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實施細則(圖文詳解2022年新版國標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
2023-06-19 22:08:18 1
近日,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 26358-2022)出臺,並將於2023年2月1日起實施。目前,我國旅遊度假區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以45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為核心和以631家省級旅遊度假區為基礎的度假區梯隊,在度假區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引中,不斷完善發展。本文通過圖解和8大要點方式,幫助讀者迅速了解新版國標。
一、旅遊度假區定義進一步明確
旅遊度假區,即以提供住宿、餐飲、購物、康養、休閒、娛樂等度假旅遊服務為主要功能,有明確空間邊界和獨立管理運營機構的集聚區。
二、度假區面積界定發生調整
旅遊度假區國家級由原來的應不小於8平方公裡,調整到「不小於5平方公裡」;省級由原來的面積應不小於5平方公裡調整到「不小於3平方公裡」。
三、度假酒店「國際」性調整
在舊標對應的細則「強制性指標」中,強調「應具備至少3 個國際品牌或國際水準的度假酒店」,此次在新國標「基本條件」中闡述為「度假住宿設施應品質優良,規模和種類應滿足旅遊接待需求」,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中,即8.2.2.7中強調了「高質量度假住宿設施的數量合計不少於3處」,各處高質量度假住宿設施的總客房數合計不少於300間(套)。舊標中的總床位數概念,均以新標的總客房數形式表述。
四、市場規模結構簡單明了
新版標準摒棄了舊標「市場」部分複雜的計算公式,用簡單的數字指引了度假區的市場規模和結構的準入門檻。
新標在省級旅遊度假區中規定:年遊客規模宜不低於25萬人天,年過夜遊客規模應不低於10萬人天,過夜遊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於2天。
新標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中規定:年遊客規模宜不低於50萬人天,年過夜遊客規模應不低於25萬人天,過夜遊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於2.5天,過夜遊客中省外遊客比例宜不低於20%。
原來的境外遊客人數等在新標中未單獨列出明確要求。
五、明確度假產品數量
新標在省級旅遊度假區產品方面,強調了「332」結構:即類型方面,除住宿、餐飲、購物外,所提供的度假產品不少於3類類型;品質方面,應提供不少於3項在本省/市/區範圍內品質優良的度假產品;融合方面,提供不少於2項文化和旅遊融合的度假產品。
新標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產品方面,強調了「5331」結構:即類型方面,除住宿、餐飲、購物外,所提供的度假產品不少於5類類型;品質方面,應提供不少於3項在全國範圍內品質優良的度假產品;融合方面,提供不少於3項文化和旅遊融合的度假產品;非遺方面,應提供不少於1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的度假產品。
六、強調休閒娛樂活動數量
新標在省級旅遊度假區活動層面,強調了「6421」結構:即類型方面,提供不少於6項與核心度假產品相關的休閒娛樂活動;戶外活動,宜提供不少於4項戶外休閒娛樂活動;常態化方面,宜提供不少於2項常態化的文化休閒娛樂活動;夜間方面,宜提供不少於1項夜間休閒娛樂活動。
新標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活動層面,強調了「8532」結構:即類型方面,提供不少於8項與核心度假產品相關的休閒娛樂活動;戶外活動,宜提供不少於5項戶外休閒娛樂活動;常態化方面,宜提供不少於3項常態化的文化休閒娛樂活動;夜間方面,宜提供不少於2項夜間休閒娛樂活動。
七、智慧化更加明確
新版國標中,有明確的章節分別對省級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智慧化進行了要求,以國家級為例:主要活動區域應覆蓋高速無線網絡;應配置線上平臺和線下智能終端,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和電子導覽等特色服務;應提供在線預定、支付等電子商務支持以及智慧票務、智慧停車等特色智能服務;應運用信息化、數位化技術支持旅遊管理、統計和調查;宜採用網站、公眾號等數位化營銷方式,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進行智慧化精準營銷和輿情監測。
八、其他方面變化要點
新標強調的「應具有統一獨立有效的運營管理機構」,與舊標「應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略有不同;舊標要求的「應制定有統一的總體規劃」,變為新標準中「總體規劃應有效落實」,主要度假產品和服務設施應依據總體規劃基本建成;另舊標中的標識標牌視覺系統的「多語言支持」,變為新標中的中英文雙語。
關於此次新版國標修訂,在名稱、背景、內容和實施意義方面有以下要點:
一、標準編號及名稱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 26358-2022)為修訂標準,代替GB/T 26358—2010,由文化和旅遊部提出,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10)歸口管理,由文化和旅遊部、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浙江省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廣東省東部華僑城旅遊度假區共同起草。
二、標準修訂背景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於2010年頒布,2011年正式實施,在推動各地度假業態發展,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標準實施十餘年來,有效引導各地建設了一批服務質量較高、市場較認可、人民群眾較滿意的旅遊度假區。
「十四五」時期,我國將全面進入大眾旅遊時代,人民群眾休閒度假旅遊需求不斷增加,對品質的要求日益提高。為進一步突出度假特色,打造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旅遊度假產品,需要從標準上對度假產品提質升級提出系統化要求。2019年開始,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對《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進行修訂。
