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怎麼收費,打離婚官司的流程
2025-08-12 09:18:08
離婚是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之一。
《民法典》頒布後,原《婚姻法》廢止,婚姻法制全部併入《民法典》。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的司法解釋,對此前發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進行了重組。
形式上,婚姻法律制度以嶄新的面貌呈現在世人面前。
《婚姻法》雖然廢止了,但是《民法典》和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完全繼承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婚姻法律制度一如既往地保持不變。
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一般關注三個問題:
是否準予離婚;
如何撫養孩子;
如何分割財產?
其中,是否準予離婚是法院審理的重點和難點。
首先,法院必須決定是否同意離婚。如果不允許離婚,那麼後兩個問題就不用考慮了。只有在準予離婚的前提下,才會考慮如何撫養孩子,如何分割財產。因此,離婚案件的焦點在於是否準予離婚。
不同的婚姻有不同的情況。一雙鞋合腳不合腳,只有穿的人自己知道。
一段婚姻是否幸福,是繼續還是終止,當事人應該清楚。
但有時也不盡然。正所謂「旁觀者清,參與者迷」。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婚姻是純粹的家務事。作為法院的旁觀者,在婚姻家庭的事情上,很難做到「局外人」。但國家設立了審判制度,賦予法院審判權,將婚姻家庭糾紛列為法院的審判範圍,規定了法院不得拒絕判決的制度。法院作為旁觀者,不清楚就得裝清楚,難破就得破。
人很迷,有的是真的迷,有的是裝的迷。比如有些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一方認為並未破裂,不同意離婚,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還有明明知道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考慮到其他利益,就是不同意離婚。這是裝粉絲。
不管當事人是真的迷還是裝的迷,法庭是真的清還是裝的清,案子總得審理,總得出個結果。
為了得出這個結果,法律規定了一個原則。
法律規定,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這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
因為是原理,所以很籠統。
調解無效,通俗易懂,易於操作。關鍵是關係已經破裂。怎麼判斷呢?
很難判斷。
這就是為什麼法院很難審理離婚案件。
幸運的是,法律在作出原則性規定的同時,也作出了列舉性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這一列舉規則為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指出了一條路,即符合前四項列舉規則的,準予離婚。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決定了。
這樣做,法官很無奈。
中國一直有句話叫「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嚴格來說,法官這樣處理不是很負責。除了法律規定的四種情況,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還有很多,有的甚至更嚴重,因為每個人的承受能力不同。對於一部分人來說,不屬於這四種情況的就要分開。
但是沒有辦法。法官不想惹麻煩。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判斷你走不走,大家自己決定走不走,我也一樣,沒問題。
對於離婚案件,只要屬於法律列舉的四種情形,大部分法官都會判決不準離婚。這是潛規則,w
請看有經驗的律師的回答。
律師往往是一群沒有權力直接決定案件結果的人。但有經驗的律師,見過的多了,自然明白其中的原理,能在曲折中解決問題。
對於離婚案件,律師首先會問:雙方是否同意離婚?
如果答案是對方不同意。那麼律師的回答一般是這樣的: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你們的離婚需要一定的時間,不可能很快離婚。可以起訴,爭取讓法官儘快做出判決。這個時候判決會是不允許離婚,你不要上訴。上訴是沒有用的。無論是離婚還是不離婚,都不能算錯判,二審法官也不會改判。你拿到反對離婚的判決後,不要和對方同居,分開,一年後再起訴離婚。這個時候,基本上就決定離婚了。
至於離婚訴訟,目前基本就是這種情況。如果你有更好的辦法,當然更好。如果沒有更好的辦法,抱怨和謾罵是沒有用的。或許聽聽律師的意見才是正確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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