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多餘植物的方法
2023-09-18 06:12:05 2
專利名稱:控制多餘植物的方法
控制多餘植物的方法
背景技術:
1.發明領域本發明 一般涉及控制或預防作物種植場所中的多餘植物(unwanted vegetation), 減少控制或預防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post-emergentherbicide)的量的方法。2.
背景技術:
近年來,依據傳統處理方案控制作物種植場所的多餘植物已經不太適用。在一 些情況中,各種雜草種類已經對某些芽後除草劑(例如草甘膦以及其它芽後除草劑)產生 了耐藥性。結果導致為了獲得對多餘植物的控制,必須提高除草劑的施用率和施用量。 但是,這種途徑僅僅加劇了耐藥性問題,並且提高了在給定場所的作物生產成本。因 此,試圖僅僅通過增加給定除草劑的芽後施用劑量來維持雜草控制並不是長期管理和控 製作物種植場所多餘植物的可行途徑。另外,實際上已經證實不斷使用高施用率的芽後除草劑對作物的生長有害。同 樣,除草劑的施用增多會對當地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越來越迫切希望能在雜草控 制與環境要求之間達到平衡。但是,這是一個艱巨(毋寧說不可能)的任務,因為考慮 到環保,往往要求控制多餘植物的除草活性物質的用量減少。因此,目前仍然需要一種更有效地控制或預防種植場所多餘植物生長的方法。 此外,仍然需要一種通過使用減少量的除草活性物質來控制多餘植物的方法。發明概述本發明通過提供一種控制和/或預防多餘植物的方法滿足至少一部分上述要 求,該方法包括向作物種植場所施用至少一種除草活性物質,該物質通常被認為是芽後 除草劑,但是該通常被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以芽前方式施用。該方法還可包括以芽後方式 向種植場所施用至少一種芽後除草劑。例如,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提供一種控制或預防作 物種植場所多餘植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芽前施用的方式向種植場所施用通常被認可 的芽後除草劑,例如氟酮磺隆(flucarbazone)、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噻希磺隆 (thiencarbazone)或甲氧磺草胺(pyroxsulam),然後以芽後施用的方式向該種植場所施用 相同或不同的芽後除草劑。在另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一種減少控制作物種植場所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 劑的量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種植場所提供芽前處理,包括通常被認可的芽後除草劑, 例如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或甲氧磺草胺。在其它實施方式中,該方法包括隨 後提供芽後處理,包括與在無芽前處理的情況下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量相 比減少量的芽後除草劑。發明詳述下面將通過參考各種實施方式更全面地描述本發明。提供這些實施方式使得說 明透徹而完整,能夠向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完全地傳達本發明的範圍。實際上,本發明 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實施,不應看作僅限於本發明所述的實施方式;而是提供這些實 施方式使得本發明的揭示內容可以滿足法律上的要求。本說明書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用的單數形式「一個」,「一種」和「該」包括多個 指示物,除非上下文中有另外的明
顯表不。通常歸類為除草劑的化合物可具有各種作用方式。兩大類是芽前除草劑和芽後 除草劑。芽前除草劑通常應理解為是通過一定的作用方式預防處於種子或孢子狀態的雜 草發芽或預防發芽種子出苗到地面上的化合物。因此,芽前除草劑通常施用於雜草種子 已經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土壤。因此,芽前除草劑通常在雜草和作物出苗(即出苗到地面 上)之前施用於土壤。可在所需作物種植之前或之後施用芽前除草劑。另一方面,芽後 除草劑通常理解為是通過一定作用方式殺死已經出苗的雜草(即旺盛生長植物)的化合 物。芽後除草劑通常通過破壞雜草的一些細胞功能來起作用,因此通常施用於實際雜草 植物的一些部分(例如,植物的葉、莖、花、梗或根)。因此,芽前除草劑和芽後除草劑 通常根據它們的作用方式不同而被認為是不同類的除草劑(即預防種子發芽或作用於旺 盛生長的植物)。根據具有芽前除草活性的化合物和具有芽後除草活性的化合物的實用性,控制 雜草(應理解為包括任何在所需作物中或所需作物周圍的多餘植物)的方法通常包括在雜 草發芽之前施用芽前除草劑,或者在雜草發芽和出苗之後施用芽後除草劑。如上所述, 這種方法越發需要大量除草劑,這直接與許多環保和安全要求背道而馳。但是,依據本 發明,已經發現可以大大減少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化合物的施用率,具體是通過 聯合芽前施用通常也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相同或不同的化合物來實現。本發明描述了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以芽前方式施用的用途。因此,芽前方式 施用的表述不應與化合物的潛在化學活性(例如預防種子發芽和作用於旺盛生長的植物) 混淆。本發明不需要來源於給定化合物的再分類。相反,本發明是來源於一些對旺盛生 長的植物具有芽後活性的化合物在以芽前方式施用時也有效果的認識。下文中將詳細討 論這種認識的基本原理。與以芽前方式施用除草劑相關的內容涉及與雜草和/或作物出苗相關的施用時 間選擇。例如,在一些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施用(即「芽前施用」或「芽前處理」) 可表示在給定場所任何植物出現可見出苗之前進行施用。在其它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 式施用可表示在給定場所所需作物出苗之前進行施用。在其它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 施用可表示在給定場所雜草出苗之前進行施用。在其它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施用可 表示在給定場所雜草出苗之前或之後但作物出苗之前進行施用。文中使用的芽後施用 (即「以芽後方式施用)應理解為在給定場所,多餘植物出苗之後以及任選地作物出苗之 後施用除草活性物質。依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通過以下方式控制(即阻礙生長,枯萎或死亡)多餘 植物以芽前方式對作物種植場所或其周圍施用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化合物,然 後以芽後方式向該作物種植場所施用芽後除草劑。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通過以下方式控 制多餘植物的生長和/或蔓延在多餘植物出苗之前向作物種植場所施用通常認可的芽 後除草劑,並且在多餘植物出苗之後向該作物種植場所施用可購得的芽後除草劑。在依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芽前方式向作物種植場所施用傳統上認 可的芽後化合物,還可以以芽後方式向該作物種植場所施用相同的化合物。與僅僅以芽 後方式施用的情況相比,向作物種植場所芽前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化合物可以有利地降低有效控制(即阻礙生長,枯萎或殺死)作物種植場所多餘植物所需的任何商購芽後除 草劑的施用率或施用量。