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缺乏急救常識
2023-03-28 22:5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