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促進不足月嬰兒生長的用途的製作方法
2023-09-17 18:31:05 7
專利名稱: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促進不足月嬰兒生長的用途的製作方法
本申請是申請號為98805569.4、申請日為1997年3月27日、發明名稱為「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促進不足月嬰兒生長的用途」的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與相關專利申請的交叉引用本申請是於2002年2月19日提交的美國專利申請序列號09/381,484的分案申請,是根據35 U.S.C.§371於1999年9月21日提交的美國非臨時專利申請序列號09/381,484的繼續申請,是於1998年3月20日提交的國際申請PCT/US98/10566的國家階段申請,指定了美國並請求保護於1997年3月27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序列號60/042,366的利益,要求每一個這些專利申請的優先權,這些專利申請均在此以其全部內容引入本文作為參考,且涉及共同委託的和共同未決的申請,即於2004年11月14日提交的美國專利申請序列號10/713,936。
背景技術:
(1)發明領域本發明涉及提高不足月嬰兒的生長,包括給嬰兒使用含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組合(combination)的製劑。
(2)相關領域描述已證明長鏈多不飽和脂肪酸(LC PUFA)在嬰兒發育中很重要。具體地講,花生四烯酸(AR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是對嬰兒有特別營養價值的LC PUFA,因為發現它們在大腦(Sastry PS,神經組織的脂類組成和代謝,Progress Lipid Res 1985;2469-176)和視網膜(Fliesler SJ和Anderson RE.在脊椎動物視網膜中的脂類化學與代謝,Progress Lipid Res 1983;2279-131)中的濃度很高。ARA(204n-6)和DHA(226n-3)由母體基本脂肪酸亞油酸(182n-6)和α-亞麻酸(183n-3)通過交替去飽和作用和延伸衍生,並在妊娠的最後一個月和產後第一個月迅速在胎兒神經組織蓄積(Makrides M,Neuman MA,Byard RW,Simmer K,Gibson RA,母乳和奶粉餵養嬰兒的腦、視網膜和紅細胞中的脂肪組成,Am J Clin Nutr 1994;60189-94)。
與足月嬰兒不同,不足月嬰兒在妊娠的最後3個月內沒有從母體和胎盤LC PUFA供應中得到充分的益處。儘管不足月嬰兒能從其18碳前體合成DHA和ARA(Carnielli VP,Wattimena DJL,Lui jendi jk IHT,Boerlage A,Degenhart HJ,Sauer PJJ,出生體重非常低的早產嬰兒能由亞油酸和亞麻酸合成花生四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PediatRes 1996;40169-174),然而在飲食中缺乏這些脂肪酸的情況下,合成的速度是否適於中樞神經系統生長的最佳需要尚不清楚。不足月嬰兒依靠它們自己的飲食供應亞油酸和α-亞麻酸,這些飲食可以是母乳,其中也含有少卻有效量的ARA和DHA的,或者是市售的人工配方奶粉,在美國沒有奶粉其中含有ARA和DHA。
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Hoffman DR和Uauy R,不足月嬰兒的基本的飲食ω-3脂肪酸血漿和紅細胞脂肪酸組成,Lipids 1992;27886-95),對於接受補充了DHA(總脂肪酸的0.35%)的配方奶粉的嬰兒,他們的紅細胞膜脂類的脂肪酸組成類似於母乳餵養的嬰兒。在同樣的研究中,Birch(Birch DG,Birch EE,Hoffman DR,Uauy RD,Ω-3脂肪酸不同的飲食餵養的出生體重非常低的嬰兒的視網膜發育,Investigation Ophthalmology Visual Science 1992;332365-76)發現對於出生體重非常低的嬰兒提供含有DHA的飲食改善了他們的視網膜功能。
Carlson等比較研究了餵標準配方奶粉和餵補充有魚油LC PUFA的配方奶粉的不足月嬰兒第一年的成長情況(Carlson SE,Cooke RJ,Werkman SH,Tolley EA,餵標準配方奶粉和補充了魚油n-3的配方奶粉的不足月嬰兒第一年生長的對比,Lipids 1992;27901-907)。試驗用配方奶粉提供了佔總脂肪酸0.2%的DHA,並還提供了0.3%的EPA(205n-3)。該EPA濃度高於母乳中的濃度而DHA濃度類似於母乳中的濃度。妊娠的第40周開始,與對照組相比補充了魚油的嬰兒的體重、身長和頭圍明顯小。由此研究中,Carlson(Carlson SE,WerkmanSH,Peeles JM,Cooke RJ,Tolley EA,花生四烯酸在不足月嬰兒第一年生長中的地位,Proc Natl Acad Sci USA 1993;901073-77)假設飲食ARA可改善不足月嬰兒第一年的生長,表現為將生長恢復到不含LC PUFA的對照配方奶粉的水平。
