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醉駕撞死兩中學生逃逸 罪上加罪再加罪怎麼處理?
2023-03-28 21:14:41 1
5月4日臨泉縣公安局通報,一男子撞死兩中學生,兩名被撞中學生系臨泉二中在校生,已當場死亡,肇事司機為21歲無牌無證駕駛並且涉嫌酒駕,而且肇事後駕車逃逸,男子撞死兩中學生一經曝出,讓人感到觸目驚心,這是罪上加罪再加罪啊!下面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詳情。
男子撞死兩中學生:
針對「安徽阜陽臨泉縣一男子開車撞死兩中學生」事件,5月4日,臨泉縣公安局通報稱,兩名死者系臨泉二中在校學生,被撞後當場死亡;肇事司機為一名21歲的男子,當晚無牌無證駕駛,並涉嫌酒駕,目前該男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5月4日,臨泉縣公安局官方微博@臨泉公安在線 發布情況通報稱,5月3日,臨泉縣交通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未掛牌的小型普通客車自北向南行駛過程中,與兩名行人發生碰撞,致使兩名行人當場死亡。經查,兩名死者均為臨泉二中在校學生。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駕車逃逸。
通報顯示,案發當晚,肇事嫌疑人楊某某迫於壓力到臨泉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投案。楊某某系臨泉縣人,21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呼氣檢測,楊某某涉嫌酒後駕駛。
通報稱,目前,楊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酒後駕車撞死人後逃逸怎麼處理?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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