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的問題有哪些(關於近親屬的概念您知道有多少)
2023-10-25 10:51:19
近親屬這個詞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並不陌生,因為尊老愛幼、關愛親情、追求家庭和睦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其實近親屬更是一個法律概念,無論是在民事、行政還是刑事的法律關係中都有可能關係到近親屬。例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作為近親屬,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關係中其含義是不同的。在民事法律關係中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1];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2];在刑事法律關係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
從以上規定看,近親屬在刑事法律關係中規定的最為嚴格,相比民事法律關係除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外,還將兄弟姐妹限定為同胞兄弟姊妹;近親屬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規定的最為寬泛,相比民事法律關係又增加了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正確理解三大法律關係中近親屬的概念,不僅有助於我們準確把握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有助於我們更好地保護整個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
附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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