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都愛穿的潮牌(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當個性)
2023-06-12 01:59:48
明星都愛穿的潮牌?李晨和潘瑋柏創辦的潮牌,在申請「MLGB」商標時,先是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含義消極、格調不高」未予批准,在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高院後,得到的終審判決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MLGB」最終被認定為無效商標,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於明星都愛穿的潮牌?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明星都愛穿的潮牌
李晨和潘瑋柏創辦的潮牌,在申請「MLGB」商標時,先是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含義消極、格調不高」未予批准,在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高院後,得到的終審判決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MLGB」最終被認定為無效商標。
這是一場跨越3年的商標官司。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裁定其不符合商標註冊要求的時間是2016年,法院給出終審結果是2019年,「MLGB」申請方的「執著」程度可見一斑。放在一般企業那裡,會意識到被商標評審委員拒絕的商標,已經很難通過打官司贏回使用權,從而放棄了。
通過在社交媒體以及一些渠道上的宣傳,「MLGB」已經有了一定知名度,這是申請方不願放棄的主要原因。雖然給出了商標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這個解釋,但誰都知道,這是掩耳盜鈴,改變不了其所謂「縮寫版」的髒話本質。商標評審委員會與法院先後將其駁回,是有著足夠理由的,如果一路綠燈通過,反而是咄咄怪事。
在明知「MLGB」有違語言文明的狀況下而去申請商標,已經涉嫌「惡意註冊」,如果這還不足以證實,那麼該潮牌同時申請的「caonima」商標,則很好地說明,他們把網絡上流行的髒話轉化為商業收益的目的是明顯的,再怎麼高大上的解釋,都沒法幫他們遮掩投機取巧、反過來想要消費「消費者」的意圖。
「理直氣壯」地去打官司,在於申請方錯以為掌握了網絡潮流與受眾心理,覺得網友會站在他們這一邊,甚至會認為他們的商標被駁回是件挺「委屈」的事。事情恰恰相反,除了極少數的「擁躉」會支持這種做法,大多數網友都對這兩個商標抱有反對態度——在網上用字母縮寫來表達情緒是一回事,把這些字母穿在身上任由別人指指點點是另外一回事。李晨和潘瑋柏恐怕沒弄清楚網絡流行語豐富、複雜的內涵,只學會了魯莽的複製。
在網上,使用「MLGB」用於日常交流的網友並不多,尤其是在強調個人素質與尊重個體的大背景下,無論是誰使用,都避免不了給人留下粗俗的印象。明星們不會了解,髒話在傳播的過程中已經被賦予了「公共性」,但也只有被用於公共表達的時候,它才會有力量感,而被用於商業消費行為時,則很容易造成冒犯,讓人反感。
國內明星潮牌的興起,是對國外娛樂圈的一種仿照。據了解,十大華人明星潮牌中,有8個是英文標識,這反映出明星潮牌把「國際化」當成了首要印象來進行運營,以此迎合年輕人的消費心理。「國際化」以及明星的「個性化」,是消費者追捧潮牌的兩大理由,但「低俗化」肯定不是,把低俗當個性,更是對年輕消費群體的一大誤解,是粗暴地把更大範圍的消費者,往狹隘的「極端個性群體」中驅趕。
網絡語言表達是一種線上行為,有匿名特徵,而服裝穿著是一種線下行為,是真實人物的外在形象展現,明星潮牌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天真地認為那些在網上活躍的網民,到網下依然如故。在網絡之外的傳統生活情境下,是要對社會公序良俗有足夠尊重的,是要接受規則約束的,這也是「霸座」事件會引起軒然大波的原因,因為「霸座」的確破壞了現實生活裡人人都要遵守的秩序。
當明星潮牌藉助名人影響力,對不雅商標進行強力推廣的時候,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種挑戰甚至挑釁。商標評審委員會與法院的駁回,也因此具有了對申請方的一種保護作用,不排除真正申請成功後,會因為不喜歡的人太多而對其旗下其他品牌產生壞印象。
因此,李晨和潘瑋柏應該給法院寫一封感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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