此外,在不同實施方式中,用於控制多餘植物的除草活性化合 物的總量不超過單獨採用芽後處理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除草活性化合物的量。在一個優 選的實施方式中,用於控制多餘植物的除草活性化合物的總量小於單獨 採用芽後處理控 制多餘植物所需的除草活性化合物的量。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用於控制大批滋生多餘植物的作物種植場所附近已經存在 的多餘植物。儘管已經形成了存在多餘植物的區域,但是可以有效限制已經存在的多餘 植物區域,防止它向其它種植場所蔓延,或使作物種植場所中存活的種群增加。依據本 發明的不同實施方式可以實現對已經存在的多餘植物區域的控制和/或限制,防止其向 鄰近受侵擾種植場所的其它作物種植場所蔓延,具體是通過向受侵擾的作物種植場所施 用傳統上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一種或多種化合物,然後在多餘植物額外出苗後施用商 購芽後除草劑來實現。因此,通過控制額外的多餘植物生長來防止作物種植場所內存活 的多餘植物增多。或者,可向還沒有多餘植物出苗的周圍區域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化 合物,然後在周圍作物種植場所中的多餘植物出苗後向周圍區域(例如,多餘植物沒有 出苗的鄰近種植場所)施用可商購的芽後除草劑。由此可控制存活的多餘植物向周圍作 物種植場所蔓延。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控制或預防多餘植物生長和/或蔓延的方法。在一 個實施方式中,用有效量的傳統上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一種或多種化合物通過以芽前 方式施用該化合物來處理作物種植場所。隨後,以芽後方式向種植場所以及/或者直接 向多餘植物區域施用可商購的芽後除草劑。例如,如果需要,可直接向多餘植物的各個 獨立苗芽的葉部施用芽後除草劑。在不同實施方式中,向作物種植場所芽前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步驟 可以在所需作物播種之前(即「種植前(pre-plant)」)進行,而在其它實施方式中,芽前 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步驟有時可在作物播種之後(即「種植後(post-plant)」 ) 進行。因此,「播種」或「種植」指特意播種所需作物。在一個備選實施方式中,可在 播種作物之前(即種植前)首先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然後在播種作物之後(即 種植後)再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此外,芽後施用可包括任何可商購的芽後除 草劑。因此,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可在多餘植物出苗之前的任何時候以芽前方式向作物 種植場所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然後在多餘植物出苗之後第二次施用相同的化 合物。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包括一種減少控制作物種植場所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 的量的方法。令人驚奇的是,已經發現,與只進行芽後處理所需的除草活性劑的量相 比,以芽前方式使用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化合物時,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除草活 性劑的總量減少。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在多餘植物出苗之前向作物種植場所提供芽前處 理,該芽前處理包含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化合物。用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 化合物對作物種植場所進行芽前處理可以減少多餘植物可能出現的播種、生長和蔓延, 從而在多餘植物出苗後需要向種植場所施用的相同或不同的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 量減少。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在一些雜草出苗後但作物出苗前,向作物種植場所提供 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處理。
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式中,將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以芽前方式使用,可以有 利地減少控制多餘植物生長和蔓延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此外,在另一個優選的實 施方式中,通過在芽前施用中使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來減少除草活性劑的總量。因 此,通過芽前和芽後處理施用於種植場所以控制多餘植物的除草活性劑的總量小於單獨 進行芽後處理所需的量。因此,可以總體減少施用的除草劑的量。因此,只是使用芽後 處理作為清除處理(clean-up treatment)來完成對多餘植物的破壞。依據不同實施方式,通過以芽前方式施用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化合物可 以實現上述除草活性劑施用量的減少。這種芽前施用芽後除草劑可以在以下時間進行 ω種植前,Gi)種植後,或Gii)種植前和種植後。然後,以芽後處理的方式向作物種 植場所施用可商購的芽後除草劑,以完成對多餘植物的破壞,所述可商購的芽後除草劑 可以與在芽前施用中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的化合物相同。傳統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可包括施用單獨一種除草活性化合物,或者可包括 施用多種除草活性化合物,只要至少一種除草活性化合物是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中的 一種。因此,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芽前施用可包括施用單獨一種芽後除草劑,多種芽後 除草劑,單獨一種芽後除草劑與一種或多種傳統芽前除草劑的組合,或多種芽後除草劑 與一種或多種傳統芽前除草劑的組合。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本發明的方法包括單 獨一種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和單獨一種(相同或不同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後施用。文中使用的術語「多餘植物」應理解為包括在種植作物和其它所需作物的作 物種植場所或區域生長的任何植物,這些植物是種植作物或所需作物以外的任何植物品 種。本發明的益處在於可通過終止多餘植物生長,包括使多餘植物枯萎並最終殺死多餘 植物來控制這些多餘植物的生長。控制多餘植物的能力是令人吃驚的,原因在於通常被認為僅具有芽後活性的化 合物也可以有效地用於芽前施用。如上所述,芽後化合物是由於它們的化學作用方式而 命名的(即因為它們作用於生長植物的細胞功能)。同樣,芽前除草劑也是由於它們的作 用方式而命名的(即因為它們通過預防發芽而起作用)。於是令人驚奇的是,由於具有芽 後活性而被認為是有效除草劑的化合物在以芽前方式施用時(即,在沒有可作用的旺盛 生長的雜草時)也能有效控制雜草。 