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的製作方法
2023-09-21 00:14:35 4
專利名稱: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直打式電子打火機,特指一種利用控制電子打火行程原理、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直打式電子打火機只需很小力就可以下壓點火,兒童的盲目玩弄,容易發生事故。此外成人容易因誤壓按鍵而導致自動點火,造成事故。因此,各種帶有安全裝置的直打式電子打火機相應推出,然而現有的具有安全裝置直打式電子打火機結構較複雜、使用步驟多,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可靠、使用方便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根據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可靠、使用方便,利用控制電子打火行程的原理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它包括有機殼,機殼內的氣缸和機殼上的風罩,安裝在機殼內的出氣裝置、壓電裝置,出氣裝置包括出氣閥、橋板;壓電裝置包括可直壓打火的按鍵,壓電帽和壓電塊,按鍵的底端抵壓在壓電帽上,按鍵的下方設有滑套,滑套與按鍵之間設有相互嵌合可水平滑動的水平滑軌和水平滑槽,按鍵下部開有盲孔,盲孔內放置有使該按鍵保持向內復位趨勢的彈簧,彈簧的一端抵設在盲孔內,另一端抵設在滑套上;當按鍵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周邊的最下端到與該最下端垂直對應的殼體限位部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向右推時,按鍵最下端與殼體限位部錯開,使得按鍵最下端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採用上述結構後,由於在按鍵與機殼之間採用了控制電子打火行程的結構,當人們打火時,直接按壓按鍵,由於這兩者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按鍵周邊的最下端下降到該最下端垂直對應的殼體限位部卡住,無法進行打火;當按鍵向右推時,按鍵最下端與殼體限位部錯開,使得按鍵最下端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按壓按鍵就可達到打火所需要的行程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和滑套在電子帽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在彈簧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這樣,就可以防止兒童的盲目玩弄和成人誤壓按鍵而導致自動點火造成事故的隱患,同時,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步驟少,使用方便。
圖1為本實用新型立體結構分解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自然狀態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卡住狀態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打火狀態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自然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卡住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打火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自然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9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卡住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打火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1為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例自然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2為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例卡住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3為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例打火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4為本實用新型第五實施例自然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5為本實用新型第五實施例卡住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6為本實用新型第五實施例打火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7為本實用新型第六實施例自然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8為本實用新型第六實施例卡住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19為本實用新型第六實施例打火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20為本實用新型第七實施例自然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21為本實用新型第七實施例卡住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22為本實用新型第七實施例打火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23為本實用新型按鍵和滑套立體分解狀態示意圖一。
圖24為本實用新型按鍵和滑套立體分解狀態示意圖二。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4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有機殼1,機殼1內的氣缸2和機殼1上的風罩3,安裝在機殼1內的出氣裝置、壓電裝置,出氣裝置包括出氣閥4、橋板5;壓電裝置包括可直壓打火的按鍵6,壓電帽7和壓電塊8,按鍵6的底端61抵壓在壓電帽7上,按鍵6的下方設有滑套9,滑套9與按鍵6之間設有相互嵌合可水平滑動的水平滑軌65和水平滑槽91,按鍵6下部開有盲孔62,盲孔62內放置有使該按鍵6保持向內復位趨勢的彈簧10,彈簧10的一端抵設在盲孔62內,另一端抵設在滑套9上;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6周邊的最下端63到與該最下端63垂直對應的殼體限位部11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按鍵最下端63與殼體限位部11錯開,使得按鍵最下端63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圖2-4中所示的第一實施例中,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右端向下伸出的凸位63a,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右上邊11a;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凸位63a到殼體右上邊11a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a與殼體右上邊11a錯開,使得按鍵6右端向下伸出的凸位63a到其垂直向下方向的空位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人們打火時,直接按壓按鍵6,由於凸位63a到殼體右上邊11a之間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按鍵6周邊的凸位63a下降到殼體右上邊11a卡住,無法進行打火;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a與殼體右上邊11a錯開,使得按鍵6右端向下伸出的凸位63a到其垂直向下方向的空位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再下壓按鍵6時,凸位63a直下降到與其垂直向下方向的空位,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6和滑套9在壓電帽7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6在彈簧10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
再如圖5-7所示的第二實施例中,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63b,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正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b,在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63b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11b的凹位64a,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下側邊63b到凸位11b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11b恰好可卡設凹位64a內,使得凸位11b到凹位64a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人們打火,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由於下側邊63b到凸位11b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直接按壓按鍵6,下側邊63b下降到凸位11b處卡住,不能點火;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11b恰好卡設凹位64a內,使得凸位11b到凹位64a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6和滑套9在壓電帽7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6在彈簧10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
再如圖8-10所示的第三實施例中,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63c,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背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c,在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63c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11c的凹位64b,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下側邊63c到凸位11c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11b恰好可卡設凹位64b內,使得凸位11c到凹位64b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人們打火時,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由於下側邊63c到凸位11c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因此,直接按壓按鍵6,下側邊63c下降到凸位11c處卡住,不能點火;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11c恰好卡設凹位64b內,使得凸位11c到凹位64b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6和滑套9在壓電帽7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6在彈簧10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
再如圖11-13所示的第四實施例中,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d,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正面上邊11d,在殼體正面上邊11d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63d的凹位12a,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殼體正面上邊11d到凸位63d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d恰好可卡設凹位12a內,使得凸位63d到凹位12a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人們打火時,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由於殼體正面上邊11d到凸位63d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因此,直接按壓按鍵6,凸位63d下降到殼體正面上邊11d處卡住,不能點火;當按鍵6向右推時,使得凸位63d到凹位12a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凸位63d恰好卡設凹位12a內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6和滑套9在壓電帽7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6在彈簧10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
