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07 00:01:24 1
專利名稱:開啟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中所限定類型的一種開啟裝置。
如今,對於牛奶、果汁和其他飲料來說,存在多類型型和尺寸的消費包裝,例如層壓紙/塑料的平行epipedic包裝、完全用塑料製成的吹塑瓶子或杯子以及用玻璃、金屬片材或鋁製成的各種容器。這些多種不同的包裝都包括開啟裝置以便於幫助消費者接觸到包裝的內容物,將其倒入飲用器皿中或者從包裝中直接飲用。在包裝是以瓶狀的方式形成的情況下,常用的解決手段是使用螺旋帽,而用塑料或層壓紙/塑料製成的包裝通常包括簡單的撕口或由適合於被撕掉的帶(所謂的拉片)所覆蓋的預製傾倒口。已知有用熱塑性材料獨立地製成的開啟裝置,例如具有傾倒邊緣或短頸以及搭鎖帽或螺旋帽的注塑開啟裝置。這種開啟裝置還可被就地注塑,即,注塑在從包裝材料中穿孔而成的開口周圍,因此在消費者打開所述開啟裝置之前使該開口一直被封閉。當然,注塑而成的開啟裝置也可具有不同的尺寸,並且所述開啟裝置甚至可覆蓋包裝容器的整個上表面,從而使它們可起到包裝容器的側面板的作用。
特別是,對於上述注塑開啟裝置,通常用可被拉掉的膜密封傾倒口,其中所述膜一方面保證了開啟裝置在被開啟之前是完全密封的,另一方面用於表明所述包裝在此之前未被打開過(防偽造)。對於這種具有用於再封蓋的螺旋或搭鎖帽的開啟裝置,通常也使用所述膜。為了使得所述膜可移除,所述膜可裝有某種夾持或拉動裝置,這使得消費者可獲得牢固的拉手以有助於最初的開啟。甚至在所述膜與周圍開啟裝置或包裝的周圍部分分開的情況中,由於儘管弱線具有明顯的弱化目的,但是也不允許削弱材料強度以致於出現破損和洩漏,因此在某些情況中最初的撕裂會有一定困難。早期用以消除最初撕裂困難方面的努力基本上都致力於通過確保弱線具有最小殘餘材料厚度而使得所需力最小化,但是由於製造公差比較大,因此為了確保不發生洩漏必須存在較大的材料厚度。有助於最初撕裂的其他可能性當然是提供具有堅固拉環的夾緊裝置或類似的抓持部分,使得消費者可在最初撕裂時在膜上施加較大的拉力。
因此,通常期望提供可在不出現上述任何缺點的情況下有助於膜的最初撕裂的上述類型的開啟裝置。
因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上述類型的開啟裝置,所述開啟裝置是如此設計的,即,在不增加非故意洩漏的危險的情況下,能夠便於提供最初撕裂膜必需的拉力。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開啟裝置,通過所述開啟裝置可容易地去除所述膜,而與所施加拉力的方向無關。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開啟裝置,通過所述開啟裝置使得在撕裂掉膜的過程中出現拉動裝置損壞,尤其是在最初撕裂過程中拉動裝置損壞的危險的可能性最小化。
依照本發明,實現了上述和其他目的,其中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類型的開啟裝置已經給出了從屬權利要求中所限定的特徵。
下面,將參照附圖詳細描述本發明所涉及的開啟裝置的優選實施例。這些附圖只是示出了便於理解本發明的重要細節。
圖1示出了本發明所涉及的開啟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透視圖。
圖2示出了圖1的實施例的透視圖,通過所述圖1中實施例開始了所述膜的撕裂。
圖3示出了本發明所涉及的開啟裝置的第二實施例的透視圖。
圖4示出了圖3的實施例的截面圖。
圖5示出了直接從下面所看到的圖3的實施例。
在附圖中以其最簡單的形式示出了本發明所涉及的開啟裝置的優選實施例,即,只示出了便於理解本發明的重要細節。然而可以看出,本發明所涉及的開啟裝置可與已知的不同種開啟裝置結合成一體。因此,本發明的該實施例例如可與不同類型的傾倒邊緣、管狀頸部以及不同類型的外蓋(諸如螺旋蓋或搭鎖蓋)相結合。本發明的開啟裝置也可被放置在已知包裝容器的不同側表面上,或者構成任意包裝容器的大端面或小端面的一部分。本發明的開啟裝置在包裝容器上的位置或任何圍繞元件諸如傾倒邊緣、外蓋等不影響開啟裝置的操作,因此,在該方面將不作更詳細的描述。
最好在那類構成包裝容器的注塑端面一部分的開啟裝置的情況下使用本發明。
依照本發明的開啟裝置10的所示實施例包括膜11,所述膜11通過注塑操作與開啟裝置10的周圍部分成為一體。拉環12形式的拉動裝置從膜11延伸並且在拉環12的相對端13、14與膜11相連接。膜11是圓形的,並且拉環12沿直徑方向橫跨膜11。依照本發明的開啟裝置10由熱塑性材料製成,所述熱塑性材料具有撓性、彈性並且可沿著膜的周邊撕開。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通過注塑使開啟裝置10與包裝容器18的端面17以整體的方式形成。開啟裝置10形成有設有外螺紋20的頸部19,螺旋蓋(未示出)適合於安裝在所述頸部19上。在US-A-4,934,585中示出了該主要類型的開啟裝置。或者,可將所述開啟裝置直接施加於端面,從而膜最好以可樞轉的咬合蓋的方式構成。
依照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加強脊21、22以與在拉環12和膜11之間的接頭13、14相結合的方式設在膜11的頂部。弱線15、16沿從接頭13、14徑向向內延伸的方式形成於膜11中。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弱線15、16適合於延伸得比膜11半徑的一半略長。
弱線15、16適合於沿著拉環12的相對側延伸。
