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事件真相 殺人魔王還是人民英雄?
2023-03-30 11:07:42 2
2001年的胡文海案直到今日的社會影響力依然還在,事件的起因其實也很簡單,因承包煤礦失敗後上訪村支部人員貪汙沒有得到一個結果,胡文海選擇了一個更加直接的方法就是以暴制暴,在購買了斧頭、炸藥、雷管後開始了瘋狂的殺戮,胡文海一共殺害多名村幹部和與他有過節的群眾,其中還有一個串門被殺的小孩,一共14人。對於胡文海案的討論也是出現兩種極端,有的認為是英雄,有的認為是惡魔,相信懂的人自然會懂的。
胡文海個人資料:
胡文海,男,山西人,因承包煤礦失敗,上訪村支部人員貪汙未果,胡文海曾經想走上法制軌道,然而,那些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卻敷衍行事,使得真相始終沒有得以揭開,胡文海選擇了一種恐怖的方式來結束一切,於2001年10月26日晚上持槍殺村幹部及與之有過節的群眾,致14人死亡。
胡文海案回顧:
1993年,當胡根生任村支書時,胡文海曾經承包過3年村辦的大峪口煤礦,據幾位村民講,也不知什麼原因,胡文海還白白多包了兩年,由此胡文海發了一筆大財。五年後即1998年初,大峪口村決定採取公開招標的辦法將煤礦重新承包,由於別的村民出價高,村幹部決定將煤礦交與他人經營,但胡文海執意要以原價續包,作為一名村幹部,胡根生自然不可能答應胡文海的無理要求。從此,胡文海便恨上了胡根生。
1999年,烏金山鎮供銷公司經理賈潤全,找胡文海商議向反貪局舉報大峪口村煤礦「3年少報5萬噸產量,偷漏稅100萬元,少交管理費25萬元」的情況。舉報後,稽查處去了五六趟太原查不出證據,此事就不了了之。1999年6月19日,胡文海因澆地一事,與本村高彥書、高彥堂兄弟發生口角,並發生爭鬥,在爭鬥中,胡文海頭部被鐵鍬劈傷而住進醫院。當晚,高彥堂全家4口因害怕報復當晚連夜搬走。胡文海從醫院回來的第二天,原支書胡根生去他家裡,說受村支書李利生(高彥堂姐夫)所託,前來調解此事,許以2萬多元作為調解費。胡文海認為有幕後指使者,要求指出幕後指使。但高彥書說沒有。
胡文海堅信這絕不是什麼「澆地糾紛」,因為他從小性情暴躁,是大峪口村的強人,很少有人敢惹,胡家又是村裡大戶,而高家兄弟是從河北省井陘縣遷移此地的,獨門小戶,兩家平時沒什麼矛盾,澆地當晚亦未發生口角。但從高家兄弟的動作來看,他們是要把他「往死裡鬧」,所以,胡文海認為高家兄弟背後一定有人指使;他們是要「暗殺」他胡文海,「殺人滅口」。胡文海在偵察期間供述:胡根生曾經說過:「大峪口村除了胡文海敢告我,誰還敢告?」據此,胡文海推測,胡根生一夥認為是他指使賈潤全等人告狀;把他除掉,就沒人再敢告狀了。此後胡文海還曾打過高彥蘇三四次,逼他說出受誰的指使,但高彥蘇沒說。
胡文海認為此事系村幹部胡根生、劉海生、李利生等人背後指使,便生報復之念,併購買了消防斧,後又向被告人劉海旺索要炸藥3.7公斤,雷管5枚。胡文海在偵查期間的供述證實:從1999年6月19日和高家兄弟因澆地發生口角,他們拿鐵鍬劈了我之後,我就下決心要查清是誰參與劈我的,並準備全殺了他們。第一我暗中調查是什麼人參與的;第二前年買了兩張假身份證,準備逃跑時用;第三是問劉海旺要了一包炸藥和幾個雷管,萬一殺人後跑不掉準備自殺用;第四是買了一把消防斧;第五是亂花錢,大肆嫖娼、吃喝,把掙的錢全花了。
2001年,大峪口村再次競標煤礦,胡文海仍然沒有承包成功。胡文海認為這是村官從中搗鬼。1月份胡文海拿到了村煤礦1992~1993年度的工資表。胡文海通過這個工資表的查帳,得出村官貪汙500萬的結論。偵查期間供述:「我看見這幾年他們大致貪了500多萬。我看到他們貪汙了這麼多,就不想陪他們一起死了,想通過正當渠道告他們。」於是胡文海又挨家挨戶地跑,共得到大峪口村121名村民包括黨員和幹部的籤名,然後開始了長達8個月的舉報。不過這個籤名的內容究竟是什麼,未有資料說明。
胡文海在偵察期間供述:他最早找到的是烏金山鎮負責紀檢的崔副書記。崔副書記說過兩天再去查,但卻一直不查。於是,胡文海開始越級上訪—從鎮、區、市一直到省,他循著公安、紀委兩條途徑逐級舉報。賈潤全說:「胡文海告狀前,我告訴他兩條經驗:一、必須有足夠的時間,專門去告,而不能捎帶著告。二、還得有資金:出去要坐車、吃飯,必要時還得買點小禮。文海在村裡承包過煤礦,知道得比我多。我說你可別像我,告了個沒結果。」結果,8個月過去,沒有任何相關方面進行回應和處理。
無論胡文海舉報到哪裡,這些舉報材料最後都被批到兩個部門處理:一是烏金山鎮紀委,二是榆次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據胡文海說,烏金山鎮主管紀檢的崔副書記對他叫嚷:「你就是告到中紀委,我崔某某不給你辦手續,你也沒辦法!」而區公安局經偵大隊的大隊長則以「沒有辦案經費」搪塞胡文海。胡提出自己可墊支辦案經費,該大隊長又以「人員也不夠」來敷衍。
2001年10月26日晚7時許,胡文海指使劉海旺以調解為由將胡根生和原村煤礦會計李繼先後騙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其弟胡青海威逼毆打胡根生、李繼二人書寫所謂的「貪汙」材料,因二人不從,胡文海持雙管獵槍和劉海旺持消防斧將二人押出門外,向西行至胡文海之父胡廣智家大門外時,李繼因聽到附近過往車輛的警報聲而突然反抗,胡文海先打死李繼,又瞄準胡根生,因獵槍啞彈,胡根生上去搶槍,與之反抗,胡文海又令劉海旺持消防斧劈傷胡根生,胡文海再補了一槍,胡根生裝死躲過一劫。
胡文海給了劉海旺1000元現金後,劉海旺逃離現場。之後,胡文海殺性大起,在近3個小時的作案時間內,先後將本村張敬林等12人殺死,並致3人重傷。在總共14人被害身亡者當中,年齡最大的71歲,年齡最小的僅10歲,其中兩人是村幹部。返回家中,與胡青海說了殺人之後,拿上事先準備好的炸藥包,騎自行車沿偏僻小道一路逃至太原許西村後,將自行車扔掉,換乘一輛綠色的夏利計程車。被正在建設路盤查的職工新村刑警中隊民警抓獲。
胡文海案的結果:
2001年12月25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26血案」,並當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殺人罪、私藏槍枝彈藥罪,兩罪並處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海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青海(胡文海的二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2年1月25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召開「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公處大會」,宣布了對3名案犯的終審判決。10:30左右,胡文海、劉海旺兩人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