
[0003]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實現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的引導裝置,該引導裝置實現了帶動件的移動路程的簡單匹配。
[0004]該目的通過具有權利要求1所述的特徵的引導裝置實現。
[0005]根據本發明,除了第一導軌,構造有第二導軌,該第二導軌至少局部地與第一導軌不同地延伸,並且帶動件具有調整件或選擇件,藉助於該調整件或選擇件可選擇成,帶動件沿著第一導軌或沿著第二導軌移動。由此,在裝配引導裝置時或者同樣在稍晚的時候可選擇成,帶動件沿著第一導軌或沿著第二導軌移動。由此,可以以簡單的方式調整移動路程的長度,其中,可調整在自動拉入裝置中的減震路程的長度或者在推出裝置中的加速路程的長度。由於可動的家具部件可具有不同的自重,例如由於不同的寬度和高度尺寸而具有不同的自重,由此可與各家具部件進行匹配。
[0006]優選地,第一導軌和第二導軌具有不同的長度。也可行的是,第一導軌和第二導軌以相同的長度彼此錯位地布置,但是優選地通過構造不同的長度而進行長度調整。
[0007]根據本發明的另一設計方案,帶動件可在罩殼處卡鎖在終位置中。為此,額外於線性區段,第一導軌和第二導軌可分別帶有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帶動件可卡鎖在該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處。由此,可應用合適的引導機構,在其中,帶動件在達到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時擺動,以便鬆開與可動的構件的聯結元件的聯結,或者再次擺回以建立聯結。第一導軌的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在帶動件的運動方向上優選地與第二導軌的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間隔開地布置,從而引導裝置根據對導軌的選擇而提供兩個不同的卡鎖位置。當然也可行的是,在引導裝置處設置多於兩個卡鎖位置。
[0008]為了緊湊的結構,罩殼優選地具有兩個壁區段,帶動件在這兩個壁區段之間被引導。在此,第一導軌構造在第一壁區段處,並且第二導軌構造在第二壁區段處。那麼,調整件可選地嚙合到第一導軌或第二導軌中。備選地可行的是,在壁區段處構造兩個或更多個導軌。那麼,通過引導銷的形狀可對導軌進行選擇,該引導銷例如構造成臺階形,並且根據哪個區段在導軌中被引導而進行選擇。在此,帶動件優選地通過至少兩個銷在第一導軌或第二導軌中被引導,從而除了線性運動之外其也可進行擺動運動。
[0009]優選地在帶動件處設置至少一個可調整的銷,作為調整件。該銷例如可垂直於帶動件的運動方向移動,也可實現擺動運動或例如通過理論斷裂部位的斷開運動。那麼,根據銷的位置而選擇第一導軌、第二導軌或者其它導軌。為了提高變化性,銷也可構造成階梯形,從而如此選擇導軌,即,銷的內區段或者外區段嚙合到第一導軌或第二導軌中。在此,銷的內區段和外區段具有不同的寬度或直徑,以避免錯誤功能。由此,在罩殼處也可構造多於兩個導軌,那麼,其可通過調整件進行選擇。
[0010]優選地,引導裝置與用於家具部件的自動拉入部相結合,例如用於家具或家用電器的拉出引導部。也可行的是,引導裝置應用在用於家具部件的推出裝置中。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以下參考附圖根據多個實施例更加詳細地解釋本發明。其中:
[0012]圖1示出在拉出引導部處的根據本發明的引導裝置的透視圖;
[0013]圖2A和圖2B示出圖1的引導裝置的兩個透視圖;
[0014]圖3示出圖2A和圖2B的引導裝置的罩殼的透視圖;
[0015]圖4A至圖4C示出圖2A和圖2B的引導裝置的帶動件的多個視圖;
[0016]圖5示出改進的引導裝置的視圖;
[0017]圖6A和圖6B示出圖5的引導裝置的罩殼的兩個視圖;
[0018]圖7A和圖7B示出圖5的引導裝置的帶動件的兩個視圖;
[0019]圖8A和圖8B示出根據另一實施例的圖5的引導裝置的帶動件的兩個視圖,以及
[0020]圖9A和圖9B示出根據另一實施例的圖5的引導裝置的帶動件的兩個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用於家具或家用電器的拉出引導部I包括靜止的引導軌道2,滑軌3可移動地支承在該引導軌道2處。此外,在引導軌道2和滑軌3之間可設置拉出延長的中間軌道。在滑軌3處固定有聯結元件7,其可與引導裝置4嚙合。為此,聯結元件7與沿著罩殼5被引導的帶動件6相聯結。此外,在罩殼5處固定有套筒8,用於自動拉入裝置的彈簧布置在該套筒8中,該彈簧通過連接元件與帶動件6相聯結。也可行的是,除了應用在自動拉入裝置中,引導裝置4也可應用在推出裝置中,在其中,滑軌3卡鎖到關閉位置中並且通過按壓解鎖,那麼其中,滑軌可與夾緊部件一起在打開方向上移動。
