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改良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製作方法
2023-10-20 10:33:47
專利名稱:結構改良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為一種結構改良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其主要是在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溫度控制瓶側以固定座組裝一撞擊器,而該撞擊器則由組裝在旁側的感煙器來加以控制,當室內溫度升高而超過溫度控制瓶的極限時,則該溫度控制瓶會自動爆開,而令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閥門開啟進行滅火作業,又倘室內僅是燃燒而溫度未急速上升時,則可由感煙器察覺濃煙,並作動撞擊器,而可由撞擊器將溫度控制瓶擊碎,令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發揮其滅火的功效。
以目前的建築物滅火設備來看,雖然在相關的規定中均要求建築物必需要設置消防栓或吊掛滅火器,但其均必需由人來進行操作,才能夠發揮其應有的效用,但由於生活型態的改變,使得人們無法隨時處在建築物中,但在建築物中的電器、電線或其他物質均有可能引發火災,對於此類火災的發生因為沒有人在旁側,因而使得各種消防設備形同虛設,為了克服此一問題,乃有自動滅火器被發展出來。
在較新穎的高層建築物中均備置有消防管路,並配置有全自動的感溫器或感煙器,甚至於在其管理室設有全套的警報設備,因而可發揮最佳的安全效果,但在一般性或較早期的建築物中則不可能重新配置消防管路,為了解決此一問題,因而有廠商發展出了更具實用性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此種滅火器可以依使用者的需要隨時加以安裝,相當方便,同時其在下端均設置有一溫度控制瓶,藉由該玻璃瓶中的酒精來提供感溫作用,當室內溫度超過酒精的沸點時,即會因酒精汽化而令該玻璃瓶自動爆裂,而使活塞開啟,讓懸吊式自動滅火器中的化學物質噴出,發揮滅火功效,此種設計雖然能夠達到自動滅火的功效,但其在實際使用上並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就以一般火災發生的狀況來加以分板,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初期、成長期入全盛期,在初期的狀況下最容易加以,亦最容易撲滅;尤其是在現代化的建築物中,其火災發生的初期往往僅是部分裝璜發生燃燒,此時因為在室內僅有濃煙而溫度並未急速上升,因而使得習知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溫度控制瓶無法發揮其效用,而錯失最佳的滅火時機,習知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溫度控制瓶一定要等到火災已發展至成長期或全盛期時火苗亂竄,而室內溫度上升到一定程度時,才能夠感測到火災的發生,即令在當時溫度控制瓶爆開而令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噴灑出滅火物質,亦無法達到滅火的功效;此實為習知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在結構設計上不夠精良所造成的缺失。
本實用新型即是為了讓懸吊式自動滅火器能夠在火災發生的初期既發揮其滅火功效,所加以改良而得。
本實用新型的首要目的在於藉由感煙器所控制的撞擊器與溫度控制瓶相配合,而可在感煙器感測到濃煙時即作動撞擊器,而將溫度控制瓶撞破,令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發揮其功效,而可在火災發生的初期即將火撲滅。
本實用新型的再一目的在於藉由感煙器所控制的撞擊器與溫度控制瓶相配合,而可令懸吊式自動來火器兼具感煙與感溫兩種作用,而可在任一種狀況發生時,均可發揮其及時滅火的功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改良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其是由懸吊式自動滅火器與感煙器所結合而成,其特徵在於在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噴灑頭溫度控制瓶側由固定座組裝一撞擊器,該撞擊器是由感煙器來加以控制;
藉此,當感煙器感測到濃煙時,即可作動撞擊器將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噴灑頭上的溫度控制瓶擊破,而發揮滅火功效。
以下結合附圖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徵及目的。
附圖簡要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外觀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感煙器內部結構配置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撞擊器擊破溫度控制瓶的動作示意圖。
請參閱
圖1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的外觀示意圖,由此圖中可以見到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為一球狀的容器,其可組裝在天花板70的上方,在該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中盛狀著滅火用的化學物質,在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的下端則為一穿出在天花板70下方的噴灑頭20,在該噴灑頭20的一側為一壓力表30,其是用以顯示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中的壓力,而可確保其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況,又在噴灑頭20的下端組狀有一溫度控制瓶40,其為一容置有酒精或類似物質的玻璃瓶,該溫度控制瓶40頂持在噴灑頭20的活塞下方,當溫度控制瓶40爆破時,即會令其活塞被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中的壓力推出,而發揮滅火的功效。
在噴灑頭20的溫度控制瓶40側由固定座50組裝有一撞擊器52,此即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徵所在,該撞擊器52是由旁側懸吊在天花板70上的感煙器60來加以控制,在該撞擊器52中容置有火藥,當感涸器60感測到濃煙而作動時,即會點燃撞擊器52中的火藥而令撞擊器52撞向溫度控制瓶40,而將溫度控制瓶40擊破,如此即可讓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發揮滅火的功效。
於圖2中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感煙器60內部結構配置示意圖,由此圖中可以見到在感煙器60中設置有一電路板61,並於電路板61一側組裝有一作動電池62及一感測電池63,並於電路板61上組裝有煙感知器64、喇叭65、照明燈66及閃爍燈(LED)67,其中作動電池62是當火災發生時,用以作動撞擊器52,同時在作動撞擊器52後可用以點亮設置在感煙器60中的照明燈66,而可供照明三十分鐘左右,而感測電池63則是提供煙感知器64、喇叭65及閃爍燈67的電力,當任一電池電力不足時,其閃爍燈67即會發出明滅的閃光,並由喇叭65發出聲響,告知使用者更換電池,其閃光至少可維持三十天左右,而可確保其安全性。
再由圖3的本實用新型撞擊器52擊破溫度控制瓶40的動作示意圖來看,當感煙器60察覺室內有濃煙時,即會作動撞擊器52(點燃撞擊器52中所容置的火藥),而令撞擊器52的心柱54向外頂出,而可將溫度控制瓶40撞破,而使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中的滅火物質由噴灑頭20噴出,以發揮其滅火的功效。
由以上的說明可知,本實用新型主要是將感溫及感煙各種感測方式齊集於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上,而可讓懸吊式自動滅火器10發揮更佳的安全性與實用性,而可在任何狀況下均可充份達到消防保全的功效。
權利要求1.一種結構改良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其是由懸吊式自動滅火器與感煙器所結合而成,其特徵在於在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噴灑頭溫度控制瓶側由固定座組裝一撞擊器,該撞擊器是由感煙器來加以控制;當感煙器測到濃煙時,作動撞擊器將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噴灑頭上的溫度控制瓶擊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結構改良的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其主要是在懸吊式自動滅火器的溫度控制瓶側的固定座組裝一撞擊器。(Protractor),該撞擊器由旁側的感煙器來加以控制,當感煙器被啟動時,即會令該撞擊器將溫度控制瓶撞破,因而可令懸吊式自動滅火器可由溫度控制瓶以感溫方式作動,或由感煙器來進行作動,而達更佳的安全性。
文檔編號A62C37/00GK2107932SQ91228659
公開日1992年6月24日 申請日期1991年11月14日 優先權日1991年11月14日
發明者黃翠花 申請人:臺灣三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