如下文更詳細地描述的,依據本發明這種作用是可能的,因為已經發現某些芽 後除草劑具有殘留的土壤活性,這樣在芽前施用時形成除草劑的土壤層,該土壤層在雜 草出苗後立即作用於雜草。因為幼苗通常不如成熟植物強壯,所以只需要較少量的除草 劑就能殺死幼苗階段的雜草。因此,許多發芽雜草在達到成熟階段之前就被殺死,存活 的雜草的生命力被削弱,因此只需要較少量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後施用就能有效殺死存活 雜草。換言之,具有所需的殘留土壤活性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減少了作物場所中達 到成熟的雜草的數目,並且明顯削弱了達到成熟的雜草的生命力,因此只需要較少的芽 後除草劑就能有效控制作物場所的雜草。這樣導致芽後除草劑的淨施用小於僅僅進行芽 後施用時所需的施用率。在下文的實施例中將更詳細地加以說明。用在芽前施用中的各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可表現出不同時間長度的殘留土 壤活性。因此,可根據所選擇的用於芽前施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所表現出的殘留 土壤活性持續時間,對依據本發明某些實施方式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時機加以選擇。具體而言,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包括在芽前施用中施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 劑,使得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土壤層足以在雜草發芽後立即作用於雜草。因此,在 一些實施方式中,依據本發明的殘留土壤活性包括約1-30天,約5-25天,約10-20天, 或者約13-17天。因此,在芽前施用中施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時機可包括剛好在 多餘植物出苗之前直到多餘植物出苗之前約30天,直到多餘植物出苗之前約25天,約20 天或約17天。僅僅作為例子,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包括在芽前施用中施用氟酮磺隆。 因為氟酮磺隆可表現出充分的殘留土壤活性約13-17天,可優選剛好在多餘植物出苗之 前直到多餘植物出苗之前約13-17天向作物種植場所施用氟酮磺隆。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包括芽前施用一些具有殘留土壤活性的芽後除草劑。因 為存在殘留土壤活性,芽前施用可形成除草劑的土壤層,該土壤層在雜草出苗後立即作 用於雜草。可使用各種方法鑑別一種具體的除草劑是否具有依據本發明實施方式的殘留 土壤活性。例如,可通過測量在除草劑施用後特定時間過程中出苗的目標雜草的雜草控 制量來確定殘留土壤活性。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如果芽前施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能 使生物質減少50%或更多,優選80%或更多,最優選90%或更多,則該除草劑表現出充 分的殘留土壤活性。這種減少可在約1周、約2周、約3周、約4周或甚至更長的時間 段內評價。較佳地,具有殘留土壤活性的化合物在至少約1天、至少約2天、至少約3 天、至少約4天、至少約5天、至少約6天、至少約一周、至少約兩周、至少約三周或至 少約4周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生物質減少百分數。可通過對用測試化合物(即據信具有 殘留土壤活性的化合物)處理的場所中出苗和存活的雜草的數量或質量和未用測試化合 物處理過的場所中出苗和存活的雜草的數量或質量進行比較來評價生物質的減少。較佳 地,這樣進行評價,使得雜草種子預期在施用測試化合物後很短的時間內(1天,2天, 等等)發芽和生長,這樣獲得對殘留效應時間的精確評價。確定生物質減少百分數的一種方法是在施用除草劑時以及在施用除草劑後不同 的設定時間,對一系列測試區中的各測試區內布置的雜草進行計數或人工除去方形雜草 堆,以確定哪些雜草在施用後出苗,哪些雜草在經過處理的場所內得到控制。對於不同 雜草可進行目測分級或甚至破壞性生物質測量。例如,可通過比較經過處理的和未經處 理的測試場所來進行目測比較。此外,人工收穫和稱重殘留的生物質可以得到與目測相 同的測量結果。例如,如果將氟酮磺隆施用到一場所並且7天後在該場所出現雜草,則 可以通過在測試場所頻繁的觀察和目測比較或者通過除去該場所內的雜草或對該場所內 的雜草計數來建立在芽前施用氟酮磺隆後7天時氟酮磺隆的殘留土壤活性。因為任何之 後出苗的雜草(即在施用任何除草劑後出苗的雜草)並沒有接受到任何葉部除草劑,是在 土壤中已經存在的除草劑中生長,對雜草的控制可以歸功於所討論的具體雜草劑的殘留 土壤活性水平。因此,依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很容易評價任何除草劑是否具有殘留土壤 活性以及該除草劑能表現出充分的殘留土壤活性的天數。另一種建立生物質減少百分數的方法是向一系列測試區中的一個測試區或沿著 全部測試區的一條測試帶中施用已知的非殘留除草劑,以在施用所討論的具體除草劑時 除去全部目標雜草。在各測定時間,提取雜草控制的測量結果。因此,各殘留雜草控制 的測量結果是接受已知非殘留除草劑處理的場所與用所討論的具體除草劑處理過的場所 的比較,以評價所討論的具體除草劑是否具有殘留土壤活性以及該活性水平(例如,所討論的除草劑是否如文中所討論的對之後出苗的雜草達到充分的控制)。在施用所討論的 具體除草劑後出苗的雜草將不會接受到任何葉部除草劑,因此其是由殘留除草劑(即, 所討論的具體除草劑,前提是該除草劑表現出殘留土壤活性)控制的。此外,選擇其它 施用非殘留除草劑的時機,以確定在雜草不再受殘留除草劑(即具有殘留土壤活性的除 草劑)控制之前雜草可出苗的時間長度。一種確定具體除草劑表現出充分殘留土壤活性的天數的方法包括使用雜草以不 同深度播種的測試區,這樣雜草在所需的時間段內連續出苗。較佳地,對測試區的環境 條件(例如降雨/水,土壤性質)加以控制,以模擬或效仿一定土壤地帶(作物區)的所 謂的「正常」的生長條件。因此,如果知道所討論的除草劑的施用時間以及除草劑施用 後雜草出苗的時間,可以繪 制出殘留雜草控制。可以有益地確定各種雜草的殘留雜草控 制。可依據本發明的各種實施方式控制的多餘植物可包括通常適宜通過施用芽後除 草劑控制的任何植物類型。更具體地,多餘植物可包括但不限於野燕麥(wild oat)、 自生燕麥(volunteer oat)、金絲雀草(canarygrass)、巨型狗尾草(giant foxtail)、波斯 毒麥(Persian darnel)、自生玉米(volunteer corn)、綠狗尾草(green foxtail)、一年生 黑麥草(annual ryegrass)、意大禾丨J 黑麥草(Italian ryegrass)、風草(windgrass)、黑雀麥 (cheat)、日本雀麥(Japanese brome)、反枝覽(redroot pigweed)、裡予芥菜(wild mustard)、 莽菜(shepherd,s purse)、金色狗尾草(yellow foxtail)、旱雀麥(downy brome)、稗 草(barnyardgrass)、反枝覽(redroot pigweed)、自生芸苔(volunteer canola)、自生玉米 (volunteer corn) > 曼陀羅(stinkweed) > 綠尊麻(green smartweed)禾口裡予養麥。芽前施用依據本發明的不同實施方式,各種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化合物可用於芽 前施用。較佳地,依據本發明用於芽前施用的芽後除草劑表現出一些優越的性質。例 如,芽後除草劑中的一種或多種除草活性化合物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殘留土壤活性。如本 領域中已知的,用於芽前施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應該優選表現出可接受的作物選 擇性,這樣所需的作物不會被傷害或殺死。