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緊急救援車的製作方法
2023-09-22 22:58:45 2
本發明屬於機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山地緊急救援車。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強勁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旅遊和戶外運動在近十年來開始蓬勃發展,每年的出行人數以億計算,但是,我國的救援力量大多都還擊中在抗洪、防火等領域,山地救援尚在發展階段,力量非常薄弱。當地震發生在山地時、當遊客在山地遊玩遇到危險時,機動車輛如何衝破障礙,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災害現場並有效地開展救援是擺在救援人員面前的一大困難。現有的救援車輛中,在遇到障礙物或路況比較複雜的山地中無法快速機動反應,從而耽誤了救援的黃金時間。就算能有車輛到達救災現場,由於救援車輛功能的單一性,無法有效地實施救援。因此設計一種能夠在山地中快速機動反應且救援功能多樣的山地緊急救援車具有重要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山地緊急救援車,以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救援車輛在山地中無法快速機動反應且救援功能單一性的問題。
為此,本發明提供了山地緊急救援車,包括艙體,所述的艙體外的前端設置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第二清障救援系統;所述的艙體外的後端設置有第三清障救援系統、掛接裝置;所述的艙體上設置有生命探測系統、信息採集系統;所述的艙體外的上端設置有可360º轉動的塔臺,所述的塔臺的內部設置有出入口;所述的艙體外的下端還設置有具有對地仿形功能的行走輪。
上述山地緊急救援車,所述的第一清障救援系統包括機械手、第一機械臂;所述的第一機械臂分別與所述的艙體外的前端、機械手固定連接。
上述山地緊急救援車,所述的第二清障救援系統包括推土鏟、第二機械臂;所述的第二機械臂分別與所述的推土鏟鉸接、與所述的艙體外的前端固定連接。
上述山地緊急救援車,所述的第三清障救援系統包括挖掘鏟、第三機械臂;所述的第三機械臂分別與所述的挖掘鏟鉸接、與所述的艙體外的後端固定連接。
上述山地緊急救援車,所述的生命探測系統包括雷達、生命探測儀;所述的雷達與生命探測儀通過無線連接;所述的雷達固定在所述的炮塔上部;所述的生命探測儀固定在所述的艙體內部。
上述山地緊急救援車,所述的信息採集系統包括控制器、信號塔、極清攝像頭、紅外探測器;所述的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的信號塔、極清攝像頭、紅外探測器無線連接;所述的控制器固定在所述的艙體內部;所述的信號塔固定在所述的艙體外的上端;所述的極清攝像頭、紅外探測器分別設置在所述的艙體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提供的山地緊急救援車,具有對地仿形功能行走輪可通過大多障礙物,還可通過第一、二、三清障救援系統清理障礙物方便車輛通過或實施多樣化救援,生命探測系統可探測到存活人員數量,信息採集系統能夠搜尋生物信息並將現場情況傳達給救援中心。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雷達;2、塔臺;3、出入口;4、信號塔;5、機械手;6、第一機械臂;7、推土鏟;8、第二機械臂;9、極清攝像頭;10、紅外探測器;11、生命探測儀;12、控制器;13、挖掘鏟;14、第三機械臂;15、艙體;16、行走輪;17、掛接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闡述本發明達成預定目的所採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特徵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下。
實施例1:
圖1是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山地緊急救援車,包括艙體15,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設置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第二清障救援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後端設置有第三清障救援系統、掛接裝置17;所述的艙體15上設置有生命探測系統、信息採集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上端設置有可360º轉動的塔臺2,所述的塔臺2的內部設置有出入口3;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下端還設置有具有對地仿形功能的行走輪16。救援人員可通過出入口3進入救援車艙體15中,駕駛員發動救援車後,行走輪16驅動救援車前進,可通過駕駛員的操縱實現前進、後退、轉向等動作,由於行走輪16具有對地仿形功能,故救援車能夠很好地適應多種地形如山地、坡地等,在遇到無法通過的障礙物,可通過第一、二、三清障救援系統對障礙物進行清理。對陷入坑中、石堆中的車輛等,可通過掛接裝置17連接車輛進行拖拽。塔臺2可360º轉動便於雷達1接收來自四面八方的信息,塔臺2的調整由操作員完成並接受指揮員的指揮。
實施例2: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山地緊急救援車,包括艙體15,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設置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第二清障救援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後端設置有第三清障救援系統、掛接裝置17;所述的艙體15上設置有生命探測系統、信息採集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上端設置有可360º轉動的塔臺2,所述的塔臺2的內部設置有出入口3;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下端還設置有具有對地仿形功能的行走輪16。所述的第一清障救援系統包括機械手5、第一機械臂6;所述的第一機械臂6分別與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機械手5固定連接。可通過第一機械臂6驅動機械手5對障礙物、堆積物進行單個清理。在不方便立即救援時,可通過機械手5對掩埋在堆積物下面的待救援人員遞送水、食品、藥物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由操作員來控制。