在另一個研究(Montalto FB等,Pediatric Research,Vol 39,316A頁,文摘號1878)中,表明餵補充了魚油的配方奶粉(含DHA但是基本不含ARA)的男性嬰兒與餵標準配方奶粉的嬰兒相比,在4至6個月,他們的頭圍小,身長、重量和不含脂肪的物質低。第3個研究也表明,與不含LC PUFA的對照配方奶粉相比,餵養補充了魚油的配方奶粉(含LC PUFA)的不足月嬰兒在其校正年齡為9和12月體重下降到其校正年齡2個月時的體重(Carlson SE等,Am.J.Clin.Nutr.,63,687-97頁,1996)。
現有技術已說明由於其飲食中缺乏LC PUFA而導致的組織LC PUFA水平變化的嬰兒,與母乳餵養的嬰兒相比,可能有出現神經問題的危險,在認知試驗中的評分也低,且視網膜發育差。世界協調組織如WHO/FAO人類營養中的脂肪和油專家委員會已建議在不足月嬰兒配方奶粉中加入LC PUFA。這些建議是在儘管觀察到DHA填加物對生長的負作用的情況下做出的。文獻中尚未說明ARA和DHA,特別是加入嬰兒配方奶粉時,與不含ARA和DHA的對照配方奶粉比較提高了嬰兒的生長。
發明概述令人意外地發現接受補充了DHA和ARA的嬰兒配方奶粉的不足月嬰兒顯示出了增強的生長。本發明涉及提高不足月嬰兒的生長,包括給該嬰兒施用生長提高量的DHA和ARA。
發明詳述正如Carlson SE報告的對不足月嬰兒生長的綜述(The Jrnl ofPediatrics,vol 125,533-8頁,1994),「妊娠後年齡調整後,不足月嬰兒在正常分娩期後約2-4個月表現出低於(而不是趕上)正常體重的現象」。
現有技術的一些研究報告了給嬰兒使用DHA的價值。但是,當DHA作為主要的LC PUFA或與EPA聯合給不足月嬰兒使用時,所述嬰兒的生長降低。已建議ARA可能對生長有益;但是,迄今還不知道使用DHA和ARA對不足月嬰兒的生長作用。令人驚奇地發現,使用ARA和DHA的組合較單獨餵DHA來講導致嬰兒生長的增強。也已發現使用含ARA和DHA的嬰兒配方奶粉的不足月嬰兒較餵不含DHA和ARA的對照配方奶粉(如現代育兒中常用的那些配方奶粉)的不足月嬰兒表現出更強的生長。還進一步發現本發明方法的實施使不足月嬰兒的生長在短得意想不到的時間內趕上足月產的母乳餵養嬰兒。
通過實施本發明的方法,達到類似於或等於足月、母乳餵養的嬰兒的生長,所需時間小於9個月的校正年齡;優選小於6個月的校正年齡,更優選小於4個月的校正年齡,特別是更優選小於2個月的校正年齡,並最優選不大於足月的校正年齡。
本發明的方法需要DHA和ARA的聯合。ARA∶DHA的重量比可以是約1∶2至約5∶1,優選約1∶1至約3∶1,並更優選約2∶1。
本發明的方法中,DHA和ARA的聯合優選作為嬰兒配方奶粉的一部分使用。用於本發明的嬰兒配方奶粉優選是營養全面的,並一般含有適宜類型和適量的脂類、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維生素和礦物質。脂類或脂肪的量一般為約3至約7g/100kcal。蛋白質的量一般為約1至約5g/100kcal。碳水化合物的量一般為約8至約12g/100kcal。蛋白質的來源可以是本領域使用的任何物質,例如,脫脂牛奶、乳清蛋白、酪蛋白、大豆蛋白、水解蛋白、胺基酸等。碳水化合物來源可以是本領域使用的任何物質,例如,乳糖、葡萄糖、玉米漿固體、麥芽糖糊精、蔗糖、澱粉、水稻漿固體等。脂類來源可以是本領域使用的任何物質,例如,植物油如棕櫚油、豆油、棕櫚油精、椰子油、中鏈甘油三酯油、高油酸葵花油、高油酸紅花油等。較便利地是使用商購的嬰兒配方奶粉。例如,Enfamil、Enfamil不足月配方奶粉(Premature Formula)、含鐵的Enfamil、Lactofree、Nutramigen、Pregestimil、ProSobee(由Mead Johnson Company,Evansville,Indiana,美國提供)、Similac、Isomil、Alimentum、Neocare和Similac特別護理(Special Care)(由Ross Laboratories,Columbus,Ohio,美國提供),可以添加適當濃度的、適當比例的ARA和DHA,並用於本發明方法的實施中。
本發明方法中,DHA和ARA的使用形式不是嚴格限定的,只要使用促進生長的量即可。最方便的是,將DHA和ARA添加進嬰兒配方奶粉,再用該奶粉餵養嬰兒。或者,DHA和ARA可以不與配方奶粉作為整體,而是作為對其的補充,以與其它營養添加物如維生素等聯合的形式使用,例如,油滴劑、小藥囊。
DHA促進生長的量一般為約2.5mg/kg體重/天至約60mg/kg體重/天,優選約6mg/kg體重/天至約40mg/kg體重/天,更優選約12mg/kg體重/天至約30mg/kg體重/天,特別更優選約18mg/kg體重/天至約24mg/kg體重/天。
ARA促進生長的量一般為約5mg/kg體重/天至約120mg/kg體重/天,優選約12mg/kg體重/天至約80mg/kg體重/天,更優選約24mg/kg體重/天至約60mg/kg體重/天,特別更優選約36mg/kg體重/天至約48mg/kg體重/天。
用於本發明的嬰兒配方奶粉中的DHA的量一般為約2mg/100kcal(千卡)至約50mg/100kcal,優選約5mg/100kcal至約33mg/100kcal,更優選約10mg/100kcal至約25mg/100kcal,並特別更優選約15mg/100kcal至約20mg/100kcal。