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在芽前施用中使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依據本發明 實施方式,適合用於作物種植場所的芽前處理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包括這樣的化合 物,該化合物在多餘植物出苗之前或多餘植物達到成熟態之前,表現出足夠的殘留土壤 活性以啟動對多餘植物的控制並最終破壞多餘植物。合適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也可 以是這樣的化合物,該化合物表現出充分的殘留土壤活性,能明顯削弱任何出苗的多餘 植物的生命力,這樣之後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施用量明顯少於傳統上所需的(例如,小 於除草劑標籤上所列出的施用率)。此外,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混合物也可以作為芽 前處理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式中,芽前處理包括施用通常認可的 芽後除草劑氟酮磺隆(flucarbazone-sodium)。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式中,通過一種方法控制多餘植物,該方法包括芽前施 用氟酮磺隆,然後再芽後施用氟酮磺隆。因為氟酮磺隆也是乙醯乳酸合酶抑制劑, 所以氟酮磺隆能控制已經對某些類別的除草劑(包括ACCase抑制劑、二硝基苯胺 (dinitroanilanes)和野麥畏(triallates)等)具有耐藥性的雜草生物型。在施用後,氟酮磺隆被多餘植物的葉部和 根部吸收,在不久後停止生長。另外,在多餘植物出苗之前,氟酮 磺隆提供的殘留土壤活性也能發揮作用。因此,氟酮磺隆非常適宜用作芽前施用劑與它 更傳統的作為芽後除草劑進行芽後施用的用途聯合使用。氟酮磺隆可以商標EVEREST 和PRE-PARE 從阿瑞沙生命科學公司(ArystaLifeScience)購得。較佳地,通過在芽前 施用中使用氟酮磺隆或其任何鹽以及在芽後施用中施用任何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來 控制多餘植物。芽後施用可施用於整個作物種植場所,更具體地,僅僅施用於多餘植物 區域。在這些實施方式中,可以不同程度地減少除草活性化合物的總量。在不同實施方式中,作物種植場所的芽前處理包括向作物種植場所施用至少有 效量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有效量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包括所需的量,使得向 作物種植場所或直接向多餘植物芽後施用的相同或不同的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量 相對於在無芽前處理時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少。例如,芽後除草劑已 經普遍作為控制多餘植物的唯一手段施用於作物已經不同程度出苗的作物種植場所。一 種這樣的例子包括芽後除草劑炔草酸(可以商標DISCOVER 購得)的推薦施用程序。 DISCOVER 的產品標籤教導使用者如何在1葉階段到6葉階段(即旺盛生長的雜草)施 用炔草酸。此外,控制野燕麥、自生燕麥、綠狗尾草、金色狗尾草、稗草、金絲雀草和 自生玉米的推薦施用率為3.2盎司DISCOVER /英畝(56克活性成分/公頃)。作為一 個例子,在芽前施用時三唑酮除草劑(或ALS抑制劑)的有效量包括通過以小於3.2盎司 /英畝(56克活性成分/公頃)的施用率進行芽後施用DISCOVER 來控制多餘植物所需 的量。為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以在以下任一時間以芽前方式施用通常 認可的芽後除草劑ω在所需作物播種之前(即種植前),Gi)作物播種之後但在多餘 植物出苗之前的某一時間(即種植後),Gii)首先在作物播種之前(即種植前)的第一時 間,然後再次在作物播種之後但多餘植物出苗之前的第二時間(即種植後)或Gv) —些雜 草出苗後但播種作物出苗之前的某一時間。芽前施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如氟酮磺隆 可有效啟動對多餘植物的控制並破壞多餘植物,原因在於該除草劑具有殘留土壤活性。 因此,在芽後施用中清除或最終破壞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少。在一些實施 方式中,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除草活性化合物的總量小於當單獨使用可商購的芽後除草 劑(即沒有芽前施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時所需的量。表現出殘留土壤活性的任何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可用於依據本發明的芽前施 用。令人驚奇的是,當以芽前方式將這種化合物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並且將可商購的 芽後除草劑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以及/或者在多餘植物出苗後施用於該多餘植物時,多 餘植物的控制效果至少與單獨採用芽後除草劑的傳統施用程序和施用率所取得的效果相 同。更具體地,與將芽後除草劑如DISCOVER 僅僅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於具有旺盛生 長的多餘植物的作物種植場所或施用於旺盛生長的多餘植物的方法相比,本發明的包括 以芽前方式施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然後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傳統或商購芽後除草 劑例如DISCOVER 的實施方式提供對作物種植場所有效水平的多餘植物控制。在一個備選的實施方式中,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可包括兩種或更 多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混合物。類似地,芽後施用可包括兩種或更多種可商購的 芽後除草劑的混合物。此外,芽前施用和芽後施用可包括本領域中已知的助劑。
以芽前方式施用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以及隨後的芽後處理可依據常規技術在作物種植場所內進行。例如,可以將水分散性或水溶性除草活性物質分散或溶解在水 中,並噴灑到種植場所中。可通過地面和空中施用程序將除草活性製劑給予作物種植場 所。此外,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以及任何可商購芽後除草劑的芽後施用可 包括本領域中已知的助劑。更具體地,表面活性劑、潤溼劑、分散劑、懸浮劑和/或乳 化劑可與除草組合物一起使用。此外,如果需要,包含除草活性化合物和已知的助劑的 桶混物還可包含其它組分,例如肥料和農藥,只要加入這些試劑不會造成除草活性物質 的目標用途失效。在具體的實施方式中,文中所述的以芽前方式使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可 從特定的化合物組中選擇。在一個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使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 劑包括具有殘留土壤活性的任何除草劑。在其它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使用的通常認 可的芽後除草劑包括選自下組的化合物磺醯基氨基-羰基三唑啉酮、三唑並嘧啶和它 們的組合。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使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包括被認為具 有特定活性的化合物。