三、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此次修訂的標準,著重突出度假特色,強化「住」的重要性,突出「遊」的豐富性,在框架結構、指標設置、規範表述等方面進行了調整。與2010年版原標準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一)更加突出度假旅遊特色
與2010年原標準相比,新版標準著重增加對度假設施、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一是在住宿設施方面。增加了度假房型的要求,家庭房、親子房、景觀房、主題房等客房應達到總客房的25%以上。增加了高質量度假型住宿設施種類及比例要求,包括國內知名品牌度假酒店、國際品牌度假酒店、4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甲級標準的旅遊民宿、優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設施等。
二是在度假產品方面。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要求度假產品類型不少於5類,在全國範圍內達到優質水平的度假產品不少於3項,進一步強調度假產品的豐富性和高質量。
三是在度假區的休閒娛樂活動、餐飲、購物等方面。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要求提供不少於8項休閒娛樂活動,進一步豐富度假體驗。要求餐飲和購物更好滿足度假旅遊需求,體現文化特色、低碳環保和個性化服務要求。
(二)優化結構及表述
與2010年原標準相比,新版標準調整了總體的框架結構。
一是調整了章節設置。共設置8章,比2010年版原標準增加2個章節。增加「總則」1章,對旅遊度假區提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明旅遊」「厲行節約」「綠色消費」「衛生防疫」等總體要求。將「一般條件」章節拆分充實為「省級旅遊度假區條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條件」2章,使國家級與省級旅遊度假區條款分置,突出了各自的標準條件,劃分依據更清晰。
二是補充了重要概念。增加了「度假產品」、「核心度假產品」和「度假住宿設施」3項術語,明確了度假產品的涵義,突出了住宿設施的度假功能。其中「核心度假產品」是最後一輪採納專家意見增加的術語,更加突顯了產品特徵。進一步規範相關表述,如在總則部分,將「土地使用和建設」修改為「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
三是更加強調安全生產管理要求。與2010年原標準相比,「近3年應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成為旅遊度假區認定的必要條件。原「安全管理」部分的內容充實細化為「管理機制」「旅遊管理與安全生產」兩部分,在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條件中分別表述。
(三)更加適應時代特點和行業發展需要
新版標準廣泛徵求行業主體的意見,充分考慮度假區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應新時代要求。
一是增加體現新時代要求的內容。在總則中增加「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表述,要求度假區「遵循新時代生態文明思想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將智慧旅遊、綠色低碳、衛生防疫等要求貫穿在度假區條件中,增設「智慧化」部分,推進旅遊度假區智慧化建設。
二是降低了面積要求。與2010年原標準相比,國家級面積要求從8km²調整為5km²,省級從5km²調整為3km²,更利於多類型行業主體參與度假區建設,引導旅遊度假區集約式發展,解決部分人口密集、土地資源緊張地區發展度假區面臨的制約。
三是降低外省過夜遊客規模要求。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條件中,將國家級度假區過夜遊客中省外遊客比例從2010年原標準50%降低為20%,該調整充分吸收行業意見,目的是順應「周邊遊」「微旅遊」「微度假」的發展趨勢,提高對「近程市場」類型度假區的包容性。
四是突出旅遊為民和綜合帶動。增加「生態文明與社會效益」的內容,要求度假區不僅要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環保低碳的措施,更要有產業帶動和旅遊富民的效果,實現旅遊發展與當地經濟共建共融共享。
(四)體現文旅融合
新版標準注重發揮文化賦能作用,要求旅遊度假區充分挖掘文化內涵、利用文化資源、突出文化特色。在度假產品方面提出應提供不少於2—3項(省級、國家級)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的度假產品,應提供不少於1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的度假產品。在活動體驗方面,提出更好利用公共文化設施、群眾文化活動、文藝團體等文化資源豐富度假體驗,提供不少於2—3項(省級、國家級)常態化的文化休閒娛樂活動。住宿設施方面提出應融入文化元素,富於藝術性、主題性或地域性。在餐飲方面提出提供具有文化特色、地方特色、創意特色的餐飲設施、服務和菜品等。在購物方面提出文創產品設計、購物場所設計與服務應體現文化或主題特色。
四、實施意義
指出,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當前,旅遊業從注重觀光向兼顧觀光與休閒度假轉變,即便在疫情影響下,「周邊遊」「休閒遊」「微度假」旅遊需求仍在快速增長。本標準的實施將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有關任務,深入實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閒工程的重要舉措。
新版標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滿足遊客休閒度假旅遊需求作為出發和落腳點,落實新時代要求,體現度假特色,注重文旅融合,切合行業發展趨勢。新版標準的實施,也將進一步深化旅遊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豐富度假旅遊優質供給,推動度假區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度假旅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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