[0022]在圖2A和圖2B中詳細示出引導裝置4。罩殼5包括第一壁區段9和第二壁區段10,該第一壁區段9和第二壁區段10彼此平行地布置並且帶動件6可在其之間移動。在此,在第一壁區段9處構造第一導軌11,並且在第二壁區段10處構造第二導軌12,用於帶動件6。第一導軌11包括線性區段,該線性區段基本上平行於滑軌3的縱向取向。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3聯接到該線性區段處,該端部區段13基本上垂直於該線性區段取向,並且在過渡區域中弧形地延伸。在第二壁區段10處同樣構造有導軌12,該導軌12具有平行於滑軌3的縱向的相應的線性區段以及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4。在此,導軌12構造成比導軌11更長,其中,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4構造成在滑軌3的縱向上相對於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3錯位。
[0023]在引導裝置4中,有選擇地使帶動件6沿著導軌11或導軌12移動。為此,在帶動件6處設置有可移動的銷65,該銷65基本上可垂直於帶動件6的運動方向移動,並且然後可有選擇地嚙合到在壁區段9處的第一導軌11中或者在壁區段10處的第二導軌12中。由此,帶動件6以相對於套筒8不同的距離而卡鎖在端部區段13或端部區段14處,因為當到達端部區段13或端部區段14中的一個時,帶動件16擺動並且可由於彈簧的力而固定在端部區段13或端部區段14處。
[0024]在圖3中詳細示出了罩殼5。罩殼5—體地由塑料製成,但是也可由鋅壓鑄件製成,並且在第一壁區段9處包括第一導軌11且在第二壁區段10處包括第二導軌12,其中,帶動件6在壁區段9和壁區段10之間被引導。
[0025]在圖4A至圖4C中示出了帶動件6。帶動件6包括由塑料製成的、但是也可由鋅壓鑄件製成的異形體60,用於接合聯結元件7的橋接部的U形容納部61構造在該異形體60處。容納部61在相對側處通過兩個突出部62和突出部63限制,其中,在突出部62處在遠離容納部61的側上構造有加速斜面67,從而聯結元件7也可根據需要沿著加速斜面67移動,以卡鎖在容納部61中。
[0026]在異形體60處,在一個端部處設置孔64,可移動的銷65接合到所述孔64中。該銷65可以以卡鎖的方式或夾緊的方式固定在該孔64中,並且可選地在異形體的第一側上或者異形體60的相對側上伸出。此外,在異形體60的相對端部處設置另一銷66,該銷66用於引導帶動件6。在此,銷66構造成在相對側伸出,其中,在導軌中後部的銷僅僅在導軌11或導軌12的線性區段中移動。相反地,在引導方向上前部的銷65可選地接合到在導軌11處的第一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3中,或接合到在導軌12處的第二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4中。
[0027]由此,可通過移動銷65而選擇,第一導軌11或第二導軌12使帶動件6卡鎖在預定的位置中。由此,可調整拉入路程或退出路程的長度,其中,也可事後調整。這實現了匹配帶動件6的引導路程的長度,從而也實現了減振路程或打開力的變化。這實現了與不同重量的家具部件、例如以不同長度提供的抽屜的匹配。抽屜的重量也可變化,從而出於不同原因的匹配都是合理的。
[0028]在圖5中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引導裝置4』的第二實施例,相對於上述實施例,應用改進的罩殼5』。該罩殼5』與套筒8相聯結,自動拉入裝置的彈簧設置在該套筒8處,彈簧與帶動件6』相聯結。
[0029]在圖6A和圖6B中示出了引導裝置4』的罩殼5』。罩殼5』包括兩個壁區段9』和壁區段10』,帶動件6』在其之間被引導。在壁區段9』處構造有具有線性區段23和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的第一導軌20。第一導軌20通過第二導軌26延長,在該第二導軌20處同樣構造有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2。導軌26由此位於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的對於線性區段23的相對側上。
[0030]在罩殼5』的相對側上,在壁區段10』處構造有第三導軌24,該第三導軌24具有線性區段,該線性區段在前端部處帶有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5。帶動件6』可選地卡鎖在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端部區段22或端部區段25處。該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端部區段22和端部區段25在此在滑軌3和罩殼5』的縱向上彼此錯位地布置。
