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輛的底部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9-19 09:19:15 4
專利名稱:電動車輛的底部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車輛的底部結構,更具體的涉及到電動車輛的用於安裝 電池的底部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環境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電動汽車已經成為汽車發 展的方向,而電池是電動汽車的動力供給部分,相當於普通燃油車的發動機,其與車身固定 點的強度直接影響整車的動力性、操作穩定性和安全性。作為電動汽車的動力供給裝置,電 池的性能穩定成為每款電動車設計者要考慮的首要因素,並且用於電池安裝的底部結構的 強度等因素也成了設計者追求的重要指標。目前,安裝在車輛上用於為電機提供電力以使得車輛運行的電池都相對較大而且 較重,因此車輛空間的利用,舒適性與穩定性都會因為電池安裝結構的不同而改變,傳統的 電池安裝結構已經提出這樣一種結構,電池組件安裝到車輛後座的背面並與後座具有相同 的角度,這樣的結構需在車輛後座之後限定了一塊相對較大的空間,由於電池具有一定的 體積,布置空間將需要更加緊湊,進而影響到後行李箱的空間布置,同時減弱了後碰過程中 後行李箱的吸能效果。提高整車的安全性能。還存在這樣一種結構,電池組件整體水平位於車輛後地板上,這種結構安裝比較 方便,但是這種結構會直接導致行李箱空間過小,並且降低了發生後碰時整車的安全性。另外,還存在一種將電池包安裝在車身地板面板下方的結構,包括有電池,電池託 盤,所述的電池通過電池託盤安裝在地板面板下方。這種結構能夠同時提高後行李箱的空 間,又能兼顧到後碰的吸能效果,但是地板的中部結構比較脆弱,強度不夠,在車輛發生碰 撞時,該地板的中部結構因受碰撞擠壓到容易發生大面積地變形,並且可能導致電池託盤 從地板脫落的現象,降低了車輛的安全性。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由於車輛的電池安裝結構造成的碰撞吸能效果差等,影響 車輛安全性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安裝電池的車輛的底部結構,有效地提高了車 輛的安全可靠性。—種車輛的底部結構,包括左縱梁、右縱梁、設置在左縱梁和右縱梁之間的橫梁、 與左、右縱梁和橫梁固定連接的地板面板,其中,所述左、右縱梁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 下表面的左右兩側,所述橫梁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的上表面,包括前橫梁、中橫梁和後橫 梁,且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的前部、中部和後部;所述車輛底部結構還包括前橫梁上加 強結構,所述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包括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和第二前橫梁加強結構,所述 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一端分別與前橫梁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 加強結構還相對稱地分別固定連接地板面板的上表面。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地板面板具有位於地板面板中部的縱向設置的向上凸起的
4凸起部。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凸起部 的兩側固定連接。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與前橫梁和凸起部形成第一封閉區 域,所述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與前橫梁和凸起部形成第二封閉區域。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形狀呈大致的「L」型,且第 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截面呈大致的「幾」型。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前橫梁和中橫梁的中間部分分別具有與所述凸起部相配合 的凹部。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還包括第一連接板,所述第二前橫 梁上加強結構還包括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分別通過第一連接板 和第二連接板與所述前橫梁固定連接。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車輛的底部結構包括螺杆、以及位於地板面板下方且固定 在左、右縱梁上的電池託盤,所述螺杆穿過所述地板面板與所述電池託盤連接。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均開設有通孔,所述第一和 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還分別具有第一副加強板和第二副加強板,所述第一副加強板和第 二副加強板分別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內表面,且所述第一副加 強板和第二副加強板均開設有與上述通孔相對應的過孔,所述地板面板開設有與上述通孔 相對應的地板孔,所述螺杆穿過上述通孔、過孔以及地板孔與所述電池託盤連接。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中橫梁的凹部兩側分別開設有通孔,所述地板面板開設有 與中橫梁的通孔相對應的地板孔,所述螺杆穿過中橫梁的通孔和地板孔與所述電池託盤連 接;所述後橫梁的兩側分別開設有通孔,所述地板面板開設有與後橫梁的通孔相對應的地 板孔,所述螺杆穿過後橫梁的通孔和地板孔與所述電池託盤連接。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車輛的底部結構還包括開設有供螺杆穿過的通孔的下加強 梁結構,所述下加強梁結構的截面呈大致的「幾」型,所述下加強梁結構包括第一下加強梁 結構、第二下加強梁結構、第三下加強梁結構和第四下加強梁結構,且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 面板下表面的與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通孔以及與中橫梁的凹部兩側的通孔相 對應的位置。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還包括電池組,所述下加強梁結構分別 各自夾緊於兩電池組之間。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在地板面板上設置了三根橫梁,並且在 前橫梁部分還設置了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對車輛的底部結構,特別是對地板面板進行了進 一步的加強,大大提高了車輛的安全性。同時,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多根螺杆用於對電池託盤 輔助作用,能夠均勻的承受電池組在垂直方向的重力,提高電池組的穩定性;並且在兩電池 組之間夾緊有下加強梁結構,當正碰或者後碰發生時,能夠卡住電池組,以限制電池組在車 輛的前後方向上的位移,提高了電池組的安全性。