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04 02:03:51 2

本實用新型屬於電動機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
背景技術:
大功率永磁電動機,常採用鋼板焊接結構的機座,滑動軸承緊固在永磁電動機的端蓋上。
在現有技術中,端蓋式軸承結構整體從水平位置分開,主要部件有軸承座、軸瓦、甩油環、浮動密封圈、測溫元件、止動銷、油環觀察窗、軸承外蓋、軸承內蓋、氣壓管等。端蓋式球面滑動軸承的內、外密封結構均採用浮動密封。軸承外蓋座內裝有浮動密封圈,浮動密封圈由兩半組成,通過彈簧固定在軸上,運行時隨著軸的位置的變化而自動浮動,材料為可溶性聚亞胺,模塑成型。為了防止電機內部的負壓,使油霧穿過浮動密封圈逸出,端蓋式球面滑動軸承設有一個平衡氣壓腔內以平衡空氣壓力,用管子將平衡氣壓腔內的空氣連接到機外。油環由冷拉黃銅製成。在軸瓦內部開有油環槽,油環掛在軸上,下部浸入油中通過軸帶動油環旋轉,油環將油帶到軸上,經導油槽將油均勻地分配至整個軸瓦承載面。
電機運行時,電機內風扇的高速旋轉使滑動軸承內蓋側形成負壓,由於軸承內蓋密封效果不好或平衡氣壓管無法及時補償滑動軸承內蓋側的負壓,軸承箱內油霧(膜)被負壓吸入電機內部,日積月累形成油滴而漏油。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能夠防止漏油的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包括軸承內蓋以及與所述軸承內蓋內的軸承室相通的氣壓管,其中,所述氣壓管的內直徑為15mm至25mm。
優選地,所述三種滑動軸承氣壓管的內直徑分別為20mm。
優選地,所述軸承內蓋包括沿所述軸承內蓋的外周設置並且與所述軸承室相通的通孔,所述通孔的長度佔所述外周長度的10%~15%。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通孔的長度佔所述外周長度分別為13%。
優選地,所述軸承內蓋還包括設置在其內壁上的密封結構,所述密封結構包括至少四道密封圈。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密封結構與軸之間的間隙為1.2mm。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軸承內蓋還包括連接至所述密封結構的注油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的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可以使軸承結構在使用時維持軸承室內的氣壓保持平衡,及時補償滑動軸承內蓋側的負壓,避免形成負壓導致軸承箱內的油霧(膜)被負壓吸入電機內部,維持軸承結構的正常使用,防止漏油。
附圖說明
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明相同的或類似的結構。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的剖視示意圖;
圖2是圖1中的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的俯視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永磁電動機滑動軸承結構的使用狀態示意圖。
其中:1-滑動軸承結構;2-氣壓管;3-軸承內蓋;31-通氣孔;32-密封結構;33-注油杯。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通過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應當理解的是,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滑動軸承結構1,該滑動軸承結構,特別地是一種端蓋式球面滑動軸承,適用於315機座、355機座和400機座及以上的大功率永磁電動機。
滑動軸承結構1包括軸承內蓋3以及與軸承內蓋3內的軸承室相通的氣壓管2。其中,氣壓管的內直徑為15mm至25mm,優選地可以設置為20mm。在設備運行時,這種氣壓管可以使滑動軸承室內的氣壓平衡結構充分發揮其平衡氣壓作用,使滑動軸承室內的負壓隨時地得到平衡。因此,避免了軸承箱內的油霧(膜)被負壓吸入電機內部從而避免漏油的發生,維持設備的正常運行。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中,軸承內蓋3還可以包括沿軸承內蓋3的外周設置並且與軸承室相通的通孔31,通孔31的長度佔軸承內蓋3的外周長度的10%~15%。優選地,該長度可以佔軸承內蓋3的外周長度的13%。該通孔的設置可以使滑動軸承室內的氣壓平衡結構更加充分地發揮其平衡氣壓作用,維持軸承室內的氣壓平衡。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中,軸承內蓋3還包括設置在其內壁上的密封結構32。該密封結構32包括至少四道密封圈。在圖1所示的受理中,密封圈的數量為4個。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根據實際的需要,密封圈的數量可以是5個、6個或其他數量。
密封圈可以是模塑成型的可溶性聚亞胺密封圈或銅條齒密封圈,優選地可以選擇銅條齒密封圈。同時,將密封圈與軸之間的間隙設置為1.2mm。該設置可以增強軸承內蓋3的密封作用,降低或避免密封圈處的負壓。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中,軸承內蓋3還包括連接至密封結構32的注油杯33。通過注油杯可以將潤滑油注入至密封結構32,與密封結構32一起構成複合密封系統,進一步確保軸承內蓋3的密封作用,降低或避免密封圈處的負壓。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