例如,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可包括ALS抑制劑。ALS抑制劑 是抑制乙醯乳酸合酶(ALS)(也被稱為乙醯羥酸合酶(AHAS))的除草劑,該乙醯乳酸合 酶催化形成支鏈胺基酸如纈氨酸、亮氨酸和異亮氨酸的生物合成序列中的第一步反應。 在數小時內,該受到抑制的支鏈胺基酸合成導致次級的DNA合成抑制,由此植物生長迅 速停止。在實際應用中,向對ALS抑制劑敏感的植物施用ALS抑制劑導致植物生長停 止,植物顏色偶然變化(例如,合成導致的花色素苷帶來的紅色調)、植物枯萎以及最 終的植物死亡。為了說明起見,依據本發明實施方式的合適的ALS抑制劑的非窮舉列 表包括以下(也提供結合了所注活性化合物的示例性商品)咪草酸(ASSERT )、磺醯 磺隆(MAVERICK )、氟酮磺隆(EVEREST )、丙苯磺隆(例如可以OLYMPUS 購 得的丙苯磺隆-鈉)、甲磺隆(ALLY )、醚苯磺隆(AMBER )、甲磺隆+苯磺隆+噻 吩磺隆(CANVAS )、苯磺隆(EXPRESS )、甲磺隆+氯磺隆(FINESSE )、氯磺隆 (GLEAN )、噻吩磺隆(HARMONY )、苯磺隆 + 噻吩磺隆(HARMONY EXTRA )、氟 磺隆(PEAK )、甲咪唑煙酸(imazapic) (PLATEAU )、咪草煙(imazathapyr) (PURSUIT )和甲氧咪草煙(RAPTOR )。ALS抑制劑常常被認為是第2組除草劑。因此,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包括第2組 除草劑的芽前施用。依據本發明實施方式的示例性的第2組除草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咪唑啉酮、嘧啶基硫代-苯甲酸酯、磺醯基氨基-羰基三唑啉酮、磺醯基脲和三唑並嘧 啶。咪唑啉酮的例子包括咪草酸,甲氧咪草煙,甲咪唑煙酸,咪唑煙酸,咪唑喹啉 酸(imazaquin)和咪唑乙煙酸。嘧啶基硫代-苯甲酸酯的例子包括雙草醚、嘧草硫醚和嘧啶肟草醚。磺醯基氨基_羰基三唑啉酮的例子包括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和噻希磺隆。磺醯基脲的例子包括醯嘧磺隆、四唑嘧磺隆、苄嘧磺隆、氯嘧磺隆、氯磺隆、 醚磺隆、環丙嘧磺隆、胺苯磺隆、乙氧嘧磺隆、啶嘧磺隆、氟啶嘧磺隆、甲醯氨磺隆、 氯吡嘧磺隆、碘磺隆(碘磺隆)、甲磺胺磺隆(mesosulfuron)、甲磺隆、煙嘧磺隆、氟嘧磺隆、氟磺隆、吡嘧磺隆、碸嘧磺隆、甲嘧磺隆、磺醯磺隆、噻吩磺隆、醚苯磺隆、苯 磺隆、三氟啶磺隆鈉(trifloxysulforon sodium)和氟胺磺隆(triflusulforon)。
三唑並嘧啶的例子包括氯酯磺草胺、雙氯磺草胺、雙氟磺草胺、唑嘧磺草胺和 甲氧磺草胺。
此外,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使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包括被認 為是乙醯輔酶A羧化酶(ACCase)抑制劑的化合物。乙醯輔酶A羧化酶(ACCase)是 脂質合成的第一步所必需的。因此,ACCase抑制劑影響植物分裂組織中的細胞膜生 產。例如,依據本發明實施方的合適的ACCase抑制劑的非窮舉列表包括以下三甲苯 草酮(ACHIEVE )、喹禾靈(ASSUREII )、禾草靈(diclofop) (HOELON )、炔草酸 (HORIZON /DISCOVER )、稀禾定(sethoxydim) (POAST )、惡唑禾草靈(fenoxyprop) (PUMA )、烯草酮(SELECT )。
在其它實施方式中,通常被認為具有芽後活性的特定化合物可用於依據本發明 的芽前施用。例如,以芽前方式施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可選自下組氟酮磺隆、 丙苯磺隆、噻希磺隆、賽氟芬斯(safhifenacil)、KIH-485和甲氧磺草胺。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施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包括賽氟芬斯 (KIXOR )。賽氟芬斯是嘧啶二酮PPO抑制劑。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施 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包括可從美國K-I化學公司(K-I Chmeical USA,tnC.(美國紐 約州懷特普萊恩斯市(White Plains,NY)))購得的KIH-485。
如上所述,其它實施方式可包括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可包括兩 種或更多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混合物的施用。例如,可將一種或多種通常認為是 芽後除草劑的ALS抑制劑或第2組除草劑進行桶混,以芽前方式施用。類似地,可以將 兩種或更多種通常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ACCase抑制劑進行桶混,以芽前方式施用。在 一個實施方式中,將一種或多種ALS抑制劑和一種或多種ACCase抑制劑進行桶混,以芽 前方式施用到作物種植場所的土壤中。因此,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包括共施用不止一 種上述適合以芽前方式施用的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劑的除草劑。
除了施用包含不止一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桶混物外,各種備選的實施方 式包括施用包含一種或多種上述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和一種或多種通常認可的芽前除 草劑的桶混物。例如,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適合以芽前方式使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 劑可以與各種芽前除草劑進行桶混,這些芽前除草劑包括但不限於甲磺隆、醚苯磺隆、 氟磺隆、磺醯磺隆和乙氧嘧磺隆。
其它依據本發明的備選實施方式包括共施用一種或多種上述通常被認為是芽後 除草劑的除草劑和各種其它除草劑。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文中所述適合以芽前方式施用 的一種或多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可以與傳統的芽前除草劑和/或其它通常認可的芽 後除草劑進行桶混。例如,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賽氟芬斯、KIH-485或甲 氧磺草胺(等等)不僅可與一種或多種ALS抑制劑(第2組除草劑)或ACCase抑制劑(第 1組除草劑)桶混,還可以與其它芽後除草劑桶混。例如,依據本發明實施方式,氟酮磺 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賽氟芬斯、KIH-485或甲氧磺草胺(等等)可與任何以下類型 的芽後除草劑桶混環己烷二酮(例如,烯草酮、烯禾啶、得殺草(tepraloxydim))、苯 氧基除草劑(例如2,4-D、MCPA、2,4-滴丙酸)、苯甲酸(例如麥草畏)、羧酸(例如氯氟吡氧乙酸和二氯吡啶酸)、喹啉(quinaline)羧酸(例如二氯喹啉酸)、三唑啉酮(例 如氨唑草酮)、三嗪酮(triahnones)(例如甲磺草胺、唑草酯(carfentrazone))、苯基吡唑 (例如吡草醚(pyraflufen))、吡唑(例如吡硫氟特樂(pyrasulfotole))、異噁唑烷酮(例如異 惡草松)、二苯基醚(例如乳氟禾草靈)、吡啶羧醯胺(例如氟吡醯草胺(picolinafen))、 吡唑(例如水稻除草劑,如吡草酮、吡唑特和苄草唑)、異噁唑(例如異惡唑草酮)、原 卟啉原抑制劑如唑啶草酮和氟噠嗪草酯(flufenpyr)。在一個備選實施方式中,本發明包 括共施用一種或多種適合依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以芽前方式施用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 劑和作為長鏈脂肪酸抑制劑的化合物如氯代乙醯胺。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本發明包括共施用一種或多種上述通常被認為是芽後除草 劑的除草劑和基於有機磷的除草劑。基於有機磷的除草劑的例子包括甲基胺草磷、莎稗 磷、地散磷、雙丙氨膦(bilanafos)、抑草磷、2,4-DEP、DMPA、EBEP>殺木膦、草銨 膦(glufosinate)、草甘膦和哌草磷。在一個特定的實施方式中,在所需作物出苗之前,將 氟酮磺隆與草甘膦桶混並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這是使用廣譜除草劑(例如草甘膦)來 殺死種植場所任何已經存在的出苗的雜草的例子,該例子還使用具有殘留土壤活性的芽 後除草劑(例如氟酮磺隆)來實現在之後其餘雜草出苗(如果在具有殘留土壤活性的芽後 除草劑施用後仍有發生)後芽後除草劑施用率的減小。
