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2023-04-01 02:04:53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你了解多少呢?大夥都知道我國是一個講法的國家,所以今天我們一起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是:夫妻雙方應相互忠誠尊重;家庭成員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本條是新的條文,規定了婚姻家庭的道德規範。本條規定了建立平等、和諧、文明婚姻家庭關係的標準,是對婚姻家庭關係的倡導要求,是婚姻家庭關係成員之間權利義務的原則規定。
2.夫婦之間相互忠誠,相互尊重,是指夫婦之間相互忠誠,保持愛的專一性。相互忠誠,主要是指夫妻之間不為婚外性行為,在性生活中保持忠誠,保持專一。一般而言,忠誠的義務也包括配偶一方不得惡意遺棄配偶另一方,也不得為第三方的利益犧牲和損害配偶另一方的利益。夫婦之間的忠誠是夫妻制婚姻關係最基本的要求,其實質在於規範男女之間的性關係,建立以愛為基礎的婚姻關係。
3.家人應敬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家庭成員在此應指以婚姻、血緣為紐帶,共同生活、相互享有法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的親屬。並非所有的親屬都是家庭成員。參照《婚姻法》的其他條款,家庭成員應指夫妻、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女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解釋
《婚姻法》關於夫妻忠誠度的規定是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與家庭成員之間要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並列,而不是規定在第三章《家庭關係》中。其規範屬性既不是具體的權利義務規範,也不是禁止規範,而是倡導性和宣傳性規範。它為人們處理婚姻家庭關係提供了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就其規範地位而言,它不同於第二條和第三條。這不是婚姻法建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則,而是婚姻法的價值取向。
因此,很難將夫妻之間的忠誠解釋為法定義務。《婚姻法解釋(一)》第三條規定,如果婚姻當事人僅以違反忠誠義務為依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訴訟。也就是說,需要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比如配偶與他人同居、重婚等。,才能向法院提出離婚或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