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球常識
2023-03-29 11:12:59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賭博罪,首先在客觀上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聚眾賭博,即糾集多人進行賭博。二是開設賭場,即為賭博提供場,並以從中獲取的收入作為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其次在主觀上是以營利為目的,即通過賭博獲取財物,可見,你的同學在課餘時間進行以娛樂為目的的賭博遊戲,不構成賭博罪。但是,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第一,所有賭博行為都是違法的,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嚴厲禁止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第二,賭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腐蝕人們的靈魂,使人滋長不勞而獲的思想,敗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治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賭博行為而不及時改正,就有可能越陷越深,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從該條看,賭博罪的構成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主觀上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二是客觀上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等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更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我國刑法規定,所有賭博犯罪,無論數額多少,均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