用於本發明的嬰兒配方奶粉中的ARA的量一般為約4mg/100kcal至約100mg/100kcal,優選約10mg/100kcal至約67mg/100kcal,更優選約20mg/100kcal至約50mg/100kcal,並特別更優選約30mg/100kcal至約40mg/100kcal。
可以使用本領域已知的標準技術製備用於本發明的添加含有DHA和ARA的油的嬰兒配方奶粉。例如,替換等量的普通存在的油,如高油酸葵花油。
ARA和DHA的來源可以是本領域已知的任何來源,例如,魚油、單細胞油、蛋黃脂類、腦脂類等。該DHA和ARA可以是天然的形式,條件是LC PUFA原料中的其餘物質對嬰兒不產生任何有害作用。或者,DHA和ARA可以是精煉的形式。優選用於本發明的LC PUFA含有極少或不含EPA。例如,優選本發明使用的嬰兒配方奶粉含有少於約20mg/100kcal的EPA;優選少於約10mg/100kcal;更優選少於約5mg/100kcal;並最優選基本不含EPA。
DHA和ARA的優選來源是單細胞油,如美國專利5374657、5550156和5397591教導的,將其公開的內容全部引入作為參考。
下列實施例用於舉例說明本發明,不應將其解釋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實施例I臨床研究設計1.介紹該試驗是雙盲的、隨機的、平行對照設計的、對含微觀藻類(microalgae)和真菌來源的油的不足月嬰兒配方奶粉的預期試驗,該油中含有部分作為其組分的花生四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將配方奶粉餵養的對象隨機分入3個餵養組之一·不足月配方奶粉加DHA(約佔能量的0.13%)和ARA(約佔能量的0.26%)·不足月配方奶粉加DHA(約佔能量的0.13%)·不含DHA和ARA的不足月配方奶粉這些產品具有相同的營養成分(見附錄A),只是在DHA和ARA水平上有所不同。這些產物是隱蔽的。配方奶粉的順序與隨機性沒有關係。
登記正常的、足月、母乳餵養的嬰兒以提供正常視覺分辨能力的參考。
每個組中完成五十個評價對象。不足月嬰兒達到90kcal/kg/天后繼續所試驗的配方奶粉最少28天或直到出院,二者中採用時間長的。28天或出院後,二者中採用時間長的,所有不足月嬰兒接受含鐵的Enfamil或Enfalac。如治療需要,可以用ProSobee、Lactofree、Alactamil、Nutramigen或Pregestimil代替含鐵的Enfamil或Enfalac。足月嬰兒將從母乳中接受最少85%的營養。對效果的主要檢測包括視覺分辨能力和紅細胞膜脂肪酸特性(即DHA和ARA水平)。對安全性的檢測為生長和不利經歷的報告。
2.對象2.1試驗組的來源和特徵可接受的不足月對象是吃不足月配方奶粉的、較健康的不足月嬰兒。住院期足以允許28天的腸內攝入≥90kcal/kg/天並接受≥85%的試驗用配方奶粉。所有種族和兩種性別對該研究都是適用的。
2.2包括的標準不足月嬰兒·出生體重≥900g·試驗登記時,餵養配方奶粉·預計腸內攝入≥90kcal/kg/天,出院回家前進行時間≥28天·得到允許足月嬰兒·38至42周妊娠·進行母乳餵養·得到允許2.3排除的標準不足月嬰兒·出生時體重≥1500g不足月和足月嬰兒·有患有疾病或先天畸形的病史,這些可能干擾研究者對對象的評價意見·在出生和完全口服餵養(≥90kcal/kg/天)之間大於24天·出生時小於妊娠年齡(<10百分點(percentile))(SGA)·由醫生確診的引起壞死的小腸結腸炎·其它胃腸疾病·出生時視力或眼部損壞2.4伴隨的藥物治療,住院,生病·在檢測的3天內沒有可能影響FPL反應的藥物治療·在FPL試驗中沒有病毒或細菌感染的跡象·沒有已知的影響脂類代謝的藥物治療(例如,治療水平的肝素)3.研究產物信息3.1配方包括的營養成分見附錄A。
4.研究程序4.2.1登記在6個月內登記。理想的是,登記足夠的對象,以便每組有10個對象完成多中心試驗中的每點上的研究。每個配方奶粉組共50個嬰兒完成該試驗。
4.2.2試驗進程的方案(見流程圖,8.4節)4.2.2.1募集對象與合格的、健康的、不足月配方奶粉和足月的、母乳餵養的嬰兒的母親聯繫,給她們解釋該試驗,如果她們同意,那麼籤書面的許可材料。
從出生至48周探視或在期間的任何時間段的嬰兒都可以作為足月嬰兒登記。
4.2.2.2隨機性募集的配方奶粉餵養的對象被隨機分入試驗組中。隨機性可發生在腸內餵養達到50kcal/kg/天后的任何時間,直到全部腸內餵養開始(即≥90kcal/kg/天)。
4.2.2.3餵養同意後,所有不足月嬰兒將接受給他們分配的研究配方奶粉,腸內餵養至少50kcal/kg/天。達到90kcal/kg/天后或者直到出院,該嬰兒將繼續該試驗用配方奶粉28天,二者之間取時間長的。口服餵養的量、強度和速度將優選對臨床處置嬰兒適宜的。
指導所有的雙親在此研究期間不餵固體食物。指導這些父母試驗用配方奶粉或母乳在登記至試驗結束時用作唯一的食物來源。
4.2.2.4基準數據的採集由調查者在登記和隨機的時間以病例報告的形式收集下列數據·獲得父母的允許。
·孕後年齡。
·對象是不足月嬰兒,其出生體重≥900g和≥1500g,或者38至42周孕足月的嬰兒。
·不足月的嬰兒接受嬰兒配方奶粉或足月的嬰兒接受母乳餵養。
·預計不足月的嬰兒腸內攝取≥90kcal/kg/天,在出院回家前攝取時間≥28天。
