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平衡機的製作方法
2023-09-10 20:32:55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平衡機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平衡機。
背景技術:
平衡機是用於測定轉子不平衡的儀器,平衡機屬於硬支承平衡機,擺架剛度很大,用動平衡機測量結果對轉子的不平衡量進行校正,使轉子旋轉時產生的振動或作用於軸承上的振動減少到允許的範圍內,以達到減少振動、改善性能和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利用加重或者去重實現消除不平衡量的大小,但是平衡機在長期測定轉子的平衡性後會出現故障,因此需一種能夠檢測故障的平衡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平衡機,具有穩定性高,方便調校,節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優點,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穩定性不強,不方便調校,工作效率低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平衡機,包括機架,所述機架的下端設置有地腳,地腳固定安裝在機架下端的四底角處,機架的上端設置有支撐座,支撐座的上端面安裝有驅動裝置、制動裝置轉軸;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電機和傳動機構,傳動機構的輸入端與電機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所述傳動機構的輸出端連接轉軸,轉軸的兩端均設置有滾動軸承,轉軸的兩端活動安裝在滾動軸承上,滾動軸承上設置有固定塊,固定塊的兩端設置有大螺距螺母,大螺距螺母固定連接固定塊和傳動機構,傳動機構的前端設置有制動裝置;所述轉軸貫穿安裝在制動裝置的內側;所述機架的外側設置有防護罩,防護罩的上端設置有控制櫃,控制櫃的前端面設置有觸控螢幕,控制櫃的內部設置有控制器,觸控螢幕與控制器電性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滾動軸承上安裝有動力傳感器。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控制櫃的頂端設置有三色報警燈。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控制器為可編程的PLC。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平衡機通過在轉軸上設置動力傳感器,可實時檢測轉軸的運作狀態,並將轉軸的運動狀態傳輸給控制器,當轉軸的工作狀態出現異常後,控制器控制三色報警燈向外界報警,並將報警的信息在觸控螢幕上顯示,方便調校,省時省力,避免機器產生不必要的損害,整體具有很高的穩定性,節省人力,儘可能的擺脫對人力資源的依賴,最大程度的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高整體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地腳;3-支撐座;4-驅動裝置;41-電機;42-傳動機構;5-制動裝置;6-轉軸;7-滾動軸承;8-固定塊;9-大螺距螺母;10-防護罩;11-控制櫃;12-觸控螢幕;13-控制器;14-三色報警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平衡機,包括機架1,機架1的下端設置有地腳2,地腳2固定安裝在機架1下端的四底角處,保持機器的穩定,機架1的上端設置有支撐座3,支撐座3的上端面安裝有驅動裝置4、制動裝置5和轉軸6;所述驅動裝置4包括電機41和傳動機構42,傳動機構42的輸入端與電機41的輸出端固定連接;傳動機構42的輸出端連接轉軸6,轉軸6的兩端均設置有滾動軸承7,轉軸6的兩端活動安裝在滾動軸承7上,滾動軸承7上安裝有動力傳感器,滾動軸承7上設置有固定塊8,固定塊8的兩端設置有大螺距螺母9,大螺距螺母9固定連接固定塊8和傳動機構42,傳動機構42的前端設置有制動裝置5;轉軸6貫穿安裝在制動裝置5的內側;機架1的外側設置有防護罩10,防護罩10的上端設置有控制櫃11,控制櫃11的頂端設置有三色報警燈14,控制櫃11的前端面設置有觸控螢幕12,控制櫃11的內部設置有控制器13,控制器13為可編程的PLC,觸控螢幕12與控制器13電性連接,動力傳感器可將轉軸6的運動狀態反饋給控制器13,當轉軸6工作異常出現故障時,控制器13控制系統停止所有運作,通過三色報警燈14向外界報警,並在觸控螢幕12上顯示報警地點,方便調校,省時省力,避免機器產生不必要的損害,整體具有很高的穩定性,節省人力,儘可能的擺脫對人力資源的依賴,最大程度的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高整體生產效率。
綜上所述:本平衡機通過在轉軸6上設置動力傳感器,可實時檢測轉軸6的運作狀態,並將轉軸6的運動狀態傳輸給控制器13,當轉軸6的工作狀態出現異常後,控制器13控制三色報警燈14向外界報警,並將報警的信息在觸控螢幕12上顯示,方便調校,省時省力,避免機器產生不必要的損害,整體具有很高的穩定性,節省人力,儘可能的擺脫對人力資源的依賴,最大程度的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高整體生產效率。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