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常識大全
2023-03-29 14:03:19
一、憲法常識 1、什麼是憲法?答: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憲法是其他法律立法的基礎和核心,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公民應當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答:基本權利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權。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6)人格權。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7)通信自由。(8)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9)勞動就業和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10)受教育的權利。
(11)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體權利的保護等。基本義務有:(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4)依法納稅。
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一項基本義務。(5)計劃生育。
(6)參加勞動和接受教育。勞動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民法常識 1、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哪幾種?答: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鑑於年齡、智力發育和精神狀況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指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指具備部分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3)無民事行為能力。
指不具備以自己的獨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設立民事義務的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什麼是訴訟時效?答: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我國民法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即部分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它們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產被丟失或者損毀的。(3)最長訴訟時效。
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上述三種訴訟時效期間,前兩種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什麼是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民事義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依照民法所應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0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三、刑法常識 1、怎樣區分違法與犯罪?答:一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而當違法行為達到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刑法處罰的程度時就構成了犯罪。也就是說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並不一定達到犯罪的程度。
2、什麼是賭博罪?賭博罪與賭博有什麼區別? 答: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賭博罪則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障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賭博罪也是擾亂公共秩序罪的一種。賭博罪與一般賭博行為的區別主要有兩點:①主觀方面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即賭博的人不是為了娛樂和消遣,而是以賭博為手段賺錢獲利;②客觀方面必須有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常業的行為。
如開設賭場,提供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而自己從中抽頭漁利;不務正業,嗜賭成癮,經常賭博,以賭博賺錢作為生活的主要來源等都構成賭博罪。3、什麼是窩藏包庇罪? 答: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進行窩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窩藏就是為犯罪分子尋找、提供隱匿住所或者為其逃跑、轉移提供錢物、幫助。包庇就是向有關單位提供假證明?以掩蓋其犯罪事實真象,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責。
窩藏包庇的對象必須是觸犯刑律、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窩藏包庇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窩藏包庇的。
構成窩藏包庇罪必須以窩藏人與犯罪分子事先沒有通謀為前提,如果事先有通謀則要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