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的一種實施方式的整體結構示意圖;[0021]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的一種實施方式的結構爆炸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的前橫梁、中橫梁等主要部件的結構連 接關係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的地板面板與下加強梁結構的位置關 系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的電池託盤的結構示意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的電池組與下加強梁結構的位置關係 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 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 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的前方是指常規意義的車輛的 朝向車頭的方向;所述的後方是指常規意義的車輛的朝向車尾的方向;所述的上方是指常 規意義的車輛的朝向上的方向;所述的下方是指常規意義的車輛的朝向下的方向;所述的 左方是指常規意義的車輛的朝左的方向;所述的右方是指常規意義的車輛的朝右的方向; 所述的橫向方向是指車輛的左右方向;所述的縱向方向是指車輛的前後方向。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的一種實施方式,包括左縱 梁1、右縱梁2、設置在左縱梁1和右縱梁2之間的橫梁3、與左、右縱梁1、2和橫梁3固定連 接的地板面板4,其中,所述左、右縱梁1、2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4下表面的左右兩側, 所述橫梁3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4的上表面,包括前橫梁31、中橫梁32和後橫梁33,且分 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4的前部、中部和後部;所述車輛底部結構還包括前橫梁上加強結 構5,所述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包括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和第二前橫梁加強結構52, 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的一端分別與前橫梁31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一和 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還相對稱地分別固定連接地板面板4的上表面。在地板面板 4上設置了前、中、後橫梁31、32、33,並且在前橫梁31部分還設置了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對 車輛的底部結構,特別是對地板面板4進行了進一步的加強,大大提高了車輛的安全性。在本實施方式,所述的地板面板4為中地板面板,所述中地板面板前方固定連接 有前地板面板(圖中未示出),所述中地板面板後方固定連接有後地板面板(圖中未示 出),所述的地板面板4截面形狀呈「幾」字型,具有兩側的邊翼部,所述的左、右縱梁1、2就 分別固定焊接在地板面板4下表面的左右兩側。並且本實施例中,所述的縱梁、橫梁、地板 面板以及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等之間的固定連接、固定安裝的連接方式為焊接連接。另外,所述地板面板4具有位於地板面板4中部的縱向設置的向上凸起的凸起部 40。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凸起部40的左右兩側 固定連接,即形成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相對稱地分別固定連接地板 面板4的上表面。並且,所述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與前橫梁31和凸起部40形成第一 封閉區域7,所述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2與前橫梁31和凸起部40形成第二封閉區域8, 設置成封閉區域可以進一步提高碰撞時地板面板4局部的強度。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 施例,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的形狀呈大致的「L」型,且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的截面呈大致的「幾」型。另外,所述前橫梁31和中橫梁32的中間部分分別具有與所述凸起部40相配合的 第一凹部311和第二凹部321,以便可以更有效的適配地板面板4的形狀並與之固定連接。 所述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還包括第一連接板511,所述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2還包 括第二連接板521,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分別通過第一連接板511和第 二連接板521與所述前橫梁31固定連接。如圖5所示,所述車輛的底部結構包括螺杆8、以及位於地板面板4下方的且通過 螺栓固定在左、右縱梁1、2上的電池託盤6,所述螺杆8穿過所述地板面板4與所述電池託 盤6連接。所述的電池託盤6上與螺杆8連接的部位固定焊接有相應的螺母,所述的螺杆 8與螺母螺紋連接。本實施例中,所述的螺杆8有六根,所述的螺母相應也為六個。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均開設有通孔50,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 梁上加強結構51、52還分別具有第一副加強板512和第二副加強板522,所述第一副加強板 512和第二副加強板522分別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的內表 面,且所述第一副加強板512和第二副加強板522均開設有與上述通孔50相對應的過孔, 所述地板面板4開設有與上述通孔50相對應的地板孔41,所述兩根螺杆8穿過上述通孔 50、過孔以及地板孔41與所述電池託盤6連接。所述中橫梁32的第二凹部321兩側分別開設有通孔320,所述地板面板4開設有 與中橫梁32的通孔320相對應的地板孔42,所述兩根螺杆8穿過中橫梁32的通孔320和 地板孔42與所述電池託盤6連接;所述後橫梁33的兩側分別開設有通孔330,所述地板面 板4開設有與後橫梁33通孔330相對應的地板孔43,所述兩根螺杆8穿過後橫梁33通孔 330和地板孔43與所述電池託盤6連接。在所述中橫梁32和後橫梁33上還可以固定設置 有用於加強所述通孔320和330的通孔加強板。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六根螺杆8用於對電池 託盤6輔助作用,能夠均勻的承受電池組10在垂直方向的重力,提高電池組10的穩定性。並請一併參閱圖6,所述車輛的底部結構還包括開設有供螺杆8穿過的通孔90的 下加強梁結構9,所述下加強梁結構9的截面呈大致的「幾」型,所述下加強梁結構9包括第 一下加強梁結構、第二下加強梁結構、第三下加強梁結構和第四下加強梁結構,且分別固定 連接在地板面板4下表面的與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51、52的通孔50以及與中橫 梁32的凹部321兩側的通孔320相對應的位置。