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孩子怎麼分配
2023-03-29 14:37:44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5條的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行之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依照您的敘述,您們以夫妻名義在1起共同生活的起始時間是1994年2月1日以後,瑞然有了孩子,您們之間的關係也構不成事實婚姻,不是夫妻關係,只是同居關係,屬於法定意義上的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在這類情況下,您們之間分手不觸及辦理離婚證,也不觸及財產分割問題。
但是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費問題必須協商好。《婚姻法》明確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輕視」。
雖然您與男方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您與男方所生的孩子受法律保護。由於您們雖然不是夫妻,但您們永久是孩子的父親和母親,撫養教育孩子長大成人,是法律賦予您們雙方的、不容推辭的義務。
如果雙方就孩子的監護權、撫養費問題達不成協議,只能起訴到當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