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型電氣設備的標誌(防爆電氣設備的標誌)
2023-10-04 11:55:48 3
由於防爆設備涉及的標準眾多,防爆型式多種多樣,為了儘量詳細地明確防爆設備的使用信息,設備上施加的防爆標誌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加上不同系列的標準所採用的標誌又有差別,很多用戶不能準確理解防爆標誌所代表的含義,無法正確地根據標誌進行選型、使用。因此,本文將簡單地介紹我國目前標準體系中,防爆設備的標誌中各部分的含義。
一.GB3836體系中的用於氣體環境的標誌
常見的防爆標誌如下所示:
Ex d [ib] ⅡB T4 Gb
Ex | d | [ib] | ⅡB | T4 | Gb |
a | b | c | d | e | f |
其各部分含義分別如下:
a) Ex,表明電氣設備符合GB3836.1-2010第1章所列專用標準的一個或多個防爆型式;
b) 所使用的各種防爆型式:
「d」: 隔爆外殼(對於EPL Gb或Mb);
「e」: 增安型(對於EPL Gb或Mb或Gc),根據我國國情,部分增安型「e」僅適用於2區,詳見GB3836.15-2017;
「ia」:本質安全型(對於EPL Ga或Ma)、 「ib」:本質安全型(對於EPL Gb或Mb)、 「ic」:本質安全型(對於EPL Gc);
「ma」:澆封型(對於EPL Ga或Ma)、 「mb」:澆封型(對於EPL Gb或Mb)、 「mc」:澆封型(對於EPL Gc);
「nA」:無火花(對於EPL Gc)、 「nC」:火花保護(對於EPL Gc)、 「nR」:限制呼吸(對於EPL Gc);
「o」:油浸型(對於EPL Gb);
「px」:正壓型(對於EPL Gb或Mb)、 「py」:正壓型(對於EPL Gb)、 「pz」:正壓型(對於EPL Gc);
「q」:充砂型(對於EPL Gb或Mb)。
當一臺電氣設備的不同部分或Ex元件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時,防爆標誌應包括所有所使用的防爆型式符號,防爆型式的符號應按字母順序排列,彼此之間應有小的間隔。例如:Ex d mb ⅡA T3 Gb表示同時採用了隔爆外殼、澆封兩種防爆型式對不同部件分別進行保護的設備。
設備可設計製成不同的防爆型式,以便根據防爆型式的安裝要求,選擇合適的安裝方式。例如設計成同時符合Ex ib和Ex de要求的設備,其標誌為:Ex ib ⅡB T4 Gb/Ex d eⅡB T4 Gb,可根據用戶/安裝單位的選型進行安裝。在這種情況下,設備上應分開標誌出每個相關的Ex標誌,並且每個標誌之前應留有空間,以便安裝時在選擇的Ex標誌前作出標記。
為了達到EPL Ga的保護級別,當同一電氣設備採用兩個獨立的EPLGb防爆型式時,Ex標誌應包括所使用帶有防爆型式符號的兩種防爆型式符號,並用「 」相連。
c)關聯設備
對於適合安裝在危險場所的關聯設備,如果危險場所的設備內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號應用方括號擴起來,例如,Ex [ia] ⅡC T4 Gb。當關聯設備類別與設備的類別不同時,關聯設備的類別應用方括號擴起來,例如,Ex d [ia ⅡC Ga] ⅡB T4 Gb,典型的例子是安裝於隔爆外殼內的二極體安全柵。
對於適合安裝在危險場所的關聯設備,如果危險場所的設備外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號不用方括號擴起來,例如,Ex ia ⅡC T4 Gb,典型的例子是用本質安全光電池連接到安全區的隔爆外殼燈。
對於不適合安裝在危險場所的關聯設備,符號Ex和防爆型式的符號應用同一方括號擴起來,例如,[Ex ia Ga] ⅡC。對於不適合安裝在危險場所的關聯設備,不包括溫度組別。
對於既有關聯設備又有本質安全設備,且不要求用戶連接設備的本質安全部分的設備,關聯設備的標誌不應出現,設備保護級別不同時除外。例如,Ex d ib ⅡC T4 Gb,而不是Ex d ib [ib Gb] ⅡC T4 Gb,但是,如果設備保護級別不同,則Ex d ia[ia Ga] ⅡC T4 Gb是正確的。
d) 類別符號:
——I類:易產生瓦斯的煤礦用電氣設備;
——ⅡA、ⅡB、或ⅡC類:除易產生瓦斯的煤礦外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標誌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IIA設備的使用條件,同樣,標誌ⅡC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和ⅡB設備的使用條件。但I類電氣設備與II類電氣設備不能互換使用條件。
當電氣設備僅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氣體中,則在符號Ⅱ後面的括號內寫上氣體的化學名稱或分子式。
當電氣設備除適用於特殊電氣設備類別外還使用在某一特定氣體中,化學分子式應加在類別符號的後邊並用符號「 」分開,例如:「ⅡB H2」。
e)溫度組別的符號。常規的溫度組別用T1~T6表示,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標註最高表面溫度(攝氏溫度),例如600℃。
f)設備的保護級別「Ga」、「Gb」、「Gc」、「Ma」或「Mb」。
二.GB3836體系中的用於粉塵環境的標誌
根據GB3836系列標準設計製造的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標誌與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標誌基本一致,但是在防爆型式、類別、溫度組別、EPL級別中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a) 所使用的各種防爆型式:
「ta」: 外殼保護型(對於EPL Da)、 「tb」: 外殼保護型(對於EPL Db)、 「tc」:外殼保護型(對於EPL Dc);
「ia」:本質安全型(對於EPL Da)、 「ib」:本質安全型(對於EPL Db)、 「ic」:本質安全型(對於EPL Dc);
「ma」:澆封型(對於EPL Da)、 「mb」:澆封型(對於EPL Db)、「mc」:澆封型(對於EPL Dc);
「p」:正壓型(對於EPL Db或Dc)。
b) 類別符號:
ⅢA、ⅢB、或ⅢC類,爆炸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標誌ⅢB的設備可適用於ⅢA設備的使用條件,同樣,標誌IIIC的設備可適用於ⅢA和ⅢB設備的使用條件。
c) 最高表面溫度攝氏度及單位℃,前面加符號T,(例如T 90℃);而粉塵層厚度L用角注表示,單位mm,(例如T 500 320 ℃)或按GB3836.1-2010的29.2e)規定標誌應包括符號「X」,表明特殊使用條件。
d)設備的保護級別「Da」、「Db」、「Dc」。
三.GB12476標準體系的標誌
目前我國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主要執行GB12476系列標準,這個標準規定的防爆型式與GB3836系列有所區別。典型的防爆標誌如下:
Ex tD A21 IP65 T 225℃ T500 320℃
Ex | tD | A21 | IP65 | T 225℃ T500 200℃ |
a | b | c | d | e |
其各部分含義分別如下:
a) Ex,表明電氣設備符合GB12476所列專用標準的一個或多個防爆型式;如果是依據GB12476.1-2013標準設計、製造、檢驗的設備,其標誌為DIP;
b) 所使用的各種防爆型式:
「pD」正壓保護型、「tD」外殼保護型、「iaD」或「ibD」本質安全型、「mD」澆封保護型;
c)設備可使用的區域,分別為20、21、22;如果是tD型,還應註明採用的是A型或B型;
d)外殼防護等級;
e)最高表面溫度;如果在某一粉塵層厚度下進行溫度試驗的,還應將相應厚度值分別標出。
其餘規則與氣體環境用設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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