·該對象沒有潛在疾病、代謝的先天錯誤或先天畸形的病史,這些對調查者來說容易幹擾對試驗用配方奶粉的評價。
·該對象出生時不小於(<10百分點)妊娠年齡。
·該對象沒有醫生確診的壞死性小腸結腸炎。
·該對象無胃腸疾病。
·在出生和全部腸內餵養(即≥90kcal/kg/天)之間不超過24天。
·該對象出生時沒有視力或眼部損壞。
·出生日期、性別、種族。
·出生體重、身長和頭圍4.2.2.5調查者周期數據的採集「在住院期間,當他們接受試驗用配方奶粉時,每天記錄不足月對象的體重。每周記錄身長和頭圍,再附帶測量體重。對於所給出的對象,每周稱重應該使用同一秤。」「還在孕後年齡40、48和57周(不足月)和56和119天年齡觀察(足月)時,記錄體重、身長和頭圍。」4.2.2.6採血當不足月嬰兒在試驗中登記時,以及在試驗用配方奶粉結束時(即出院或接受90kcal/kg/天試驗用產品28天後),調查者將確定該嬰兒基本上是只餵配方奶粉。如果合乎標準,採血1.2ml檢測血脂。將該樣品按照附錄B所述處理。
當對足月和不足月嬰兒都檢測視覺分辨能力時,還嘗試在PCA 48周觀察時採集類似的血樣。
4.2.2.7在孕後年齡為48周和57周±4天時,通過被迫選擇特惠照顧(FPL)進行視覺分辨能力調查當嬰兒孕後年齡為48周和57周±4天時,在每個試驗點由訓練有素的人員根據Teller Acuity Card Procedure檢測所有被試對象的視覺分辨能力。只有在FPL過程中接受過測定視覺分辨能力訓練的人員才能作此試驗,這是必要的。如果需要,按照附錄C的方法,在華盛頓的西雅圖兒童醫院醫療中心眼科訓練相應的人員並提供圓滿結束訓練的證明材料。
如果嬰兒不能完成在孕後年齡為48周或57周±4天時的程序(即太鬧、太嗜睡、太注意力不集中),應在7天內重複該試驗。
4.2.2.8暫時評價在不足月嬰兒出院或接受試驗用配方奶粉餵養達到90kcal/kg/天后28天時(二者中取時間長的),調查者將填寫「暫時評價」表。在回顧該對象的記錄並與父母和醫護人員討論後,調查者將指出·該對象是否完成了至少28天的試驗用配方奶粉的攝入≥90kcal/kg/天,以及是否得到了兩個血樣·是否試驗未完成,以及原因·對象是否接受了甾類藥物(糖皮質激素)·調查者對試驗用配方奶粉的評價記錄獲得研究材料的開始和最後日期。
4.2.2.9最終評價在最後研究觀察(孕後年齡為57周)時或者如果對象要出院則較早,調查者填寫「最終評價」病例報告表。在回顧該對象的記錄並與其父母討論後,調查者將指出該對象是否(1)完成了餵養方案和所有的研究參數(即人體測量和視覺分辨能力檢測)。
(2)未完成餵養方案。
(3)未完成及原因。
4.3臨床觀察4.3.1體檢出生時,在住院時每周,然後在孕後年齡為40、48和57周±4天時,記錄對象的體重、身長和頭圍。
用電子秤或精確到10g或1/2盎司的雙梁稱測量體重,其中砝碼是不可分的。在住院期間,如果所用秤超過一種,應指定某一種為試驗用秤,且在該秤上為特定對象的所有試驗體重測量,或檢查這些秤並確定為在預期的重量範圍內稱重相同。門診病人的體重由校準辦公室的秤測量。
表明在研究開始的12個月中對門診病人用秤進行校準的文件將提供給負責人。
用適宜的測量儀器由兩個檢測者對躺著的嬰兒進行身長的測量。一個人扶對象的頭部將其與固定的垂直頭板接觸,而第二個人持對象的腳,讓腳趾豎直,並還輕輕輕地牽引。用非張拉捲尺測量由頭板至腳底的身體長度。
用可彎曲的、不伸展布或乙烯帶測量頭圍。
4.3.2通過被迫選擇特惠照顧(FPL)進行視覺分辨檢測在孕後年齡為48周和57周±4天時,按照附錄C給出的方法確定視覺分辨能力。
4.3.3實驗室試驗當開始使用或結束使用試驗用配方奶粉時,通過刺腳根或靜脈穿刺採集不足月嬰兒的血樣。在48周±4天PCA給足月和不足月嬰兒採血。對該血樣的處理方法見附錄B。
4.4流程圖
√當其發生時,應記錄與配方奶粉消費有關或影響該消費的醫療問題。
*在住院期間每天記錄和每周記錄。
出院時或攝入試驗用配方奶粉第28天時(達到90kcal/kg/天),二者中取時間長的。
5.反應的標準反應的標準依靠下列因素·比對照用配方奶粉的視覺分辨能力好。
·視覺分辨能力與母乳餵養的足月嬰兒具有可比性·紅細胞磷脂醯乙醇胺DHA和ARA重量百分數大於配方奶粉的對照組。
·在孕後年齡為48和57周時以重量檢測表示的生長與配方奶粉對照組具有可比性。
6.統計學6.1隨機性如果該對象符合包括和排除的標準,對三個配方奶粉組之一將發生隨機性。該隨機性方案由Mead Johnson Research Center提供。對男性和女性提供獨立的隨機性方案。
6.2樣本量的大小令人感興趣的主要參數是視覺分辨能力,其通過被迫選擇特惠照顧(FPL)檢測。最小的臨床相關差異為0.5倍頻程。視覺分辨能力領域的顧問醫生估計的標準誤差為0.5倍頻程。該研究中此值在變化性強的例子中增加了0.7。當在α水平為0.05時,每組需要32個對象以達到80%的可能性。
樣本量的大小估計為每組50個時,對於接受試驗用油的嬰兒重量在孕後年齡為48周時比對照組低得超過400g,或在孕後年齡為57周時比對照組低得超過500g,標準偏差為800g,確定達到α+0.05,β+0.20。因此,確定每組50個對象將用於本試驗。
6.3分析方法在每釐米周期中記錄視覺分辨能力數據。這些值將用下列公式轉化為每度周期數周期數/度=(38×周期數/釐米)/55在分析前,將數據進行對數變換。用變量分析技術評估餵養方案組在視覺分辨能力方面的差異。如果餵養方案的整體F檢驗在α為0.05的水平有顯著性,將在α為0.05的水平進行成對比較。如果未檢測到顯著性差異,則再進行試驗後效力分析以說明該試驗對檢測最小臨床相關差異具有適當的效力。