[0031]在圖7A和圖7B中示出了帶動件6』,該帶動件6』具有調整件,以確定帶動件6』沿著導軌20、導軌24或導軌26中的哪一個移動。如在上述實施例中那樣,帶動件6』包括具有突出部62和突出部63的U形的容納部61,其中,在帶動件6』的前端部處設置有具有可移動的銷65』的孔。銷65』具有臺階部,從而在銷65』處構造有具有較大寬度或較大直徑的內區段68和具有較小直徑和較小寬度的外區段69。如果僅僅外區段69從異形體60的側壁向外伸出,則帶動件6』沿著具有線性區段23和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的導軌20被引導,因為外區段69具有可接合到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的寬度。相反地,如果銷65』如此在異形體60的側壁處伸出,使得內區段68以較大的直徑伸出,則其接合到具有線性區段23的導軌中。銷65』的區段68的寬度或直徑大於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的寬度或直徑,從而具有銷65』的帶動件6』不能駛入該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中。那麼,帶動件6』越過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的間隙嚮導軌26和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2運動。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2的寬度大於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1的寬度,從而銷65』的內區段68可接合到該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2中。
[0032]如果帶動件6』應在更長的移動路程上沿著罩殼5』運動,則銷65』被壓入,從而具有階梯形的區段在異形體60之內完全被排除,並且銷在帶動件6』的相對側處伸出。與在以上實施例中相似地,該伸出的銷可沿著導軌24和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25運動。當然也可行的是,在相對側上應用具有兩個不同寬的區段68和區段69的銷65』,從而在壁區段10』處同樣可設置兩個導軌。那麼,在裝配帶動件6』時決定選擇四個導軌中的哪一個。
[0033]在所示出的實施例中,通過移動銷65或移動銷65』中的一個而選擇用於帶動件6或帶動件6』的導軌。當然也可行的是,設置其它調整手段,例如銷65或銷65』可擺動地或可插接地裝配在異形體60處。
[0034]在圖8A和圖8B中,在具有異形體60〃的帶動件6"的另一實施例中示出,該帶動件6〃如在以上實施例中那樣具有帶有突出部62和突出部63的容納部61。在異形體60〃處,在與銷66相對的端部上設置有具有橢圓形的橫截面的銷65〃,其中,通過旋轉可調整更小或更大寬度的橫截面,該橫截面與導軌和從屬的端部區段對應。通過旋轉銷65〃由此可選擇,帶動件6"應與哪個導軌一起駛出。
[0035]在圖9A和圖9B中,在帶動件6"』的另一實施例中示出,在其中與圖8的帶動件相對地僅僅設置一個改進的銷65〃』。銷65〃』由多個具有不同直徑的套管組成。通過移動套管可調整具有更小或更大直徑的橫截面,該橫截面與導軌和從屬的端部區段對應。
[0036]也可使用其它調整件或選擇件,確定在罩殼5或罩殼5』處選擇哪個導軌。此外實現,代替唯一的帶動件6或帶動件6』,使多個帶動件6或帶動件6』相繼聯結,其然後可沿著不同的導軌移動。
[0037]參考標號列表
[0038]I拉出引導部
[0039]2引導軌道
[0040]3 滑軌
[0041]4,4』引導裝置
[0042]5,5』 罩殼
[0043]6,6』 帶動件
[0044]7聯結裝置
[0045]8 套筒
[0046]9,9』 壁區段
[0047]10,10』 壁區段
[0048]11 導軌
[0049]12 導軌
[0050]13端部區段
[0051]14端部區段
[0052]20 導軌
[0053]21端部區段
[0054]22端部區段
[0055]23 區段
[0056]24 導軌
[0057]25端部區段
[0058]26 導軌
[0059]60異形體
[0060]61容納部
[0061]62突出部
[0062]63突出部
[0063]64 孔
[0064]65,65,銷
[0065]66 銷
[0066]67加速斜面
