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做證據法律效力高嗎(最高法裁判觀點)
2023-10-12 00:59:00
微信聊天記錄做證據法律效力高嗎?(2021)最高法知民終2112號裁判要旨,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於微信聊天記錄做證據法律效力高嗎?下面內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微信聊天記錄做證據法律效力高嗎
(2021)最高法知民終2112號
裁判要旨
聊天記錄系雙方之間意思表達的記載,任一方均可方便確認聊天內容,在此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該轉移至不認可該證據的一方,應由其提供反駁證據。
(一)原審法院證據採納是否有誤
雄獅公司主張,新網公司原審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的證據未出示過原件,原審判決所載「庭後雙方對被告上述證據原件進行核對」與事實不符,原審法院不應採納該證據。
對此,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本案中,新網公司向原審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錄像,並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的列印件,原審庭審時,雄獅公司對該證據進行了質證,表示不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且主張該份證據系新網公司經過剪輯製作。二審中,雄獅公司表示由法院審核該份視頻證據的真實性。本院認為,雖然該份證據並非通過雙方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體現,而是通過其他數碼設備對聊天內容進行錄製形成,雄獅公司亦表示不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但雄獅公司並未提交反證證明該份證據所展示的聊天內容非雙方實際發生。加之,考慮到聊天記錄系雙方之間意思表達的記載,任一方均可方便確認聊天內容,在此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該轉移至雄獅公司,應由其提供反駁證據。本案中雄獅公司並未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上述微信聊天記錄內容與涉案軟體實際研發情況不符,雄獅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因此,新網公司的「微信聊天記錄」視頻證據應予採納。原審法院採納該證據正確,應予維持。
來源 | 民事法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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