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攜式3D全息講解儀器的製作方法
2023-10-25 15:38:43 2

本實用新型涉及3D呈像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可攜式3D全息講解儀器。
背景技術:
3D全息投影是一種利用幹涉和衍射原理記錄並再現物體真實的三維圖像,是一種無需配戴眼鏡的3D技術,觀眾可以看到立體的虛擬人物。這項技術在一些博物館應用較多。
現有的3D全息投影設備體積較大,攜帶不方便,而在一些講解過程中,如果能夠配合3D全息投影,能夠使得聽眾更加直接的理解所述物品,而利用現有的3D全息投影設備無疑造成成本增加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可攜式3D全息講解儀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可攜式3D全息講解儀器,包括底座、滑軸、連動杆、彈簧A、彈簧B、按鈕、定滑輪、限位塊、透明板、支撐塊、吸盤和滑槽,所述支撐塊為正方形,支撐塊的四邊分別通過轉軸連接四塊透明板的頂邊,四塊透明板均為等腰梯形,且透明板的底邊長於頂邊,所述透明板的底邊固定連接在滑軸的表面,滑軸的兩端滑動連接在底座表面的滑槽內,當四塊透明板立起且其腰與腰接觸即形成金字塔呈像結構;所述透明板構成金字塔呈像結構時,透明板底邊連接的滑軸抵住外側的限位塊,限位塊的底部通過連杆連接底座內部的連動杆一端,而連動杆的另一端通過連杆連接底座上的按鈕,而連動杆和底座的底部之間連接彈簧B。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滑軸均連接對應的彈簧A一端,彈簧A一端的另一端繞過定滑輪並固定連接在底座的內部,定滑輪通過銷軸連接在滑槽的末端,所述彈簧A的位置與限位塊的位置交錯。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撐塊的頂部連接吸盤,吸盤用於吸附主播放器的屏幕中心。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透明板的材質為透明塑料。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透明板的頂部和底邊均一體成形有連接轉軸和滑軸的安裝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能夠通過可摺疊的結構,使得金字塔呈像結構能夠展開和立起,從而使得其體積小,更加方便攜帶,同時通過支撐塊配合吸盤實現外部視頻源的輸入,使得使用更加靈活,應用範圍更廣,成本低廉,方便了3D全息講解的進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可攜式3D全息講解儀器,包括底座1、滑軸2、連動杆3、彈簧A4、彈簧B5、按鈕6、定滑輪7、限位塊8、透明板9、支撐塊10、吸盤11和滑槽12,所述支撐塊10為正方形,支撐塊10的四邊分別通過轉軸連接四塊透明板9的頂邊,四塊透明板9均為等腰梯形,且透明板9的底邊長於頂邊,所述透明板9的底邊固定連接在滑軸2的表面,滑軸2的兩端滑動連接在底座1表面的滑槽12內,從而使得支撐塊10上下拉動時能夠帶動透明板9立起和平鋪,當四塊透明板9立起且其腰與腰接觸即形成金字塔呈像結構,用於3D全息講解儀器的3D呈像;
所述透明板9構成金字塔呈像結構時,透明板9底邊連接的滑軸2抵住外側的限位塊8,限位塊8的底部通過連杆連接底座1內部的連動杆3一端,而連動杆3的另一端通過連杆連接底座1上的按鈕6,而連動杆3和底座1的底部之間連接彈簧B5,從而使得按壓按鈕6是能夠使得限位塊8下沉,便於透明板9展開。
所述滑軸2均連接對應的彈簧A4一端,彈簧A4一端的另一端繞過定滑輪7並固定連接在底座1的內部,定滑輪7通過銷軸連接在滑槽12的末端,從而使得彈簧A4的自身長度不影響透明板9的平鋪,並能夠儘量的減小底座1的尺寸,所述彈簧A4的位置與限位塊8的位置交錯,從而使得相互不影響,同時當限位塊8下沉後,在彈簧A4的拉力下,透明板9迅速平鋪。
所述支撐塊10的頂部連接吸盤11,吸盤11用於吸附主播放器的屏幕中心,如手機。
所述透明板9的材質為透明塑料。
所述透明板9的頂部和底邊均一體成形有連接轉軸和滑軸的安裝孔,便於轉動結構的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使用時,向上拉動支撐塊10,使得支撐塊10四周連接的透明板9上升形成金字塔呈像結構,並通過限位塊8抵住滑軸2,使得金字塔呈像結構穩定,然後通過吸盤11吸附手機屏幕的中心,利用手機播放實現儲存的3D視頻,通過金字塔呈像結構表面的透明板9對畫面處理形成3D全息畫面;而收起時,只需要按壓按鈕,使得限位塊8下城,則在彈簧A4的彈力拉扯下,使得透明板9能夠迅速的平鋪,從而使得方便攜帶。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