用變量分析來評價餵養方案在每個時間點的磷脂醯膽鹼DHA和ARA水平和磷脂醯乙醇胺DHA和ARA水平的差異。如果整體F檢驗在α為0.05的水平具有顯著性,則再在α水平為0.05時進行成對比較。
用變量分析評價餵養方案在孕後年齡為48和57周時的重量差異。統計模型包括餵養方案的期限、研究中心、性別和所有雙向的相互作用。無顯著性的相互作用將從最終的統計模型中除去。進行比較每個試驗配方奶粉(EC)與對照配方奶粉(CF)的兩個單方向檢驗。被檢驗的假設如下H0=重量(CF)≤重量(EF)。
或假設如下H1=重量(CF)>重量(EF)。
如果H0不合格,而在孕後年齡為48周時對照配方奶粉的平均重量超過試驗配方奶粉400mg以上,或在孕後年齡為57周時超過500g,那麼結論是在孕後年齡為48周時該試驗配方奶粉沒有超過試驗配方奶粉400g以上或在57周孕後年齡時沒有超過500mg以上,則結論是該試驗配方奶粉沒有提供適當的生長。如果H0合格,那麼將進行研究後效力分析以說明該研究有適當的效力來檢測上述臨床相關差異。如果達到了適當的效力,那麼該結論是此試驗配方奶粉確實提供了適當的生長。
用Fisher′s精確檢驗比較每組中在研究期間患病/症狀的對象的比例。對報告的每個類型的疾病/症狀進行此分析,如果需要,由調查者將其分類命名為相似的技術術語。
附錄A配方奶粉的營養成分所有試驗用配方奶粉為24kcal/floz並除所用試驗用油外其成分與市售Enfamil不足月配方奶粉相同。這些油在方案中描述。
II最終研究報告試驗設計在北美洲的16個新生兒中心(研究數目9698-9709,9712,9723,9743和9746),進行此雙盲、平行研究(計劃3338)。比較三種不足月嬰兒的食物。除加入佔脂肪混合物的直到約3%的真菌和/或微觀藻類油以提供試驗水平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花生四烯酸(ARA)外,每種食物的成分相同。對照配方奶粉(C,Enfamil不足月配方奶粉)不含DHA或ARA,DHA配方奶粉(D)含有約佔能量0.15%的DHA(佔脂肪的0.34%),而DHA+ARA配方奶粉(DA)含有約佔能量0.14%的DHA(佔脂肪的0.33%)和佔能量0.27%的ARA(佔脂肪的0.60%)。用這些配方奶粉餵養284個隨機的嬰兒,這些嬰兒出生時重846至1560g,餵養至少28天。試驗用配方奶粉攝入完畢時,給他們常規的嬰兒配方奶粉,並延續到4個月的妊娠校正年齡。登記了90個只用人母乳餵養的足月嬰兒,並延續到4個月齡作為參考組(H)。
試驗目的和統計分析本試驗主要的目的是建立在他們開始住院期間給不足月嬰兒餵養D或DA的安全性,通過下列檢測確定1)當使用該配方奶粉至少一個月時,檢測生長、接受性和耐受性,及2)隨後的4至5個月期間內,使用不添加的、常規足月嬰兒配方奶粉的同時,嚴密控制和觀察(治療時間的4-5倍)。選擇的主要生長參數為體重,評價使用試驗用配方奶粉的重量大於或等於使用對照配方奶粉的重量的命題。對生長的副作用的單向統計學檢驗使檢測如果存在的差異的效力最大。對所有的其它參數用雙向檢驗。p值小於0.05證明其有顯著性。
本試驗的第二個目的是1)在試驗餵養結束時評價紅細胞磷脂中脂肪酸水平的影響,以及2)在2和4個月的校正年齡時,確定是否能顯示出大於半個倍頻程的對平均時間分辨能力的任何作用。
結果6個嬰兒剛好超出了該重量參數而5個嬰兒剛好比該試驗中登記的小於24天的按時間順序的年齡參數大。在每種情況下,臨床和醫學監控者作出判斷,登記前根據他們與其它試驗嬰兒在所有其他項目的一致性,將他們包括在該試驗中,該項目例如,健康狀況、併發症的類型和妊娠年齡的體重。所有這些嬰兒包括在本試驗結果的分析中。
在登記時比較配方奶粉組(見表1)。孕後年齡、體重、身長和頭圍在登記時在組之間無差別。
所有的組具有可比性最終試驗狀態(表2)。在住院期間,在配方奶粉餵養組之間的離隊情況沒有差別。在試驗完成時,在四個組之間的離隊情況也沒有差別。
當與配方奶粉C比較時,配方奶粉D和DA提供了適當的生長(見表3,
圖1和附錄1)。在住院期間,就體重的增加來說,D和DA組不比C組小,分別為33.3、34.7和30.7g/天。此外,在孕後年齡為40、48和57周時,D或DA與C相比,體重沒有降低的現象(見表4,圖2和附錄1);檢測臨床上相關降低的統計學可能性大於0.89。
此後的分析表明餵DA的嬰兒比接受C和D的嬰兒生長快(見表5和圖1)。這種提高的生長提供了與C和D相比快速「不足月嬰兒追趕」的現象。在孕後年齡為40周時,DA組達到的體重(3198g)大於C(3075g)和D(3051g),但是沒有完全趕上H組的足月出生體重(3438g)(見表4和圖2)。這種追趕趨勢在48至57周繼續,那時DA組的平均體重與H組的沒有差別,而C和D組還顯著地低。
雖然平均身長的順序與體重的相同,但是在住院和隨訪期間,配方奶粉組之間的身長沒有差別(見表7和圖3)。這可能是至少部分由於就生長而言身長參數較體重更不敏感。基於相同的原因,在孕後年齡為40、48和57周時,H組的平均身長比所有不足月嬰兒組的長,這表明此參數上追趕得較慢。
頭圍是最不敏感的生長參數,且在除孕後年齡為40周時以外的任何時間在任何這四個組的之間沒有差別(見表8和圖4)。此時,不出所料,H組的出生頭圍比配方奶粉餵養的不足月嬰兒的小,這可能是由於分娩時的形成和沒有足夠的時間調整子宮外環境。
