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開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執法水平)
2023-10-19 05:13:58
怎麼開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近日,在生態環境部公布的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評定結果中,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評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近年來,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練精兵、創佳績、爭先進」為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市生態環境局的部署,結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系列專項行動,創新體制機制,認真履職盡責,扎紮實實開展大練兵活動,用最嚴格的制度保護地區生態環境,懲治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執法技能和效能,為全面打造生態環境執法鐵軍奠定堅實基礎,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於怎麼開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以下內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怎麼開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近日,在生態環境部公布的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評定結果中,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評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近年來,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練精兵、創佳績、爭先進」為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市生態環境局的部署,結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系列專項行動,創新體制機制,認真履職盡責,扎紮實實開展大練兵活動,用最嚴格的制度保護地區生態環境,懲治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執法技能和效能,為全面打造生態環境執法鐵軍奠定堅實基礎。
創新工作方法 推進精準執法
支隊積極探索適合自身的非現場執法方式,充分發揮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無人機巡航以及走航車巡查等科技支撐作用,加強對汙染源信息的智能分析,提高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水平,推進精準執法,並結合現場執法,第一時間發現和鎖定環境違法線索,實現違法風險及時預警,以此實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對守法者無事不擾」的目標。
2019年以來,全市共通過信息化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2676次,發現各類環境問題253個,立案處罰15件,對企業現場檢查頻次減少50%。通過建立重點排汙單位、執法監管機構、在線監控機構為一體的超標排放預警聯動監管機制,採取「一級預警通報」「兩級約談」的模式進行管理,壓實企業治汙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2021年,全市共有38家廢氣和28家廢水重點排汙單位納入實時推送平臺,自實施預警機制以來,向15家企業下達134份超標預警函,對16家企業啟動一級約談機制,對4家企業啟動二級約談機制,對汙染物排放超標屬實的11家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並及時督辦整改。
加強實戰比武 提升執法技能
在幹中學、學中問、戰中練,支隊緊緊圍繞汙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以強化督查、黃河流域生態問題專項整治、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百日攻堅等執法檢查行動為練兵場和主戰場,聚焦提升執法數量、執法質量,聚焦問題整改、汙染減排,統籌安排、統一部署,常態化開展「會檢查、會指導、會辦案、會督改」活動,全面提升執法效能。
同時,積極開展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汙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通過「雙隨機」抽取的方式,對全市96家涉危企業進行摸底式排查。針對重點排汙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共出動366人次,檢查企業132家次,辦理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案件1件。為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執法技能,支隊組織13人參加了生態環境部開展的監督幫扶專業組「實戰練兵」並取得優異成績。
開展互評互學 提高辦案水平
為提升執法文書、案卷文書質量,支隊在往年大練兵模式的基礎上,對照大練兵案卷評分細則,組織開展了烏海市2021年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針對「實體和程序評查」「卷面評查」兩部分,全面評查全市環境行政處罰案卷,並根據案卷評查結果向各區分局下達整改意見書,進一步提高了全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卷的質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有效提升了環境執法人員及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
優化營商環境 聚力執法為民
自2016年起,支隊積極開展環境執法「雙隨機」工作,在原有網格化日常環境監管方式的基礎上,組織全市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啟動「人員隨機、企業隨機」的抽查模式。建立了相應工作機制,制定了雙隨機抽查工作指引,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在協同監管平臺建立1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8個檢查對象名錄子庫,將243家企業納入雙隨機監管範圍,合理調配一線執法檢查力量,切實把隨機監管落到實處;在抽查工作中嚴格要求,不斷加強執法人員責任意識,確保高效、透明執法,履行好法定監管職責;完善正面清單,推行聯合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按照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原則制定年度抽查計劃,利用內蒙古自治區協同監管平臺雙隨機檢查系統,將烏海市多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動態管理,並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於正面清單前五類企業,在清單實行期間被抽查到的,可免於現場檢查,對正面清單第六類企業,減少抽查頻次,減輕企業壓力;推行跨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水務、能源等有共同執法對象的單位,利用協同監管平臺雙隨機抽查系統,對檢查對象同步進行多領域執法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幹擾企業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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