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計生證明怎麼寫?
2023-03-29 22:46:39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辦證條件: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辦證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1、申請人領取《**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
2、申請人填寫《**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上面要真實填寫自己的資料,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不用填寫配偶資料。不需要填寫配偶那一欄。有配偶的話,必須要填寫,且雙方都要籤名。
3、寄回去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如果申請人是已婚的話,也要寄回去給申請人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加具意見、籤署承辦人員姓名、聯繫電話並加蓋公章;
4、送**各區(街道)人口計生辦審核,並出具證明。去**各區的人口計生辦審核的時候,要同時帶上以下資料:
a.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b.結婚證(未婚的不用)原件和複印件
c.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d.**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