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生殺人分屍案 嫌疑人逃竄17年後落網
2023-04-01 18:47:31 1
2003年12月23日清晨,常州市戚墅堰區丁堰鎮一菜農下田勞作時,突然發現鄰近鐵路護坡上有一具屍身。接到報案後,常州警方在現場進行拉網式勘查,但是現場只有兩攤血跡,且缺少能證明死者身份的有效信息。
通過調查,警方一直沒有發現與現場屍身相符的失蹤人員。之前的刑偵手法有限,死者身份一向無法確定,案子偵破陷入僵局。
然而通過17年後,刑偵技術手法不斷升級,加上一批批民警的不懈努力,上一年5月,警方終於將嫌疑人莊某花、莊某飛、高某軍三人抓獲。
江蘇產生殺人分屍案 嫌疑人竄逃17年後被捕
莊某花交代,2003年左右,她的老公因病逝世,為了撫養三個年幼的孩子,她隻身到浙江杭州打工,期間與同村的被害人宋某福產生愛情。同居時,宋某福從她手中借了1500元,卻遲遲不還,因此兩人產生矛盾。莊某花曾多次給宋某福打電話,對方一直避而不見。
感覺人財兩空的莊某花,對「負心郎」宋某福產生怨恨,2003年12月22日,莊某花來常州親屬家後,以懷了宋某福孩子為由,將被害人宋某福從浙江騙到常州,當天晚飯後,莊某花夥同親屬莊某飛、高某軍用磚砸、掐脖子、拳打、腳踢等方式將宋某福殘忍殺害。
隨後,莊某花找來一把菜刀將宋某福殘忍分屍,和親屬一同拋於鄰近的京杭大運河內。
之後,涉案三人選擇在外逃亡。法庭上,莊某花、莊某飛、高某軍對殺人分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發後,三名被告人補償了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江蘇產生殺人分屍案 嫌疑人竄逃17年後被捕
最終,法庭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莊某花死刑、延期兩年履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判處被告人莊某飛和高某軍有期徒刑十五年,並遍地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