文中所用的術語「共施用」包括適合以芽前方式同時、相繼或與文中所述的任 何化合物交替施用的一種或多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施用。同時共施用是指以芽前 方式基本同時施用不止一種除草活性化合物(同時指對小時內,12小時內,8小時內,4 小時內,2小時內,1小時內,或完全同時,例如共混)。
芽後施用
依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各種芽後除草劑適用於以芽後方式施用於作物種植場 所。儘管在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中考慮的是可商購的芽後除草劑,但是依據本發明的實 施方式可以芽後方式施用的示例性芽後除草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醯胺、芳基氨基丙 酸、芳氧基苯氧基-丙酸酯(「fops」)、苯並呋喃、苯甲酸、苯並噻二唑、聯吡啶鐺 (bipyridyliums) >氨基甲酸酯、環己烷二酮(「dims」)、二硝基苯酚、二苯基醚、甘氨 酸、咪唑啉酮、腈、N-苯基鄰苯二甲醯亞胺、有機砷、有機磷、苯氧基鏈烷酸、氨基甲 酸苯酯、苯基吡唑啉、脲、苯基脲、次膦酸、吡啶羧酸、嘧啶基硫代苯甲酸酯、喹啉羧 酸、磺醯基氨基-羰基三唑啉酮、磺醯基脲、噻二唑、三唑、三唑酮(triazolones)、三唑 並嘧啶和三酮。
醯胺除草劑的例子包括二丙烯草胺、氟丁醯草胺、苯草多剋死(benzadox)、苄 草胺(benzipram)、溴丁醯草胺、唑草胺、CDEA、三環賽草胺(cyprazole)、二甲吩草 胺、雙苯醯草胺(diphenamide)、三唑磺(epronaz)、伊特密德(etnipromid)、四唑醯草 胺、氟胺草唑、氟磺胺草醚、哈森沙溫(halosafen)、丁脒醯胺、異惡醯草胺、敵草胺、 萘草胺、烯草胺(pethoxamide)、炔苯醯草胺、賽氟芬斯和牧草胺。
氨基甲酸酯除草劑的例子包括磺草靈、咔波唑(carboxazole)、氯丙卡必 (chlorprocarb)、二氯黴特(dischlormate)、芬殺姆(fenasulam)、特胺靈和特草靈。
二硝基苯酚除草劑的例子包括二尼芬特(cHnofenate)、硝丙酚(dinoprop)、戊硝 酚、迪殺必(dinaoseb)、特樂酚、DNOC、伊特分(etinofen)和米德特必(medinoterb)。
二苯基醚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氟乳醚(ethoxyfen)、三氟羧草醚、苯草醚、甲羧除 草醚、甲氧除草醚、草枯醚、伊特密德、三氟硝草醚、乙羧氟草醚、氟除草醚、氟磺胺 草醚、呋氧草醚、哈森沙溫、乳氟禾草靈、除草醚、三氟甲草醚(nitrofluorfen)和乙氧氟 草醚。
咪唑啉酮除草劑的例子包括咪草酸、甲氧咪草煙、甲咪唑煙酸、咪唑煙酸、咪 唑喹啉酸和咪唑乙煙酸。
腈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溴伯尼(bromobonil)、溴苯腈、羥敵草腈(chloroxynil)、敵 草腈、碘伯尼(iodobonil)、碘苯腈和雙唑草腈。
基於有機磷的除草劑的例子包括甲基胺草磷、莎稗磷、地散磷、雙丙氨膦、抑 草磷、2,4-DEP、DMPA、EBEP、殺木膦、草銨膦(glufosinate)、草甘膦和哌草磷。
苯氧基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溴酚肟、氯甲醯草胺、2,4-DEB、2,4-DEP、戊味 禾草靈(difenopenten)、賽松(disul)、抑草蓬、伊特密德、芬特克爾(fenteracol)和三氟禾草肟。其它例子包括苯氧基乙酸除草劑、苯氧基丁酸除草劑、苯氧基丙酸除草劑和芳 氧基苯氧基丙酸除草劑,其中包括氯瑞茲皮(chlorazifop)、炔草酸、氯氟皮(clofop)、氰 氟草酯(cyhalofop)、禾草靈(diclofop)、惡唑禾草靈、精惡唑禾草靈、噻唑禾草靈、吡氟 禾草靈、精吡氟禾草靈、氟吡禾靈、精氟吡禾靈(haloxyfop-P)、異惡草醚、惡唑醯草胺 (metamifop)、惡草酸、喹禾靈、精喹禾靈和三氟皮(trifop)。
吡啶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氯氨吡啶酸(aminopyralid)、克迪那特(cliodinate)、二氯吡啶酸、氟硫草定、氯氟吡氧乙酸、滷草定(haloxydine)、氨氯吡啶酸、氟吡醯草胺、三 氯吡啶酚、甲氧磺草胺、噻唑煙酸和三氯吡氧乙酸。
三嗪酮(triazinone)除草劑的例子包括胺嗪酮(ametridione)、胺嗪草酮 (amibuzin),環嗪酮、丁嗪草酮、苯嗪草酮和嗪草酮。
三唑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殺草強、唑草胺、三唑磺和氟胺草唑。
三唑並嘧啶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氯酯磺草胺(clonmsulam)、雙氯磺草胺、雙氟磺 草胺、唑嘧磺草胺、磺草唑胺、五氟磺草胺(penoxsulam)和甲氧磺草胺。
苯基脲除草劑的例子包括阿色隆(anisuron)、炔草隆、氯溴隆、氯瑞隆 (chloreturon),綠麥隆、枯草隆、殺草隆、枯莠隆、惡唑隆、敵草隆、非草隆、氟草 隆、氟硫隆(fluothiuron)、異丙隆、利谷隆、甲硫隆(methiuron)、甲基殺草隆、吡喃 隆、溴谷隆、甲氧隆、綠谷隆、滅草隆、草不隆、對氟隆、醯草隆、環草隆、四氟隆 (tetrafluron)和噻苯隆。
磺醯基氨基羰基三唑啉酮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和噻希磺隆。
磺醯基脲除草劑的例子包括醯嘧磺隆、四唑嘧磺隆、苄嘧磺隆、氯嘧磺 隆、環丙嘧磺隆、乙氧嘧磺隆、啶嘧磺隆、氟吡磺隆(flucetosulforan)、氟啶嘧磺隆 (flupyrsulfuron)、甲醯氨磺隆、氯吡嘧磺隆、伊澤磺隆(inazosulfuron)、甲磺胺磺隆、 煙嘧磺隆、嘧苯胺磺隆(orthosulfamuron)、環氧嘧磺隆、氟嘧磺隆、吡嘧磺隆、碸嘧 磺隆、甲嘧磺隆、磺醯磺隆、三氟啶磺隆、氯磺隆、醚磺隆、胺苯磺隆、碘磺隆、 甲磺隆、氟磺隆、噻吩磺隆、醚苯磺隆、苯磺隆、氟胺磺隆、三氟甲磺隆、必硫隆 (buthiuron)、磺噻隆、丁噻隆、噻氟隆和噻苯隆。
三唑酮除草劑的例子包括氨唑草酮、醯苯草酮(bencarbazone)、唑草酯(carfentrazone)禾Π 甲磺草胺。
苯基吡唑啉的例子包括唑啉草酯(pinoxaden)。
施用率