在本試驗中,報告了視覺分辨能力的提高,其中在醫院中及出院後繼續用補充DHA的配方奶粉餵養不足月的嬰兒。在該研究中,視覺分辨能力檢測約3個月,停止試驗用配方奶粉後檢查約5個月,以確定是否能觀察到在至少半個倍頻程中殘留的有益效果。雖然在這些時間在配方奶粉組之間沒有發現在視覺分辨能力上的差異(見表8和圖5),但是使用的分辨能力卡方法、試驗用配方奶粉的餵養時間和/或不使用試驗用配方奶粉的時間長度在檢查時可能預防該發現。但是,在孕後年齡為57周時,與被測配方奶粉組相比,母乳餵養的足月嬰兒確實具有統計學上較高的視覺分辨能力評分。但是即使這些差別最多只0.33倍頻程並沒有臨床的顯著性(見圖6)。重要的是注意在3至5個月的隨訪中母乳餵養嬰兒繼續接受DHA和ARA,而配方奶粉餵養組沒有。因此,在表現時的這點小差別在以前的研究發現以及即使在相同妊娠年齡的足月和不足月嬰兒的發育差異的基礎上不是意外的。
在配方奶粉餵養前,在試驗配方奶粉餵養結束時,及孕後年齡為48周時,在紅細胞的磷脂醯膽鹼和磷脂醯乙醇胺部分測定個體脂肪酸水平(見表9和10)。不足月嬰兒組在試驗配方奶粉餵養開始時是相當的。在試驗配方奶粉餵養結束時,在這些組之間的個體脂肪酸水平有所不同。在分別的補充組中DHA和ARA統計學上顯著較高。其它脂肪酸水平反映了補充的效果。在脂肪酸水平或代謝無臨床顯著變化。中斷試驗用配方奶粉並使用不含DHA或ARA食物約3個月後,在配方奶粉餵養組之間沒有檢測到脂肪酸水平的差別,除了磷脂醯乙醇胺水平為18∶2(範圍8.9-9.3)和DHA(範圍3.2-4.1%)外,其差異沒有確定為臨床顯著性。但是,母乳餵養組在13脂肪酸水平方面與配方奶粉餵養嬰兒相比顯示了統計學顯著性差異。無疑這些差異是由於人母乳和足月配方奶粉的脂肪酸組成的差別,該差別包括後者中缺乏DHA和ARA。
不足月嬰兒併發症在所有組中相似(見表11)。所有嬰兒中超過80%進行了眼科檢查,而其中超過90%用超聲波評價了頭部。具體地講,早產的視網膜病的發病率和嚴重性(ROP或晶狀體後纖維組織形成/RLF)和心室內出血或其併發症的發病率在配方奶粉組之間無差異。沒有鑑定出與餵養組相關的併發症。
在配方奶粉組之間的嚴重不利經歷沒有不同(p=0.93),並在不足月嬰兒人群預計的範圍內,對於試驗用配方奶粉在C組中為6%,在D組中為5%,而在DA組中為6%(見表12)。試驗用配方奶粉階段結束後,在不足月組之間的嚴重不利經歷也沒有差別(見表13)在C組中為13%,在D組中為15%,而在DA組中為15%。但是,足月嬰兒母乳餵養組如所預期的顯著地極少有嚴重的不利經歷(1%,p=0.002)。報告了兩個嬰兒患有嬰兒猝死症候群(SIDS),一個在C組中,一個在D組中;在所有四個組之間此併發症沒有顯著差異。
結論我們推斷在它們在孕後年齡為40周前開始住院期間,在不足月嬰兒配方奶粉的基礎上,給不足月嬰兒餵養0.13%卡的來自微觀藻類油的DHA以及0.13%卡的來自微觀藻類油的DHA加上0.26%卡的來自真菌油的ARA,這是安全的。這些微觀藻類和真菌油添加物對生長、臨床併發症或不利的事件不會導致不利作用。此外,本研究表明了對不足月嬰兒來說,使用添加有這些來源的DHA和ARA的Enfamil不足月配方奶粉,比使用沒有添加這些成分的配方奶粉或只添加了DHA的配方奶粉,產生了生長的優勢。當在嬰兒在補充的配方奶粉中斷後約3至5個月(校正年齡2至4個月)進行檢測時,沒有檢測出視覺分辨能力的可檢測的優點。但是,提供攝入人母乳水平的長鏈不飽和酸是有保障的,因為它們對腦發育是重要的,並且在此早期發育期促進了提高了的追趕生長。
表1不足月對象的出生統計
表2最終試驗狀態總結
*9709-03(DHA)和9743-304(DHA)的CRFs標記為中斷,因為這些對象至在27天內符合使用試驗用配方奶粉的標準。此處這些對象被計算為完成,因為這些對象在有類似攝入的其它點標記為完成。
**基於完成了試驗用配方奶粉階段的對象。在足月配方奶粉階段中,給對象餵市售的配方奶粉。轉換為不同的市售配方奶粉不導致足月配方奶粉階段的結束。
表3
*虛假設的單向檢驗檢驗平均值>=對照平均值表4
*虛假設的單向檢驗檢驗平均值>=對照平均值表5此後的重量分析
表6
表7
表8
表9
表9
表9
表9
表9
表9
表9
表9
表9
表9
表9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0
表11不足月嬰兒併發症
*該統計檢驗基於二分反應存在或不存在。
表12在試驗用配方奶粉階段報告的嚴重不利事件
表13足月配方奶粉階段報告的嚴重的不利事件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在生長速度計算中4個對象有9次稱重、續表見下一頁。
附錄1統計學分析包括的重量表
權利要求
1.DHA和ARA在製備增強嬰兒身體生長的營養產品或營養添加物中的用途,其中DHA和ARA以增強身體生長的量應用,包含含量為至少約10mg/100kcal的DHA和含量為至少約30mg/100kcal的ARA,且其中DHA和ARA來源於選自魚油、單細胞油和腦脂類的來源。
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營養產品或添加物是嬰兒製劑。
3.權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嬰兒製劑是完全營養的,且包含含量為約3g/100kcal-約7g/100kcal的脂類、含量為約1g/100kcal-約5g/100kcal的蛋白質和含量為約8g/100kcal-約12g/100kcal的碳水化合物。
