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空巢老人多次強姦少女只因自己\"太孤單\"
2023-03-26 13:08:19
智障人士本就就應該得到社會更多的關愛,可是往往會出現智障人士被各種欺負的新聞,近日,在揚州火車站,警察抓到了一個64歲的老漢,據悉該老漢曾在2016年11月的時候對一個有智力障礙的少女多次,真是令人氣憤,更令人氣憤的是,原因竟然是因為自己「太孤單」?
六旬空巢老人多次強姦少女只因"太孤單"
6月12日中午14時,揚州火車站民警經過周密部署,在火車站候車大廳抓獲涉嫌強姦少女的網上在逃人員崔某,男,64歲。
據悉,2016年11月,崔某在安徽某地探訪其兒子期間,看到附近有一名少女,神志不清。經簡單交流崔某發現該少女有智力障礙,精神發育不全,於是崔某突發邪念,將其騙至一處無人空地實施強姦。此後,又多次以同樣的方式實施強姦行為,直到少女的母親發現少女的異樣,報警求助,崔某外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崔某終在揚州落網。面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崔某聲淚俱下,詢問中不由得回憶起自己孤苦的一生。老伴早逝,自己獨自養大兩個孩子,如今孩子長期在外,自己感受不到親情的溫暖,太孤單才會心生歹念,感覺很後悔。
法不容情,任何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強姦少女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姦淫幼女罪,是指同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最高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2003):……答覆如下: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司法解釋已經明確指出了,取消姦淫幼女罪這個罪名,姦淫幼女的行為只是作為強姦罪的一個加重情節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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