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賠付常識
2023-03-28 20:05:39 1
車險,即機動車輛保險,也稱汽車保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託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機動車輛保險為不定值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
基本險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和車輛損失險(車損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我們通常所說的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也屬於廣義的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是強制性險種,機動車必須購買才能夠上路行駛、年檢、上戶,且在發生第三者損失需要理賠時,必須先賠付交強險再賠付其它險種。
1、什麼是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 「 交強險 」 )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什麼是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以上三項限額的20%計算。 3、購買交強險後是否不用再購買商業三責險? 交強險主要是承擔廣覆蓋的基本保障。
對於更多樣、更高額、更廣泛的保障需求, 消費者可以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自願購買商業三責險和車損險等。 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購買了20萬元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車損險、以及附加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和玻璃單獨破碎險等。
在實行交強險制度後,消費者在原保險合同到期後,首先必須購買交強險,同時還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交強險基礎之上選擇購買不同檔次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如5萬、10萬元、15萬元或更高),以及車損險和各種附加保險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險保障。 4、交強險制度何時開始實施?原已投保的商業三責險是否有效?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制度於2006年7月1日起實行。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要投保交強險,並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並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責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
原商業三責險期滿後,應及時投保交強險。 車輛損失險 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
這是車輛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保與不保這個險種,需權衡一下它的影響。
若不保,車輛碰撞後的修理費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擔。 第三者責任險 負責保險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
撞車或撞人是開車時最害怕的,自己愛車受損失不算,還要花大筆的錢來賠償他人的損失。因為交強險(2008版)在對第三者的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上賠償較低,在購買了交強險仍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補充。
全車盜搶險 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其間由於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車輛丟失後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車輛實際價值(以保單約定為準)的80%的賠償。
若被保險人缺少車鑰匙,則只能得到75%的賠償。 車上責任險 負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
其中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就是過去的司機乘客意外傷害保險。 無過失責任險 投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毀,保險車輛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 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來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
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 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