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傷學生被審查 老師打傷學生法律上怎麼處理?
2023-03-28 19:50:12 1
老師本來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典範,但是近些年頻頻爆出老師體罰學生,扇耳光,甚至是毆打學生的事情被曝光,不禁為學生們捏了一把汗,2017年5月6日,昆明市一小學曝出老師打傷學生事件,因為未能及時完成作業用書本毆打學生致其骨折,老師打傷學生法律上該怎麼處理呢?下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
老師打傷學生被審查:
5月6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當地一名小學教師因學生未完成作業而將學生打傷,涉嫌故意傷害。目前,該案已被檢察院審查起訴。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昆明市西山區某某學校的教師,在上課期間,因六年級學生鄭某某(12歲)未完成作業,遂用書本毆打學生,致被害人鄭某某左橈骨中下段骨折,達到輕傷二級。
老師打傷學生法律上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第29條第2款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處理條例:
1.老師毆打、體罰學生的,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學校或者教育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2.老師毆打、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除由學校或者教育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罰款、拘留等);
3.老師毆打、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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