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還包括電池組10, 所述下加強梁結構9分別各自夾緊於兩電池組10之間。在兩電池組10之間夾緊有下加強 梁結構,當正碰或者後碰發生時,能夠卡住電池組,以限制電池組在車輛的前後方向上的位 移,提高了電池組的安全性。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儘管參照上述實施例對 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 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範圍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換,其均應涵 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
權利要求1.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包括左縱梁、右縱梁、設置在左縱梁和右縱梁之間的橫梁、與 左、右縱梁和橫梁固定連接的地板面板,其中,所述左、右縱梁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下 表面的左右兩側,所述橫梁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的上表面,包括前橫梁、中橫梁和後橫梁, 且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的前部、中部和後部;所述車輛底部結構還包括前橫梁上加強 結構,所述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包括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和第二前橫梁加強結構,所述第 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一端分別與前橫梁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 強結構還相對稱地分別固定連接地板面板的上表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地板面板具有位於地板面 板中部的縱向設置的向上凸起的凸起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 結構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凸起部的兩側固定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與 前橫梁和凸起部形成第一封閉區域,所述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與前橫梁和凸起部形成第 二封閉區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 結構的形狀呈大致的「L」型,且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截面呈大致的「幾」型。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前橫梁和中橫梁的中間部 分分別具有與所述凸起部相配合的凹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還 包括第一連接板,所述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還包括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 上加強結構分別通過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與所述前橫梁固定連接。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的底部結構包括螺杆、 以及位於地板面板下方且固定在左、右縱梁上的電池託盤,所述螺杆穿過所述地板面板與 所述電池託盤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 結構均開設有通孔,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還分別具有第一副加強板和第二副 加強板,所述第一副加強板和第二副加強板分別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 結構的內表面,且所述第一副加強板和第二副加強板均開設有與上述通孔相對應的過孔, 所述地板面板開設有與上述通孔相對應的地板孔,所述螺杆穿過上述通孔、過孔以及地板 孔與所述電池託盤連接。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中橫梁的凹部兩側分別開 設有通孔,所述地板面板開設有與中橫梁的通孔相對應的地板孔,所述螺杆穿過中橫梁的 通孔和地板孔與所述電池託盤連接;所述後橫梁的兩側分別開設有通孔,所述地板面板開 設有與後橫梁的通孔相對應的地板孔,所述螺杆穿過後橫梁的通孔和地板孔與所述電池託 盤連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的底部結構還包括 開設有供螺杆穿過的通孔的下加強梁結構,所述下加強梁結構的截面呈大致的「幾」型,所 述下加強梁結構包括第一下加強梁結構、第二下加強梁結構、第三下加強梁結構和第四下 加強梁結構,且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下表面的與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通孔以及與中橫梁的凹部兩側的通孔相對應的位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車輛的底部結構還包 括電池組,所述下加強梁結構分別各自夾緊於兩電池組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輛的底部結構,包括左縱梁、右縱梁、設置在左縱梁和右縱梁之間的橫梁、與左、右縱梁和橫梁固定連接的地板面板,其中,所述左、右縱梁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下表面的左右兩側,所述橫梁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的上表面,包括前橫梁、中橫梁和後橫梁,且分別固定連接在地板面板的前部、中部和後部;所述車輛底部結構還包括前橫梁上加強結構,所述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包括第一前橫梁上加強結構和第二前橫梁加強結構,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的一端分別與前橫梁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一和第二前橫梁上加強結構還相對稱地分別固定連接地板面板的上表面。本實用新型的車輛的底部結構有效地提高了車輛的安全可靠性。
文檔編號B62D21/02GK201777299SQ201020280828
公開日2011年3月30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優先權日2010年7月29日
發明者韓志東 申請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