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常常標籤了推薦施用率,可以描述為芽後施用率。一個 這樣的例子包括對氟酮磺隆(EVEREST )的推薦芽後施用程序。EVEREST 產品標籤教 導使用者在拔節之前向春小麥施用氟酮磺隆,此時大部分植物在主莖上具有1葉到最多4 葉再加上兩個分櫱。此外,對於冬小麥,產品標籤建議在大部分植物具有1葉到完全分 櫱時,但在拔節之前施用產品。完全施用率為0.6盎司/英畝(30克活性成分/公頃)。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文中所述的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以芽前方式施用於作 物種植場所,其施用量小於通常推薦的以芽後施用時的量。在不同實施方式中,通 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施用包括為芽後施用時的推薦施用量或推薦施用率的約 10% -85%,優選為芽後施用時的推薦施用量或推薦施用率的約25% -75%,更優選為約 40%-60%。例如,一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標籤的推薦施用率為0.6盎司/英畝,該 芽後除草劑可以約0.06-0.51盎司/英畝的量以芽前方式施用。
依據本發明的其它實施方式,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和/或 多餘植物區域的芽後除草劑的總量(即以芽前方式施用的量加上以芽後方式施用的量)不 超過對該作物只採用芽後施用所推薦的芽後除草劑的量的75%。依據本發明的其它實施 方式,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和/或多餘植物區域的芽後除草劑的總 量相對於只進行芽後處理而通常給予的量減少約12% -75%或約25% -75%。
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芽後施用中使用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少約25%-65%。 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在芽後施用中使用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少約25%-50%。在一 個備選的實施方式中,在芽後施用中施用的芽後除草劑的所需量減少約60%-40%。例 如,一種通常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標籤推薦芽後施用率為0.6盎司/英畝,該除草劑依據 本發明的方法以芽後施用時的施用量可以減少0.15盎司/英畝到最多減少0.39盎司/英 畝。換言之,芽後施用率可以約為0.21-0.45盎司/英畝,而不是推薦的0.6盎司/英畝。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將小於0.6盎司/英畝的氟酮磺隆(30克活性成分/公頃) 或類似的除草劑以芽前方式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在不同實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施用 的氟酮磺隆或類似除草劑的量可包括在0.1-0.5盎司/英畝(約5-25克活性成分/公頃) 之間,或者在0.2-0.45盎司/英畝(約10-22.5克活性成分/公頃)之間。在其它備選實 施方式中,以芽前方式施用的氟酮磺隆的量包括在0.25-0.4盎司/英畝(約12.5-20克活 性成分/公頃)之間,或者在約0.45-0.55盎司/英畝(約22.5-27.5克活性成分/公頃) 之間。由於氟酮磺隆在土壤中的殘留活性,芽後施用所需的除草活性化合物的量減少。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在芽後施用中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和/ 或多餘植物區域的芽後除草劑的量相對於通常以芽後方式給予的量減少約25-75%。在 另一個實施方式中,以芽後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少約25%-65%。在另一個實 施方式中,以芽後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少約25%-50%。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 式中,以芽後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所需的量減少約60%-40%。在一個備選的實施方 式中,以芽後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所需的量減少約70%-80%,而在另一個實施方式 中,以芽後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所需的量減少約85% -90%。
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可通過向作物種植場所以芽前方式施用具有殘留土壤活性 的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如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或甲氧磺草胺,然後再以 芽後施用的方式施用相同或不同的除草活性物質來減少控制或預防多餘植物所需的除草 活性化合物(例如活性成分)的總量。實施例
實施例1
進行研究以測試不同的施用方法,在這些方法中使用氟酮磺隆(EVEREST )進 行芽前施用,然後用炔草酯(DISCOVER )或Everest 進行芽後施用。研究結果示於表 1中。
為了更好地評價各處理方案控制種植場所多餘植物的能力,對一組幾乎完全相 同的作物種植場所(場所1-場所15)進行不同的處理方案。場所1未進行處理,用作對 照場所。場所2-場所4隻進行了芽前處理。場所5-場所14進行了芽前和芽後處理。 場所15隻進行了芽後處理。處理率是基於產品標籤上提供的推薦處理率(克活性成分/ 公頃)。因為產品標籤提供了一定範圍,所以處理率是基於該標籤範圍內的推薦處理率的 下限。在未處理的場所(場所1),雜草發芽並生長,覆蓋該場所。因此,場所1顯示 0%的雜草控制。其餘場所讓雜草生長相同時間,與未處理的作物種植場所(場所1)進 行目測比較。與場所1比較,觀察野燕麥(WildOat)和綠狗尾草(Green Foxtail)的控制 百分率。因此,根據具體場所中無雜草區域與完全被雜草覆蓋的場所1的比較,來評價 野燕麥和綠狗尾草的控制百分率。此外,還記錄了各作物種植場所的作物產率。
表 權利要求
1.一種控制或預防作物種植場所中多餘植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所述種植場所施 用芽後除草劑,其中所述芽後除草劑以芽前處理的方式施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方法還包括向所述種植場所以芽後處 理方式施用相同或不同的芽後除草劑。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前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包括具 有殘留土壤活性的化合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後除草劑在種植作物之前施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後除草劑在種植作物之後但作物出 苗之前施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後除草劑既在種植作物之前施用, 又在種植作物之後但作物出苗之前施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前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選自下 組磺醯基氨基-羰基三唑啉酮、三唑並嘧啶、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前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選自下 組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甲氧磺草胺、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選自下 組醯胺、芳基氨基丙酸、芳氧基苯氧基-丙酸酯、苯並呋喃、苯甲酸、苯並噻二唑、 聯吡啶鐺、氨基甲酸酯、環己烷二酮、二硝基苯酚、二苯基醚、甘氨酸、咪唑啉酮、 腈、N-苯基鄰苯二甲醯亞胺、有機砷、有機磷、苯氧基鏈烷酸、氨基甲酸苯酯、脲、苯 基脲、次膦酸、吡啶羧酸、嘧啶基硫代苯甲酸酯、喹啉羧酸、磺醯基氨基-羰基三唑啉 酮、磺醯基脲、噻二唑、三唑、三唑酮、三唑並嘧啶、三酮和它們的鹽。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包括 炔草酯。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包括 有機磷除草劑。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多餘植物選自下組野燕麥、自 生燕麥、金絲雀草、巨型狗尾草、波斯毒麥、自生玉米、綠狗尾草、一年生黑麥草、意 大利黑麥草、風草、黑雀麥、日本雀麥、反枝莧、野芥菜、薺菜、硬粒小麥、金色狗尾 草、旱雀麥、稗草、反枝莧、自生芸苔、曼陀羅、綠蕁麻、野蕎麥和它們的混合物。