實施例3: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山地緊急救援車,包括艙體15,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設置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第二清障救援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後端設置有第三清障救援系統、掛接裝置17;所述的艙體15上設置有生命探測系統、信息採集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上端設置有可360º轉動的塔臺2,所述的塔臺2的內部設置有出入口3;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下端還設置有具有對地仿形功能的行走輪16。所述的第二清障救援系統包括推土鏟7、第二機械臂8;所述的第二機械臂8分別與所述的推土鏟7鉸接、與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固定連接。操作員可通過第二機械臂8驅動推土鏟7對表面的石塊、土堆進行初步清理。
實施例4: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山地緊急救援車,包括艙體15,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設置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第二清障救援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後端設置有第三清障救援系統、掛接裝置17;所述的艙體15上設置有生命探測系統、信息採集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上端設置有可360º轉動的塔臺2,所述的塔臺2的內部設置有出入口3;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下端還設置有具有對地仿形功能的行走輪16。所述的第三清障救援系統包括挖掘鏟13、第三機械臂14;所述的第三機械臂14分別與所述的挖掘鏟13鉸接、與所述的艙體15外的後端固定連接。操作員可通過第三機械臂14驅動挖掘鏟13進行深度挖掘救援。
實施例5: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山地緊急救援車,包括艙體15,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設置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第二清障救援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後端設置有第三清障救援系統、掛接裝置17;所述的艙體15上設置有生命探測系統、信息採集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上端設置有可360º轉動的塔臺2,所述的塔臺2的內部設置有出入口3;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下端還設置有具有對地仿形功能的行走輪16。所述的生命探測系統包括雷達1、生命探測儀11;所述的雷達1與生命探測儀11通過無線連接;所述的雷達1固定在所述的炮塔2上部;所述的生命探測儀11固定在所述的艙體15內部。雷達1不間斷地搜索存活人員,並將信息反饋到生命探測儀11。
實施例6: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山地緊急救援車,包括艙體15,所述的艙體15外的前端設置有第一清障救援系統、第二清障救援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後端設置有第三清障救援系統、掛接裝置17;所述的艙體15上設置有生命探測系統、信息採集系統;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上端設置有可360º轉動的塔臺2,所述的塔臺2的內部設置有出入口3;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下端還設置有具有對地仿形功能的行走輪16。所述的信息採集系統包括控制器12、信號塔4、極清攝像頭9、紅外探測器10;所述的控制器12分別與所述的信號塔4、極清攝像頭9、紅外探測器10無線連接;所述的控制器12固定在所述的艙體15內部;所述的信號塔4固定在所述的艙體15外的上端;所述的極清攝像頭9、紅外探測器10分別設置在所述的艙體15上。信號塔4不間斷地搜索求救信號同時接收從救援中心發送來的報警信號,並將信息反饋到控制器12上,以便指揮員做出判斷。救援車到達事故現場時,指揮員通過極清攝像頭9觀察並記錄下事故現場場景,並將現場情況通過信號塔4報告給救援中心。紅外探測器10將所探測到的生物信息傳送到控制器12,指揮員根據紅外探測系統所反饋的生物信息和生命探測系統所反饋的存活人員信息,下達救援方案。
本發明詳細工作過程如下所述:
救援車工作時,三人(指揮員、操作員、駕駛員)分別從出入口3進入救援車艙體15中,駕駛員發動救援車後,行走輪16驅動救援車前進,可通過駕駛員的操縱實現前進、後退、轉向等動作,由於行走輪16具有對地仿形功能,故救援救援車能夠很好地適應多種地形如山地、坡地等,在遇到無法通過的障礙物,可通過第一、二、三清障救援系統對障礙物進行清理。信號塔4不間斷地搜索求救信號同時接收從救援中心發送來的報警信號,並將信息反饋到控制器12上,以便指揮員做出判斷。救援車到達事故現場時,指揮員通過極清攝像頭9觀察並記錄下事故現場場景,並將現場情況通過信號塔4報告給救援中心。紅外探測器10將所探測到的生物信息傳送到控制器12,同時,雷達1不間斷地搜索存活人員,並將信息反饋到生命探測儀11。指揮員根據紅外探測系統所反饋的生物信息和生命探測系統所反饋的存活人員信息,下達救援方案。操作員可通過第二機械臂8驅動推土鏟7對表面的石塊、土堆進行初步清理,再通過第三機械臂14驅動挖掘鏟13進行深度挖掘,必要時,可通過第一機械臂6驅動機械手5對障礙物、堆積物進行單個清理。在不方便立即救援時,可通過機械手5對掩埋在堆積物下面的待救援人員遞送水、食品、藥物等。對陷入坑中、石堆中的車輛等,可通過掛接裝置17連接車輛進行拖拽。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發明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於這些說明。對於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