在去除膜11時,消費者最好通過使一個手指穿過由拉環12與膜11所形成的開口中而抓住拉環12。在沿包裝容器18的縱向方向所施加的拉力下,膜11將在連接點13、14處與頸部19的頂側相分離。首先,將沿弱線15、16中的一個以及沿膜11的與所述弱線相連接的周邊的較小部分出現開口。在進一步施加拉力的情況下,相應的開口將出現在另一個弱線15、16處,從而達到圖2中所示的狀態。此後沿已出現開口的周邊部分出現進一步的撕裂,直到已將膜11從包裝容器上去除。
以上所描述的過程是理想的過程。如果拉力不是主要沿包裝容器的縱向方向施加的話,開口可能最初出現在上述連接點13、14中的一個處,從而將沿膜的周邊(沿膜周長的大約一半)出現進一步的撕裂。此後一方面將沿膜的所述周邊出現進一步的撕裂,另一方面將沿周邊在與所述一個連接點相反的方向上出現進一步的撕裂。
依照本發明,在不會出現拉環12從其與膜11的連接處分離的危險的情況下,確保了最初的撕裂出現在連接點13、14的至少一個處,與所施加拉力的方向無關。在所施加的拉力為橫向方向的情況下,拉環12將起到槓桿的作用以使得開口最初將相對於所施加的拉力沿布置於加強脊21、22相對側上的弱線15、16出現。
依照第二實施例,膜11與頸部19的連接處在拉環12與膜11的每個連接點13、14處的膜11的下側上形成有碗狀局部弱化的或部分球狀形式的凹痕或凹槽23、24。以凹痕的方式形成的兩個弱化部分23、24在膜11的幾何平面中具有延伸部分,所述延伸部分略小於拉環12的連接點13、14的對應的延伸部分並起到斷裂始點的作用。
在去除膜11時,消費者最好通過使一個手指穿過由拉環12與膜11所形成的開口中而抓住拉環12。在沿包裝容器18的縱向方向所施加的拉力下,膜11將在連接點13、14中的一個處與頸部19的頂側相分離。另外沿不同於包裝容器縱向的其他方向所施加的拉力將導致膜11在連接點中的一個處的分離。在進一步施加拉力時,取決於連續的撕裂是沿傾斜方向還是沿基本上垂直的方向持續的,撕裂將遠離最初斷裂處沿一個或兩個方向持續。
依照本發明,在不會出現拉環12從其與膜11的連接處分離的危險的情況下,確保了最初的撕裂出現在連接點13、14的至少一個處,與所施加拉力的方向無關。在所施加的拉力為橫向方向的情況下,拉環12將起到槓桿的作用以使得開口將出現在凹痕23、24的任何一個處。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包裝的開啟裝置,所述裝置包括可去除的膜(11)以及與所述膜(11)相連接的拉動裝置(12),其中所述拉動裝置(12)適合於在所述膜(11)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並且所述拉動裝置(12)在其相對端部(13、14)處與所述包裝的一部分相連接以便於形成拉環,所述拉環是為了能夠去除所述膜(11)而形成的,其特徵在於,所述拉動裝置(12)在所述端部(13、14)處以固定的方式與所述膜(11)相連接,並且有助於所述膜(11)最初撕裂的機構(15、16)被設在所述端部(13、14)處。
2.依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機構包括所述膜(11)中的弱化部分(15、16)。
3.依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弱化部分是由徑向延伸的弱線(15、16)構成的。
4.依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每個弱線(15、16)的長度與環形膜(11)半徑的一半相同,最好略長於環形膜(11)半徑的一半。
5.依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弱化部分是由位於膜(11)與拉動裝置(12)之間的兩個連接處的凹痕(23、24)構成的。
6.依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凹痕(23、24)位於所述膜(11)面對所述包裝內部的側面上。
7.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膜(11)是環形的並且所述拉動裝置(12)沿直徑跨過膜(11)延伸。
8.依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弱線(15、16)沿拉動裝置(12)的相對側延伸。
9.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開啟裝置是以與所述包裝的端面整體形成的方式由塑料材料注塑而成的。
10.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開啟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開啟裝置包括覆蓋所述膜(11)的螺旋蓋。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開啟裝置,所述裝置包括與拉動裝置(12)相連接的膜(11)。其中所述拉動裝置(12)在其相對端部(13、14)處與所述膜(11)相連接以便於限定出一個拉環。弱化部分(15、16)設在所述相對端部處以便於開始膜的撕裂。
文檔編號B65D47/36GK1496325SQ01820990
公開日2004年5月12日 申請日期2001年6月8日 優先權日2000年12月22日
發明者H·霍爾姆, L·斯蒂勒魯德, H 霍爾姆, 倮章車 申請人:利樂拉瓦爾集團及財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