13.—種控制或預防作物種植場所中多餘植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施用芽後除草劑, 其中芽後除草劑以芽前處理方式施用,所述芽後除草劑選自下組氟酮磺隆、丙苯磺 隆、噻希磺隆、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方法還包括向所述種植場所以芽後 處理方式施用相同或不同的芽後除草劑。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前處理包括約10-20克活性成分 /公頃的芽後除草劑。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前處理在雜草出苗之前,在以下 時間中的一個或多個時間施用在種植作物之前;在種植作物之後但作物出苗之前;或 者在種植作物之後且在作物出苗之後。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選 自下組醯胺、芳基氨基丙酸、芳氧基苯氧基-丙酸酯、苯並呋喃、苯甲酸、苯並噻 二唑、聯吡啶鐺、氨基甲酸酯、環己烷二酮、二硝基苯酚、二苯基醚、甘氨酸、咪唑啉 酮、腈、N-苯基鄰苯二甲醯亞胺、有機砷、有機磷、苯氧基鏈烷酸、氨基甲酸苯酯、 脲、苯基脲、次膦酸、吡啶羧酸、嘧啶基硫代苯甲酸酯、喹啉羧酸、磺醯基氨基-羰基 三唑啉酮、磺醯基脲、噻二唑、三唑、三唑酮、三唑並嘧啶、三酮和它們的鹽。
18.—種減少控制作物種植場所中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活性除草劑的量的方法,該方 法包括(a)對作物種植場所提供芽前處理,包括施用芽後除草劑;和(b)對所述作物種植場所提供芽後處理,包括施用相同或不同的芽後除草劑,其中 施用的芽後除草劑的總量不超過對所述作物進行芽後處理所推薦的芽後除草劑的量的 75%。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前處理包括具有殘留土壤活性的 化合物。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前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包 括選自下組的化合物磺醯基氨基-羰基三唑啉酮、三唑並嘧啶、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
21.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前處理方式施用的芽後除草劑包括 選自下組的化合物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甲氧磺草胺、它們的鹽和它們的 組合。
22.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前處理包括施用選自下組的化合 物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甲氧磺草胺、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所述芽後 處理包括施用選自下組的化合物炔草酸、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甲氧磺草 胺、惡唑禾草靈、唑啉草酯、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
23.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 少約 25-75% ο
24.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 少約 40-60%。
25.—種減少控制作物種植場所中多餘植物所需的除草活性化合物的總量的方法,該 方法包括(a)向作物種植場所以芽前處理的方式施用芽後除草劑,其施用率為在以芽後施用使 用時推薦施用率的約25-75% ;和(b)向作物種植場所以芽後施用的方式施用相同或不同的芽後除草劑,其施用率為推 薦施用率的約12-75%,這樣相對於如果僅僅以芽後施用方式施用時所需的量,除草活性 化合物的總量減少。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芽後除草劑包括選自下組的化合 物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甲氧磺草胺、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
27.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氟酮磺隆或其鹽既以芽前處理方式又以 芽後處理方式施用。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向作物種植場所施用的氟酮磺隆的總量 小於如果僅僅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時控制多餘植物所需的氟酮磺隆的量。
29.如權利要求沈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芽後處理方式施用於作物種植場所 的除草劑選自下組醯胺、芳基氨基丙酸、芳氧基苯氧基-丙酸酯、苯並呋喃、苯甲 酸、苯並噻二唑、聯吡啶鐺、氨基甲酸酯、環己烷二酮、二硝基苯酚、二苯基醚、甘氨 酸、咪唑啉酮、腈、N-苯基鄰苯二甲醯亞胺、有機砷、有機磷、苯氧基鏈烷酸、氨基甲 酸苯酯、脲、苯基脲、次膦酸、吡啶羧酸、嘧啶基硫代苯甲酸酯、喹啉羧酸、磺醯基氨 基-羰基三唑啉酮、磺醯基脲、噻二唑、三唑、三唑酮、三唑並嘧啶、三酮、它們的鹽 和它們的組合。
30.一種控制或預防作物種植場所中多餘植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種植場所施用選 自下組的芽後除草劑氟酮磺隆、丙苯磺隆、噻希磺隆、甲氧磺草胺、它們的鹽和它們 的組合,所述施用在雜草出苗之前,並在以下時間的一個或多個時間進行在種植作物 之前;在種植作物之後但作物出苗之前;或者在作物種植之後且作物出苗之後。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一種控制或預防作物種植場所中多餘植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芽前施用方式向種植場所施用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然後以芽後施用方式向種植場所施用相同或不同的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另外,還實現控制作物種植場所中多餘植物所需的芽後除草劑的量減少,包括向種植場所提供包括傳統上認可的芽後除草劑的芽前處理,然後提供減少的量的相同或不同芽後除草劑的芽後處理。
文檔編號A01N47/38GK102026545SQ200980112930
公開日2011年4月20日 申請日期2009年2月10日 優先權日2008年2月12日
發明者B·希林, P·哈伊卡爾, T·扎特林 申請人:北美愛利思達生命科學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