[0067]68 區段
[0068]69 區段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可動的家具部件、尤其是用於針對家具或家用電器的抽屜的引導裝置(4),所述引導裝置⑷具有罩殼(5,5』),第一導軌(11,20)構造在所述罩殼(5,5』)處,帶動件出,6』)可沿著所述第一導軌移動,以便使家具部件加速或制動,其中,所述帶動件(6,6』)可通過彈簧預緊到終位置中,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罩殼(5,5』)處構造有至少一個第二導軌(12, 24, 26),所述第二導軌(12, 24, 26)至少局部地與所述第一導軌(11, 20)不同地延伸,並且所述帶動件(6,6,)具有調整件(65,65』,65』』,65』』』),藉助於所述調整件可選擇成,所述帶動件出,6』)沿著所述第一導軌(11,20)或沿著所述第二導軌(12,24,26)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導軌(11,20)和所述第二導軌(12,24,26)具有不同的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帶動件(6,6』)在所述罩殼(5,5』)處卡鎖在終位置中。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額外於線性區段,所述第一導軌(11,20)和第二導軌(12,24,26)分別帶有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3,14,21,22),所述帶動件出,6』)可卡鎖在所述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導軌(11,20)的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在所述帶動件出,6』)的運動方向上與所述第二導軌(12,24,26)的具有角度的端部區段(14,22)間隔地布置。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罩殼(5,5』)具有兩個壁區段(9,10 ;9』,10』),所述帶動件出,6』)在所述兩個壁區段之間被引導。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導軌(11)構造在所述第一壁區段(9)處,並且所述第二導軌(12)構造在所述第二壁區段(10)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壁區段(9』)處構造兩個導軌(20,26)。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帶動件出,6』)通過至少兩個銷(65,65』,65』』,65』』,66)在所述第一導軌或第二導軌(11,20,12,24,26)處被引導。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帶動件出,6』)處設置至少一個可調整的銷(65,65』,65』 』,65』 』 』),作為調整件。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構造至少一個具有不同寬度或不同直徑的所述銷(65』,65』 』,65』 』 』),並且通過所述銷(65』)的區段是否駛入所述第一導軌或第二導軌(20,26)中,而選擇所述導軌(20,26)。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罩殼(5』)處構造有第三導軌(24),所述帶動件出』)可沿著所述第三導軌移動。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引導裝置(4)與用於家具部件的自動拉入裝置相聯結。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引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引導裝置(4)與用於家具部件的推出裝置相聯結。
【文檔編號】A47B88/04GK104287486SQ201410317813
【公開日】2015年1月21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4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16日
【發明者】德特勒夫·雷德克, 弗蘭克·諾斯克 申請人:保羅海蒂詩有限及兩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