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分類為哪幾類(超詳人防工程概念)
2023-10-14 03:24:57 1
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的分級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級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工程能夠抵禦敵人核襲擊能力的強弱,其性質與地面建築的抗震裂度有些類似,是一種國家設防能力的體現。抗力等級按防核爆炸衝擊波地面超壓的大小和抗常規武器的抗力要求劃分。
目前常見的面廣量大的防空地下室一般為抗核武器5級、6級和6B級,抗常規武器 5級和6級。
防化分級是以人防工程對化學武器的不同防護標準和防護要求劃分的等級,防化等級也反映了對生化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應武器(或殺傷破壞因素)的防護。
現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包括了乙級、丙級和丁級的各防化等級的有關防護標準和防護要求 。
人防工程的分類
——按戰時功能分類
指揮工程:具有戰時不間斷指揮、通信功能
醫療救護工程:戰時對傷員進行及時救護的工程
防空專業隊工程:戰時對人防體系進行保障的分隊掩蔽工程
人員掩蔽工程:戰時為人員提供的掩蔽工程,有一等、二等之分
配套工程:除上述功能分類外的其他人防工程
——按構築類型分類
明挖工程:單建掘開式&防空地下室(附建式)
暗挖工程:地道式&坑道式
人防工程建設的標準、規範及相互關係
人防工程的分級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級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工程能夠抵禦敵人核襲擊能力的強弱,其性質與地面建築的抗震裂度有些類似,是一種國家設防能力的體現。抗力等級按防核爆炸衝擊波地面超壓的大小和抗常規武器的抗力要求劃分。
目前常見的面廣量大的防空地下室一般為抗核武器5級、6級和6B級,抗常規武器 5級和6級。
防化分級是以人防工程對化學武器的不同防護標準和防護要求劃分的等級,防化等級也反映了對生化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應武器(或殺傷破壞因素)的防護。
現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包括了乙級、丙級和丁級的各防化等級的有關防護標準和防護要求 。
工程防護措施
口部設計
口部是防護工程主體與地表面連接部分,是防護工程戰時防護的關鍵環節,也是防護工程建築設計的重點和難點。口部主要分為人員、設備出入口和進排風、排煙口,以及其他各種相關設備與地面的連接部分,如集水井、防爆波電纜井等。
——按設置位置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為:
▪ 室內出入口:通道敞開段(即無頂蓋段)位於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築範圍以內的出入口,通常位於上部建築的樓梯間。
▪ 室外出入口:通道敞開段位於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築範圍以外的出入口。室外出入口一般用作主要出入口。
▪ 連通口: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之間在地下相互連通的出入口。防空地下室中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又稱單元連通口。
——按戰時使用功能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為 :
▪ 主要出入口:戰時能保證人員或車輛不間斷地進出,且使用較為方便的出入口。
▪ 次要出入口:主要供平時使用,戰時可以不再使用的出入口。
▪ 備用出入口:平時一般不使用,戰時在必要時(如其它出入口被破壞或被堵塞時)才被使用的出入口。
——出入口形式按照平面方向劃分為:直通式、單向式(拐彎)和穿廊式
按照垂直方向劃分為:水平式、傾斜式和豎井式
——出入口數量
出入口數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 防空地下室的每個防護單元不應少於兩個出入口(不包括豎井式和連通口),其中至少有一個階梯式(坡道)室外出入口,戰時出入口設置在室外出入口。
▪ 消防車庫、大型物資庫(大於6000m2)和醫療救護工程應設置兩個室外出入口。
▪ 兩相鄰單元,在滿足下列條件時,防護密閉門外可共用一個室外出入口通道:
1 一側為人員掩蔽,另一側為物資庫
2 兩單元均為物資庫,且面積之和不大於6000m2
—— 通風口與出入口關係
▪ 儘量單獨設置室外通風口
進風口設在出入口通道內,室內新風量不易保證;排風口設在出入口通道內,將會嚴重影響出入口通道的空氣品質。
▪ 設洗消間的防空地下室
由於洗消間、簡易洗消間和防毒通道都要利用通風超壓通風換氣,並把汙穢空氣及時排到室外,因而要求洗消間、簡易洗消間和防毒通道要與排風口相結合。
——通風口防護措施
通風口防護措施要求
▪ 供戰時使用的和平戰兩用的進風口、排風口應採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
▪ 進風口與排風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於10m;
▪ 進風口與柴油發電機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宜小於15m
▪ 醫療、專業隊、人員掩蔽等工程,其進風、排風排煙採用「防爆波活門+擴散室(擴散箱)」的消波措施;
▪ 物資庫的通風口可採用「防護密閉門+密閉通道+密閉門」的消波措施;
▪ 人防車庫的通風口可採用「防護密閉門+集氣室+普通門(有氣密要求)」的消波措施。
主體設計
——主體尺寸標準
人防工程與地面建築相比,一個重要的區別在於對工程各構件尺寸大小的選擇有諸多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靜荷載、爆炸動荷載、覆土荷載、倒塌荷載等,還有早期核輻射防護、防水保護層等重要因素。
——面積標準與淨高
人防專業隊掩蔽工程和人員掩蔽工程的面積標準和室內淨高應按下表要求採用,其它工程的室內淨高不宜小於2.4m,戰時作為各種用途的防空地下室其梁底或管底距地面不得小於2.0m。
——工程穿管限制
▪ 無關管道不宜穿越防空地下室圍護結構;若必須穿越,只允許給水、採暖、空調冷卻管道穿過,且其公稱直徑不得大於75mm。
▪ 人防工程的管道,儘量不由頂板穿入,而以牆體穿入為宜。
▪ 對於上部建築的生活汙水管、雨水管、燃氣管等不得進入防空地下室,一般採取適當集中,並設置單獨的管道井,採用將其設於防護範圍以外的辦法來處理。凡進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過的圍護結構,均應採取防護密閉措施。
——防護單元要求及隔牆構造防護單元要求
▪ 每個防護單元防護設施和設備應自成系統,其內不應設置伸縮縫和沉降縫;
▪ 單元之間設置防護密閉隔牆(整體現澆的鋼筋混凝土牆);
▪ 兩相鄰防護單元之間應至少設置一個連通口。
單牆設置連通口方式
雙牆設置連通口方式
既是防護單元連通口又是防火分區疏散口形式
——抗爆單元隔牆與擋牆構造
平時已砌築的抗爆隔牆與擋牆要求:
▪ ≥120mm厚的鋼筋混凝土牆
▪ ≥250mm厚的混凝土牆
臨戰構築的抗爆隔牆與擋牆要求:
▪ ≥120mm厚的預製鋼筋混凝土牆
▪ 砂袋堆壘,牆體斷面為梯形,高度≥1.8m,最小處厚度≥500mm
—— 人員掩蔽工程戰時所需房間與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