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水龍頭的製作方法
2023-12-12 18:33:17
專利名稱:衛生水龍頭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龍頭,特別是防止傳染病菌的水龍頭。
背景技術:
目前公共場所的水龍頭種類很多,除價格較貴的感受應式水龍頭外,絕大多數水龍頭的開關須用人手去關,而水龍頭開關把手往往設在與出水相反的方向,開關把手的部位不容易清洗,導致乾淨的手又去關髒開關,最終還是髒,容易傳染疾病。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洗手或洗其它物品的同時又清洗了開關把手的衛生水龍頭。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衛生水龍頭,包含與進水口相連的殼體,其特徵在於所述殼體內設與進水口相通的球形腔,所述殼體下設與球形腔相通的殼體下開口,所述球形腔中設置可轉動的球閥,所述球閥上開有排水洞,所述球閥下方固定有與排水洞相通並自殼體下開口處伸出的管狀手柄,所述排水洞在球閥上的位置應當合適,以使管狀手柄在殼體下開口內移動到相對的兩側端時,可帶動球閥上的排水洞轉動到分別與進水口處於相通與斷開的狀態。所述球閥與球體腔之間設置有密封墊。所述殼體下開口呈圓形,所述殼體下開口的直徑小於球形腔的直徑。所述殼體下開口為開口槽,所述開口槽的寬度大於管狀手柄的外徑,所述開口槽的長度等於或小於球形腔的直徑。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管狀手柄既是出水管,又是搬動水龍頭開關的手柄,方便在洗手的同時清洗手柄外壁,或直接將手指伸入管狀手柄的內壁以搬動開關,實現出水自動清洗,乾淨衛生,防止病菌傳染。構思巧妙、結構簡單,易於再加工,如進水口、殼體、及殼體下開口的外形均可有多種變形,以利滿足不同場所的需要、及滿足不同的個性化需求, 適應面廣,如本實用新型可製成直線型、「7」形等多種樣式等。
圖1是本實用新型在通水狀態的結構剖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在斷水狀態的結構剖視圖;圖中1進水口,2殼體,3球閥,4殼體下開口,5排水洞,6管狀手柄。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及圖2所示,殼體2上方(或側上方)為進水口 1,殼體2下方為殼體下開口 4,殼體2內為與進水口 1及殼體下開口 4連通的球形腔。球形腔中可轉動的球閥3,球閥3上開有排水洞5,球閥3的下方固定有與排水洞5相通並自殼體下開口 4處伸出的管狀手柄6,排水洞5在球閥3上的位置應當合適,以使管狀手柄6在殼體下開口 4內移動到相對的兩側端(如左右兩側、前後兩側)時,可帶動球閥3上的排水洞5轉動到分別與進水口 1處於相通與斷開的狀態。球閥3與球體腔之間應設置有密封墊,該密封墊可以是包裹在球閥外的球形墊層,也可以是鑲嵌於球閥上位於進水口側排水洞5周圍的密封環,即球閥上排水洞5的外圍應設置容納密封環的環形槽。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可作如下變形1、進水口處如改變進水口和殼體的外形及位置關係,可將水龍頭製成直線型、 「7」形等多種外觀樣式,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個性需求以及不同場所的需要。2、殼體下開口處可改變殼體下開口外形,如殼體下開口可呈圓形,此時殼體下開口的直徑應小於球形腔的直徑;或者殼體下開口為開口槽,所述開口槽的寬度應大於管狀手柄的外徑(要容納管狀由此穿出),所述開口槽的長度應等於或小於球形腔的直徑,此時,開口槽的開口長度可達到球形腔的直徑大小,管狀手柄行程大,球閥轉動角度增加,為增大排水洞5提供了現實條件,適用於要求水流較大的場所。
權利要求1.一種衛生水龍頭,包含與進水口相連的殼體,其特徵在於所述殼體內設與進水口相通的球形腔,所述殼體下設與球形腔相通的殼體下開口,所述球形腔中設置可轉動的球閥,所述球閥上開有排水洞,所述球閥下方固定有與排水洞相通並自殼體下開口處伸出的管狀手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衛生水龍頭,其特徵在於所述球閥與球體腔之間設置有密封墊,所述密封墊為包裹在球閥外的球形墊層,或者所述密封墊為鑲嵌於球閥上位於進水口側排水洞周圍的密封環。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衛生水龍頭,其特徵在於所述殼體下開口呈圓形,所述殼體下開口的直徑小於球形腔的直徑。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衛生水龍頭,其特徵在於所述殼體下開口為開口槽,所述開口槽的寬度大於管狀手柄的外徑,所述開口槽的長度等於或小於球形腔的直徑。
專利摘要一種衛生水龍頭,包含與進水口相連的殼體,其特徵在於所述殼體內設與進水口相通的球形腔,所述殼體下設與球形腔相通的殼體下開口,所述球形腔中設置可轉動的球閥,所述球閥上開有排水洞,所述球閥下方固定有與排水洞相通並自殼體下開口處伸出的管狀手柄,所述排水洞在球閥上的位置應當合適,以使管狀手柄在殼體下開口內移動到相對的兩側端時,可帶動球閥上的排水洞轉動到分別與進水口處於相通與斷開的狀態。有益效果是管狀手柄既是出水管又是開關手柄,既方便清洗,還可將手指伸入管狀手柄的內壁以搬動開關,防止病菌傳染。構思巧妙、結構簡單、外觀變式多、適應面廣。
文檔編號F16K27/06GK202023944SQ20112009828
公開日2011年11月2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7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7日
發明者陳顯志 申請人:陳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