4.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至少約17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至少約31mg的ARA。
5.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至少約18.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至少約33.6mg的ARA。
6.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10mg-約5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0mg-約100mg的ARA。
7.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10mg-約33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0mg-約67mg的ARA。
8.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10mg-約2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0mg-約50mg的ARA。
9.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10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0mg-約40mg的ARA。
10.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5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0mg-約40mg的ARA。
11.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7mg-約5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1mg-約100mg的ARA。
1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7mg-約33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1mg-約67mg的ARA。
13.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7mg-約2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1mg-約50mg的ARA。
14.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7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1mg-約40mg的ARA。
15.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8.5mg-約33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3.6mg-約67mg的ARA。
16.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8.5mg-約2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3.6mg-約50mg的ARA。
17.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嬰兒營養產品或嬰兒營養添加物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18.5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營養產品或添加物約33.6mg-約40mg的ARA。
18.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DHA和ARA來源於包含魚油的來源。
19.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DHA和ARA來源於包含單細胞油的來源。
20.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DHA和ARA來源於包含腦脂類的來源。
21.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營養添加物選自油滴劑、小藥囊和維生素。
22.用於增強嬰兒身體生長的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至少1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至少約30mg的ARA,且其中DHA和ARA來源於選自魚油、單細胞油和腦脂類的來源。
23.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是完全營養的,且包含含量為約3g/100kcal-約7g/100kcal的脂類、含量為約1g/100kcal-約5g/100kcal的蛋白質和含量為約8g/100kcal-約12g/100kcal的碳水化合物。
