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功能工程管理測量尺的製作方法
2023-10-30 15:21:47
本實用新型涉及工程測量領域,具體是一種多功能工程管理測量尺。
背景技術:
工程管理測量涉及的內容有工程製圖、地形繪圖、房屋建築學、地形測量、工程控制測量、測量平差基礎、工程CAD、工程攝影測量、GPS測量技術、地理信息系統、數位化測圖、道路橋梁概論、土木工程施工放樣、地籍測量與土地管理、道路放樣、工程監理等。目前在工程建築中實用的測量工具只要為直尺、捲尺和水準儀燈,但在實際的操作應用中都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根據不同的距離或者角度不同,選擇使用直尺、捲尺或者量角器,這樣就要求工作人員攜帶不同的測量工具,進而增加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同時現有的工程管理測量尺功能比較單一,測量精度不高,適用性不廣,實用性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多功能工程管理測量尺,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多功能工程管理測量尺,包括主尺、副尺、圓盤和拓展板,所述主尺上設有主尺刻度線;所述主尺的右端端部設有吊環;所述主尺的下端設有拓展板,拓展板上分別設有電子表、水平儀、照明燈開關和照明燈;所述主尺的左端和副尺的一端通過圓盤鉸接,副尺的另一端還分別設有刀片和測繪筆;所述副尺上還設有副尺刻度線;所述圓盤上活動卡接著皮尺。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拓展板的背面還設有用於電子表和水平儀充電的USB接口。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副尺的端部內壁上設有用於收縮刀片和測繪筆的大小不等的兩個內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圓盤的外圈上還設有角度刻度線。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裝置在使用時,首先將主尺放到所需要檢測的平面上,根據水平儀調節主尺的角度並保持主尺水平放置,提高測量的精度;將副尺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旋轉至一定的角度,角度可通過圓盤外圈設有角度刻度線進行讀取,當副尺與主尺之間的夾角調節至所需的角度時,可由副尺一端的內槽中取出測繪筆作標記;當光線較暗時,可通過照明燈開關打開照明燈,為整個測量環境供照明;電子表的設置使工作人員及時了解工作用的時間,把握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主尺和副尺旋轉至同一位置後,收好放置,便於攜帶,通過吊環懸掛放置,節約空間;同時可以利用圓盤上的皮尺測量長距離長度,非常實用。綜上,整個裝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測量方便快捷,精確度高,適用性廣,具有很高的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主尺,2-副尺,3-圓盤,4-皮尺,5-角度刻度線,6-刀片,7-測繪筆,8-吊環,9-電子表,10-水平儀,11-照明燈開關,12-照明燈,13-副尺刻度線,14-主尺刻度線,15-拓展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多功能工程管理測量尺,包括主尺1、副尺2、圓盤3和拓展板15,所述主尺1上設有主尺刻度線14;所述主尺1的右端端部設有吊環8,吊環8的作用是便於測量尺的懸掛儲放,節省空間;所述主尺1的下端設有拓展板15,拓展板15上分別設有電子表9、水平儀10、照明燈開關11和照明燈12;所述水平儀10的作用是便於測量尺在使用時,水平方向的校準,提高測量的精度;所述照明燈12起照明作用,便於在測量環境光線不好的情況下完成測量工作;所述電子表9的作用是工作人員在測量時,及時了解時間,把握工程測量的進度,提高工作效率;所述拓展板15的背面還設有用於電子表9和水平儀10充電的USB接口;所述主尺1的左端和副尺2的一端通過圓盤3鉸接,副尺2的另一端還分別設有刀片6和測繪筆7,其中副尺2的端部內壁上設有用於收縮刀片6和測繪筆7的大小不等的兩個內槽;所述副尺2上還設有副尺刻度線13;所述圓盤3上活動卡接著皮尺4,圓盤3的外圈上還設有角度刻度線5。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裝置在使用時,首先將主尺1放到所需要檢測的平面上,根據水平儀10調節主尺1的角度並保持主尺1水平放置,提高測量的精度;將副尺2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旋轉至一定的角度,角度可通過圓盤3外圈設有角度刻度線5進行讀取,當副尺2與主尺1之間的夾角調節至所需的角度時,可由副尺2一端的內槽中取出測繪筆7作標記;當光線較暗時,可通過照明燈開關11打開照明燈12,為整個測量環境供照明;電子表9的設置使工作人員及時了解工作用的時間,把握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主尺1和副尺2旋轉至同一位置後,收好放置,便於攜帶,通過吊環8懸掛放置,節約空間;同時可以利用圓盤3上的皮尺4測量長距離長度,非常實用。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