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醫用水劑藥刷盒的製作方法
2023-06-09 09:15:0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術領域,具體是醫用水劑藥刷盒。
背景技術:
目前臨床使用中並無同類水劑藥刷盒,傳統方法中使用小刷子將藥液塗抹於患者患處,使用時刷頭太小,塗抹不方便,效率不高,刷頭因長期暴露在開放環境中,容易造成汙染,影響後續使用或對患處造成二次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注液方便、塗抹均勻且易於保存的醫用水劑藥刷盒。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醫用水劑藥刷盒,包括盒體及盒蓋,
所述盒體內上部形成分流腔、下部形成儲液腔,所述分流腔與儲液腔相連通,該分流腔內縱向布設若干分流隔斷,所述盒體上開設出液孔,所述出液孔與分流腔相連通;
在所述盒體外表面向上對稱伸出第一轉軸固定臂及第二轉軸固定臂,所述第一轉軸固定臂及第二轉軸固定臂分別位於分流腔的軸向兩端,所述第一轉軸固定臂上開設第一轉軸固定孔,所述第二轉軸固定臂上開設第二轉軸固定孔;
所述醫用水劑藥刷盒上還安裝轉軸,所述轉軸包括本體及兩端伸出的臺階,所述本體外覆設棉層,所述本體兩端的臺階分別伸入所述第一轉軸固定孔及第二轉軸固定孔;
所述盒體的底面開設注液口,該注液口上安裝密封蓋。
優選地,所述的出液孔均布在盒體朝向轉軸的一側。
優選地,所述出液孔與所述分流隔斷對應設置,出液孔被所對應的分流隔斷分隔成兩個對稱的半圓形。
優選地,所述盒體內在注液孔的周圍向上伸出凸臺,在所述凸臺內壁設有一圈限位槽;
所述密封蓋的外壁設有一圈與所述限位槽對應的限位圈,在所述密封蓋的底部外設有與所述注液口對應的密封圈。
優選地,所述的儲液腔為長方體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注液方便,藥液可由盒體的注液孔注入;塗抹均勻,藥液由均勻分布的出液孔滲入棉層後塗抹於患處;易於保存,藥液於患處塗抹完成後,可將盒蓋蓋到盒體上,防止灰塵對棉層造成汙染,從而汙染藥液。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盒蓋與盒體分離);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盒蓋、轉軸未示出);
圖3為圖2的右視圖;
圖4為圖3A-A向剖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盒蓋與盒體合併);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盒蓋與盒體合併);
圖7為圖6的右視圖;
圖8為圖6的仰視圖;
圖9為本實用新型中轉軸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本實用新型中密封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
1-盒體 11-分流腔 12-儲液腔
13-分流隔斷 14-出液孔 15-注液口
16-凸臺 17-限位槽 2-盒蓋
31-第一轉軸固定臂 311-第一轉軸固定孔 32-第二轉軸固定臂
321-第二轉軸固定孔 4-轉軸 41-本體
42-臺階 43-棉層 5-密封蓋
51-限位圈 52-密封圈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圖9所示的一種醫用水劑藥刷盒,包括盒體1及盒蓋1,所述盒體1內上部形成分流腔11、下部形成儲液腔12,所述分流腔11與儲液腔12相連通,該分流腔11內縱向布設若干分流隔斷13,所述盒體1上開設出液孔14,所述出液孔14與分流腔11相連通;
在所述盒體1外表面向上對稱伸出第一轉軸固定臂31及第二轉軸固定臂32,所述第一轉軸固定臂31及第二轉軸固定臂32分別位於分流腔11的軸向兩端,所述第一轉軸固定臂31上開設第一轉軸固定孔311,所述第二轉軸固定臂32上開設第二轉軸固定孔321;
所述醫用水劑藥刷盒上還安裝轉軸4,所述轉軸4包括本體41及兩端伸出的臺階42,所述本體41外覆設棉層43,所述本體41兩端的臺階42分別伸入所述第一轉軸固定孔311及第二轉軸固定孔321;
所述盒體1的底面開設注液口15,該注液口15上安裝密封蓋5。
所述的出液孔14均布在盒體1朝向轉軸4的一側。
所述出液孔14與所述分流隔斷13對應設置,出液孔14被所對應的分流隔斷13分隔成兩個對稱的半圓形。
所述盒體1內在注液口15的周圍向上伸出凸臺16,在所述凸臺16內壁設有一圈限位槽17;
所述密封蓋5的外壁設有一圈與所述限位槽17對應的限位圈51,在所述密封蓋5的底部外設有與所述注液口15對應的密封圈52。
所述的儲液腔12為長方體結構。
使用前,先將醫用水劑藥液從盒體1的注液口15注入儲液腔12,注液完成後將密封蓋5插入注液口15,防止藥液滲漏。使用時,打開盒蓋2,將轉軸4的棉層43作用於病人患處。
使用過程中,藥液由儲液腔12流入分流腔11、經分流隔斷13分流後從出液孔14滲出,由於棉層43與出液孔14為對應關係,從出液孔14流出的水劑藥液與棉層43接觸並浸入棉層43,棉層43隨轉軸4轉動,可使水劑藥液均勻塗抹於患處。藥液塗抹完成後,將盒蓋2蓋到盒體1上,防止棉層43汙染。
以上已對本實用新型創造的較佳實施例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創造並不限於所述的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創造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種種的等同的變型或替換,這些等同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