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12-11 06:35:02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傳輸系統,具體地涉及一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屬於瓦楞紙板生產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瓦楞紙板是一個多層的黏合體,它最少有一層外側紙板及一層波浪形芯粘接構成,其具有很高的機械強度,能夠抵受搬運過程中的碰撞和摔跌,廣泛用於包裝製造業。由於瓦楞紙板本身的特徵,對於瓦楞紙板的收集疊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為了能夠更好的收集疊放瓦楞紙板,市場上出現了很多種將瓦楞紙板收集疊放移出的裝置方法,如人工小垛恆高堆疊、吊籠式自動大垛堆疊等,
然而,現有的用於收集疊放瓦楞紙板的裝置的自動化程度差,在輸送的過程中需要的人工較多,存在勞動強度大,且由於大多為人工點數,易發生點數誤差,從而影響整個的生產效果,無形增加了生產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以解決以上所述問題的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包括傳動系統和推動系統,所述傳動系統的兩端分別與第一料倉和第二料倉相連,所述推動系統與第一料倉相連,所述傳動系統包括驅動電機、剛性鏈以及傳動杆,所述驅動電機與傳動杆相連,所述傳動杆與剛性鏈相連,所述剛性鏈末端下方設置有支撐杆,所述支撐杆上設置光電傳感器,所述光電傳感器與計數器相連,所述推動系統包括推桿、氣缸以及支撐座,所述支撐座與氣缸相連,所述支撐座上設置有連杆,所述連杆與推桿相連,所述推桿設置在第一料倉的下方。
作為優選,所述推桿為伸縮杆,所述推桿末端設置有復位彈簧。
作為優選,所述第一料倉底部設置有感應器,所述感應器與控制系統相連。
作為優選,所述計數器設置在光電傳感器下方,所述光電傳感器通過螺絲固定在支撐杆上。
作為優選,所述剛性鍊表面設置有橡膠皮帶。
作為優選,所述第一料倉和第二料倉兩側均設置有調節螺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這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全程自動化操作,可以直接取消翻板、點數人員,能夠避免瓦楞紙板在翻板過程中的損耗,降低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自動化程度,滿足客戶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驅動電機;2、剛性鏈;3、傳動杆;4、支撐杆; 51、第一料倉;52、第二料倉;6、光電傳感器;7、計數器;8、推桿;9、氣缸; 10、支撐座;11、連杆;12、感應器;13、橡膠皮帶。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考圖1所示,一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包括傳動系統和推動系統,所述傳動系統的兩端分別與第一料倉51和第二料倉52相連,所述推動系統與第一料倉51相連,所述傳動系統包括驅動電機1、剛性鏈2以及傳動杆3,所述驅動電機1與傳動杆3相連,所述傳動杆3與剛性鏈2相連,所述剛性鏈2末端下方設置有支撐杆4,所述支撐杆4上設置光電傳感器6,所述光電傳感器6與計數器7相連,所述推動系統包括推桿8、氣缸9以及支撐座10,所述支撐座10與氣缸9相連,所述支撐座10上設置有連杆11,所述連杆11與推桿8相連,所述推桿8設置在第一料倉51的下方。
進一步地,所述推桿8為伸縮杆,所述推桿8末端設置有復位彈簧,所述第一料倉51底部設置有感應器12,所述感應器12與控制系統相連,所述計數器7設置在光電傳感器6下方,所述光電傳感器6通過螺絲固定在支撐杆4上,所述剛性鏈2表面設置有橡膠皮帶13,防止靜電以及紙板磨損,所述第一料倉51和第二料倉52兩側均設置有調節螺栓。
根據以上所述的一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其工作原理如下所示:將需要點數的瓦楞紙板放入第一料倉51內,推動系統和傳動系統啟動,氣缸9帶動推桿8推動瓦楞紙板進入剛性鏈2上,隨著剛性鏈2的傳動,瓦楞紙板落入到第二料倉52內,由於在剛性鏈2的末端設置有光電感應器6,瓦楞紙板之間存有間隙,所以光電感應器6進行感應計數,將數量通過計時器7顯示出來,並且第一料倉51 底部設置有感應器12,若倉內無瓦楞紙板時則發出報警,工作人員可進行再次送料,傳輸過程全程自動化,無需人員操作。
這種瓦楞紙板點數機傳輸系統全程自動化操作,可以直接取消翻板、點數人員,能夠避免瓦楞紙板在翻板過程中的損耗,降低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自動化程度,滿足客戶需求。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