再如圖14-16所示的第五實施例中,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e,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背面上邊11e,在殼體背面上邊11e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63e的凹位12b,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殼體正面上邊11e到凸位63e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e恰好可卡設凹位12b內,使得凸位63e到凹位12b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人們打火時,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殼體正面上邊11e到凸位63e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直接按壓按鍵6,凸位63e下降到殼體背面上邊11e處卡住,不能點火;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e恰好卡設凹位12b內,使得凸位63e到凹位12b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6和滑套9在壓電帽7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6在彈簧10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
再如圖17-19所示的第六實施例中,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f,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正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f,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f到殼體正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f之間的行程小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使兩卡位處於錯開狀態時,凸位63f與殼體1周邊的側邊11f之間的行程大於等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人們打火時,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f到殼體正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f之間的行程小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直接按壓按鍵6,凸位63f下降到凸位11f處卡住,不能點火;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f錯開凸位11f,使得凸位63f與殼體1周邊的側邊11f之間的行程大於等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6和滑套9在壓電帽7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6在彈簧10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
再如圖20-22所示的第七實施例中,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g,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背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g,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g到殼體背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g之間的行程小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使兩卡位處於錯開狀態時,凸位63g與殼體1周邊的側邊11g之間的行程大於等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人們打火時,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g到殼體背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g之間的行程小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直接按壓按鍵6,凸位63g下降到凸位11g處卡住,不能點火;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g錯開凸位11g,使得凸位63g與殼體1周邊的側邊11g之間的行程大於等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而順利打火;鬆手後,按鍵6和滑套9在壓電帽7的回覆彈力作用下,向上回復到初始狀態,而按鍵6在彈簧10的回覆彈力的作用下,也向左回復到初試狀態。
雖然按照較佳實施例描述了本實用新型,但它是示範性,並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對於本技術領域的熟練人員來說,在不超出本實用新型構思和範圍的情況下,還可以對其作出改進和變化,諸如在滑套9上設有水平滑槽65,按鍵6底部設有水平滑軌91;或者在滑套9上設有水平滑軌91,按鍵6底部設有水平滑槽65將其結構對調,這些改進和變化都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內。
權利要求1.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包括有機殼(1),機殼(1)內的氣缸(2)和機殼(1)上的風罩(3),安裝在機殼(1)內的出氣裝置、壓電裝置,出氣裝置包括出氣閥(4)、橋板(5);壓電裝置包括可直壓打火的按鍵(6),壓電帽(7)和壓電塊(8),按鍵(6)的底端(61)抵壓在壓電帽(7)上,其特徵在於按鍵(6)的下方設有滑套(9),滑套(9)與按鍵(6)之間設有相互嵌合可水平滑動的水平滑軌(91)和水平滑槽(65),按鍵(6)下部開有盲孔(62),盲孔(62)內放置有使該按鍵(6)保持向內復位趨勢的彈簧(10),彈簧(10)的一端抵設在盲孔(62)內,另一端抵設在滑套(9)上;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6)周邊的最下端(63)到與該最下端(63)垂直對應的殼體限位部(11)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按鍵最下端(63)與殼體限位部(11)錯開,使得按鍵最下端(63)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右端向下伸出的凸位(63a),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右上邊(11a);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凸位(63a)到殼體右上邊(11a)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a)與殼體右上邊(11a)錯開,使得按鍵(6)右端向下伸出的凸位(63a)到其垂直向下方向的空位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63b),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正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b),在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63b)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11b)的凹位(64a),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下側邊(63b)到凸位(11b)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11b)恰好可卡設凹位(64a)內,使得凸位(11b)到凹位(64a)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63c),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背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c),在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63c)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11c)的凹位(64b),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下側邊(63c)到凸位(11c)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11c)恰好可卡設凹位(64b)內,使得凸位(11c)到凹位(64b)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d),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正面上邊(11d),在殼體正面上邊(11d)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63d)的凹位(12a)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殼體正面上邊(11d)到凸位(63d)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d)恰好可卡設凹位(12a)內,使得凸位(63d)到凹位(12a)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e),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背面上邊(11e),在殼體背面上邊(11e)上開有可容納上述凸位(63e)的凹位(12b)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殼體正面上邊(11e)到凸位(63e)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凸位(63e)恰好可卡設凹位(12b)內,使得凸位(63e)到凹位(12b)的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f),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正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f),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6)正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f)到殼體正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f)之間的行程小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使兩卡位處於錯開狀態時,凸位(63f)與殼體(1)周邊的側邊(11f)之間的行程大於等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最下端(63)為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g),殼體限位部(11)為殼體背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g),當按鍵(6)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6)背面的下側邊伸凸出的凸位(63g)到殼體背面上邊伸凸出的凸位(11g)之間的行程小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當按鍵(6)向右推時,使兩卡位處於錯開狀態時,凸位(63g)與殼體(1)周邊的側邊(11g)之間的行程大於等於電子打火所需的最小行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安全裝置的電子打火機。它的特點是在按鍵的下方設有滑套,滑套與按鍵之間設有相互嵌合可水平滑動的水平滑軌和水平滑槽,按鍵下部開有盲孔,盲孔內放置有使該按鍵保持向內復位趨勢的彈簧,彈簧的一端抵設在盲孔內,另一端抵設在滑套上;當按鍵處於自然狀態時,按鍵周邊的最下端到與該最下端垂直對應的殼體限位部的行程小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從而打不著火,當按鍵向右推時,按鍵最下端與殼體限位部錯開,使得按鍵最下端行程大於或等於電子打著火所需的最小行程,從而順利打著火。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步驟少、使用方便的特點。
文檔編號F23Q2/28GK2874291SQ20062005593
公開日2007年2月28日 申請日期2006年3月8日 優先權日2006年3月8日
發明者何國健 申請人:何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