24.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至少約17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至少約31mg的ARA。
25.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至少約18.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至少約33.6mg的ARA。
26.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10mg-約5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0mg-約100mg的ARA。
27.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10mg-約33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0mg-約67mg的ARA。
28.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10mg-約2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0mg-約50mg的ARA。
29.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10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0mg-約40mg的ARA。
30.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5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0mg-約40mg的ARA。
31.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7mg-約5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1mg-約100mg的ARA。
32.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7mg-約33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1mg-約67mg的ARA。
33.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7mg-約2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1mg-約50mg的ARA。
34.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7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1mg-約40mg的ARA。
35.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8.5mg-約33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3.6mg-約67mg的ARA。
36.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8.5mg-約25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3.6mg-約50mg的ARA。
37.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嬰兒製劑包含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18.5mg-約20mg的DHA和含量為每100kcal嬰兒製劑約33.6mg-約40mg的ARA。
38.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DHA和ARA來源於包含魚油的來源。
39.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DHA和ARA來源於包含單細胞油的來源。
40.權利要求22的嬰兒製劑,其中DHA和ARA來源於包含腦脂類的來源。
全文摘要
促進不足月嬰兒生長的方法,包括使用某種長鏈多不飽和脂肪酸。優選給這些嬰兒使用含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組合的嬰兒製劑。
文檔編號A61K31/202GK1660065SQ200510004488
公開日2005年8月31日 申請日期1998年3月20日 優先權日1997年3月27日
發明者D·A·沙德, K·L·默克爾, J·W·漢森 申請人:布里斯托-邁爾斯斯奎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